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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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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发文:
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化解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全国工商联获悉,近日印发的《全国工商联 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预防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意见》提出,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商会组织依法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以基层为主,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一刀切。

《意见》要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在会员企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化解。要建立工作台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组织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商会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联。

关于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意见》提出,商会人民调解员由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可根据需要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注重从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会运行、有行业影响和威望、具有法律政策素养、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企业经营者、商会法律顾问、工会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人士中聘任。同时,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对商会人民调解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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