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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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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一批)

2018年6月2日,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第1批信访举报件32件,其中标*号的有6件。截至6月7日,办结的有32件,未办结的有0件,办结率为100%;属实的有2件,基本属实的有1件,部分属实的有24件,不属实的有5件;城市地区的有4件,农村地区的有24件、城郊接合部地区的有4件;属于“散乱污”的有0件,属于小作坊的有2件,属于产业集群的有3件,属于生活服务业的有27件;问责了0人,包括厅局级0人,县处级0人,乡科级0人,乡科级以下0人。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序号受理编号地址举报内容是否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

情况

问责情况办理备注1D410000201806020029 河南省

郑州市

二七区

樱桃沟

曹洼村

1.郑州市樱桃沟曹洼村东南方向有很多塑料加工厂,污水直排,噪声扰民。

2.新郑龙湖镇王许村有很多塑料加工厂,污水直排,噪声扰民。

3.这两个村子还有很多废品收购站,噪声扰民。

是6月7日属实 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自2015年成立以来,曾多次组织联合执法对曹洼社区废品收购站采取暂扣加工销售设备的方式予以取缔。但是随着郑州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周边村庄的大规模征迁,大量废品收购站流入曹洼社区。废品收购站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反弹性,被二七区多次取缔后仍出现反弹现象。

居民利用仓库、院落、空地,经营模式为塑胶、钢铁、布料、玻璃、木材、废纸的回收、捆绑、压缩、出售。其中废品收购站有15家,2家塑料废品收购站内收购塑料,由粉碎机进行粉碎后出售,污水直排问题为废品收购站加工清洗废品所产生。

新郑市龙湖镇王许村位于大学南路西侧,107国道西侧,紧邻郑州市二七区。经排查附近有32家废品收购站。在龙湖镇王许村有塑料加工点3家,负责人分别为李新杰、郭海洋、王文昭,主要回收加工废旧塑料,生产工艺为回收废旧塑料—粉碎—装袋。二七区和新郑市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二七区曹洼社区和新郑市王许村附近共有47家废品收购站和5家塑料加工点,塑料加工点在围挡内露天破碎,破碎机清洗水存于水槽中不外排,无减震降噪措施,无任何手续,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条件。

6月3日至6月4日,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联合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工商质监局对曹洼社区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面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搬离。6月5日,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组织多家执法单位出动全部力量对行动缓慢、敷衍整改的废品收购站进行联合清理行动,对违法搭建的简易棚进行拆除。截至6月5日晚,15家废品收购站已经全部清理到位。

新郑市对龙湖镇3家塑料加工点实施取缔,截至目前,机器设备已拆除搬离,物料清运中。对王许村所有废品收购站停业整顿,对符合条件的站点,要求在下发整改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证件,并到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办公室备案,对不符要求的废品收购站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无(*)2D410000201806020026 河南省

郑州市

荥阳市

广武镇

后王

大队

12组

李寨村

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后王大队12组李寨村的基本农田被袁庄村袁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面积大概8.3亩,最终处理结果未回复。是6月7日属实 经查,群众举报的宗地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李寨),地类为基本农田,面积约8.3亩。1993年至1994年,连霍高速修建时在该宗地取土,后形成土坑,面积约36亩,深度约4米至5米。2014年,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与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委签订租地协议,承包351.5亩(包括连霍高速修建后遗留的36亩土坑)用于绿化和廊道建设。期间,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将部分土地转租给当地村民袁鹏和陈建伟。

2016年3月底,转租的宗地部分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走访当地村组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并于2016年5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6〕第1086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第1086号),致函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6〕625号),要求当地政府和后王村委督促当事人停止和改正违法占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2016年9月5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建筑垃圾违法压占行为予以立案。2016年9月9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经集体会审,形成耕地破坏初步鉴定意见,初步认定违法占用的8.3亩基本农田已全部被破坏,属于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同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荥国土资监〔2016〕008号)移送至荥阳市公安局。

2016年9月14日,荥阳市公安局致函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公函〔2016〕10号),要求对已破坏耕地进行鉴定。

2016年9月21日,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出具耕地破坏初步鉴定意见,初步认定违法占用的8.3亩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2016年10月17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6〕40号),认定建筑垃圾压占的8.3亩基本农田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

2016年12月16日,荥阳市公安局广武分局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袁鹏已于2018年6月4日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陈建伟仍然在逃。

责成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政府恢复土地原状和耕地种植条件。2016年9月5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建筑垃圾违法压占行为予以立案。2016年12月16日,荥阳市公安局广武分局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袁鹏已于2018年6月4日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陈建伟仍然在逃。无(*)

序号受理编号地址举报内容是否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

情况

问责情况办理备注3D410000201806020017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友达饭店,不经居民同意,强行将饭店下水道接入居民小区下水道。饭店装修刷漆期间,洗油漆刷子的水直接倒入下水道,气味刺鼻。是6月7日 部分

属实

6月4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副书记许喜斌带领刘桃峰、刘跃伟,联合登封市住建局市容监察大队张少雷、王俊博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查,一是目前该饭店正在装修,暂未正式营业,二是该饭店店主没有及时与该小区居民沟通好,将饭店的下水道私自接入居民小区下水道,三是该饭店装修刷漆期间,并未将洗油漆刷子的污水倒入下水道。督促该门店负责人黄嘉炜立即整改,门店负责人已将私自开挖的下水道利用水泥进行封堵并恢复原状,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承诺,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类似事情发生。无4D410000201806010053 河南省

郑州市

市辖区

高新区

碧桃路

化工路

交叉口

东南角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十万吨的润滑油、五万吨的防冻液),周围有十万居民,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只有200米,这个厂建在此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产生的废气影响附近居民身心健康。是6月7日不属实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

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项目用地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2.环评编制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项目一切手续办理。

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无(*)

(下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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