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3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医保政策倾斜。
按照计划,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确保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新政保障对象为:享受我省医保倾斜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具有我省户籍、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三类人。
保障内容包括: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15种以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5%。提高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7种,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5%。
针对这部分特殊人群,我省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即对农村贫困人口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手续,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