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随着我省教育对外改革开放交流不断深入,高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如雨后春笋一般“生长”势头迅猛。为了保护学生权益,保障教学质量,4月24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要着力优化专业布局,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密切结合国家、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求,鼓励在理工农医和急需、薄弱、空白的学科领域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以及具有优势的学科专业开展合作办学。优化合作办学国别和专业布局,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小语种+专业”合作办学,严格控制外国高校“连锁店”办学,避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计算机等领域低水平重复性办学。
各地、各高校要保障资源引进,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清晰界定中外合作办学与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大学预科班、“专升本”等的区别,保障优质教育资源的实质性、系统性引进。
为保障教育质量,中外合作办学协议要对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做出明确、具体、量化的约定。引进外方教育资源需满足教育部“4个1/3”的规定,即课程引进的外方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师资引进要求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且,以国外教育机构名义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水平应当获得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的认可。
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生,应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应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审批计划数足额安排,对未足额安排招生计划或招生情况较差的机构和项目,限期整改直至暂停招生,且不再受理学校新申报的机构和项目。
各地、各高校要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从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评价反馈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合作办学全过程、多维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合作办学质量,预防办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