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财政部《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和货物增值税税率,其中成品油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国家发改委据此明确,自2018年4月30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75元和65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我省国五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92号汽油每升7.07元,下调0.07元;95号汽油每升7.56元,下调0.06元。国五0号车用柴油每升6.68元,下调0.06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92号汽油最高批发价格每吨9017元,95号汽油最高批发价格每吨9545元;0号车用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每吨7470元。
省发改委要求,我省大气传输通道城市国六成品油价格暂按国五标准价格执行,成品油经营单位要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