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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关于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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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关于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

本报记者 赵文静

监察人员哪些情形应当回避

监察法关于回避制度怎么规定?

日前,陈甲来到某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找到工作人员陈乙,反映其所在村党支部书记非法将村务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陈甲和陈乙系同胞兄弟,生活在同一个区。陈乙说按照监察法规定,他俩有近亲属关系,需要回避,要陈甲向同科室的刘某反映。陈甲不乐意了,说:“有啥可回避的,你就是怕得罪人。”陈甲的看法对么?监察法关于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我国多部法律都对回避制度作了相应规定,回避制度广泛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当中,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第五十八条对监察人员需要回避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监察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四种应当回避的情形:一是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二是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三是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四是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其中第四种“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是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朋友、亲戚;与监察对象有过恩怨;与监察对象有借贷关系等等。适用回避制度的监察人员主要是指调查人员,但线索处置、日常监督、审理等各部门人员如果存在可能影响相关工作等情形的,也应当予以回避。监察人员回避后,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对于监察人员应当回避而拒不回避的,监察机关要对其进行提醒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处理。陈乙与陈甲是近亲属,所以他主动申请回避是正确的。

《监察法》相关条款:

第五十八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监察机关在职务违法犯罪案调查终结后

如何对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日前,金水区监察委员会在办理一起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罗某、张某等人在调查过程中,真诚认罪悔罪,不但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又检举揭发了他人多起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监察机关经过调查,罗某、张某等人反映的问题线索已查证属实。在本案件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如何对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呢?

答: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案件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被调查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配合调查工作,主动认罪认罚,积极检举揭发的行为,监察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首先,调查人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被调查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主动认罪认罚、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再结合被调查人有无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形认定被调查人是否存在酌定量刑情节。

其次,调查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出具对被调查人从宽处罚的报告,经本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最后,办案机关要参照《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的要求,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卷移送被调查人存在从宽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

前述案例中,调查人员应当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对被调查人罗某、张某等人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监察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刑法》相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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