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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通知》明确了以下主要改革内容。 统一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实施分类管理。 (下转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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