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每日赔偿284.74元
大陆在收集“台独”分子名单? 国台办:凡走过必留痕迹
广州塔吊坍塌事故 饮酒酿祸55人被追责
废矿山 变景点
福州海域一货船沉没 5人获救6人失联
客机玻璃脱落惊险备降 川航通报事件详情进展
才5月就热到40℃! 浙江多地气温破纪录
武汉300家药店试点药品流通全程可追溯
夏季吃“生猛海鲜” 小心寄生虫感染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两高分别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每日赔偿284.74元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陈菲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84.74元。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74318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