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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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成燕)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旅游局向广大游客发布五大旅游消费提示。 选择正规旅行社 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查看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随团出游前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旅游合同。拒绝参加户外群、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网络公司等非法“黑”社以旅游公司授权、奖励等形式的出游。 警惕低价游产品 对于旅游产品,旅游者应该对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对于超低价、超低折扣或者免费的旅游产品,务必谨慎选择,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 购物消费要理性 游客在旅途中购物应该慎重鉴别物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慎重,不建议购买价格昂贵的珠玉首饰等。 买年卡要当心 游客在选择旅游年卡时,应综合考虑旅游年卡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购买正规的旅游年卡。应谨慎对待以微信群、QQ群、网站论坛以及所谓网络公司等组织的销售旅游年卡活动,警惕以“优惠低价”“1元体验”“微信朋友圈集赞”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 依法理性维权 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维权。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超过时效的请求将不予受理,游客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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