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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审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今后将集中管辖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实习生 马子涵)今后,我市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将由二七区法院、新密市法院和中牟县法院三个法院集中管辖。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方案》。

为了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基层法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方案》,二七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管城区法院、高新区法院、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新密市法院、新郑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新密市法院管辖本应当由二七区法院、中原区法院、上街区法院、登封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牟县法院除管辖该院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外,管辖本应当由金水区法院、惠济区法院、巩义市法院、荥阳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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