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实习生 马子涵)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申请条件、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 规划:同步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特殊事项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确定。 根据《办法》,人才公寓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与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管理。布局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居住人员的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生活需要、文化娱乐等问题。 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政府统建、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市场筹建等模式。其中明确,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建设人才公寓。 建设人才公寓,有哪些优惠政策?根据《办法》,对于人才公寓新增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集中建设的人才公寓可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配建商业网点等经营性用房。对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项目,鼓励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政府可予以2%的一次性贴息补助。 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 哪些人可申请人才公寓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办法》明确,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经各级人社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且其家庭在郑州市内无住房的,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对于租住市场商品房或租赁住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区域内租赁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租金补助。 另外,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应预留一定数量的周转房,以低租金或免租金方式,提供给以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解决其短期性和过渡性住房需求。(下转四版) |
3上一篇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