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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 《规定》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要由担任同级党委常委的同志分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将接受五种形式的考核考察,并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一是纳入党委和政府督察督办内容,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三是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四是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五是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要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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