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赵安童)省安委办近日印发《河南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体系建设通则(试用)》,要求各地督促企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体系建设,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治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通则》明确,事故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出现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这三种隐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后果扩大。
《通则》要求,企业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清单化管理。企业对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级与分类,结合企业自身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不同排查周期。企业应编制排查专用清单,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责任等内容。隐患排查结束后,要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治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通则》规定,隐患治理应按照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措施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完成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