编者按:根据省市安委会要求,本专栏近期对《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期进行报道,今日刊登第三篇——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刘百鹏)新近出台的《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实施意见》提出,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使其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实施意见》还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区域、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或总公司要对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所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制度。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