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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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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十周年 系列报道之三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稳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基础上,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深度,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更好满足群众信息公开的需求,本报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十周年栏目,致力于帮助广大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正确运用信息公开,高效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年来的实践表明,政府信息公开手段与载体更加完善,同时,在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当下,“互联网+政务”已然成为“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必然趋势,政务公开工作与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搭建的各类政府App、政务微博、微信,更为精准地发布政府信息,都有效促进了政府与群众的互动。 制定《条例》,主要目的是从立法层面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10年来,从陌生到熟悉、从被动到主动,越来越多的公民和组织已学会运用条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条例》已越来越为广大群众所熟知,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人越来越多。如何正确运用政府公开信息也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实际生活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用途主要有生产的需要、生活的需要、科研的需要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想要正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正确看待它,信息公开并不是万能的。信息公开的运用是把“双刃剑”,申请人要做好计划和步骤,才能真正发挥信息公开的威力。 虽然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不断增强,公开领域的群众诉求不断增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面临着公开内容仍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方式仍需要进一步拓展、队伍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正如我市提出的目标,下一步,要继续认真落实《条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相信随着快节奏的社会发展,政府部门实行信息公开,将会更加方便人们办事的效率,办事过程也将会变得越来越简单、便捷。 记者 裴蕾 通讯员 谢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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