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张效强)记者昨日获悉,中牟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据悉,这是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中牟县率先在全省出台文件支持公益诉讼。
2017年6月,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知》把加强和支持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协调解决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扰。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损害公益行为不袒护、不包庇,为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
《通知》明确要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探索在财政资金账户下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统一接收公益诉讼案件生效判决的赔偿金、保证金,确保依法、规范、安全管理使用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