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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设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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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我市将设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张竞昳)昨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提出,我市拟设立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制度,必要时向不文明行为者的单位、社区通报;横穿马路“跨栏”,或是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或将获罚50元。

这些不文明行为或将被罚款

《条例》依法加大了对不文明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这些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公民如果随地吐痰、便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拟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按照《条例》,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违反这些规定,拟处以200元罚款。

《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如果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将被处以50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时,应当在停止线以外,如果越过停止线,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处以20元罚款。

根据《条例》,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违反这些规定,拟处以50元罚款。

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条例》明确,郑州将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行以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识别基准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条例》专门提出设立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制度。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记录单位和个人不文明行为,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予以公开曝光。

《条例》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人口密集场所设置第三卫生间

《条例》规定,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范围或者机场、车站、地铁、码头、医疗机构、体育场所、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独立的母婴室,设置方便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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