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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上接七版) 序号受理编号地址举报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 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办理备注6D410000201806030018 河南省 郑州市 惠济区 电厂路 90号 郑州市惠济区电厂路90号禹洲花园29号楼前面有一家搅拌厂,生产过程中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是 6月 7日 不 属 实 该问题涉及高新区辖区内的郑州久鼎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蓝天路1号西侧,电厂路和电厂南路交叉口东250米,法人代表郁更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962656009。久鼎公司现建有3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两台搅拌机,粗骨料、细骨料等配料装置各2套。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称量下料—主机—加注水泥—搅拌—成品,年产105万立方米混凝土。久鼎公司原有2条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0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38号),2015年3月通过高新区环保局验收(郑开环验〔2015〕16号)。新增1条生产线于2018年2月通过高新区环保局审批,2018年5月久鼎公司自行组织验收。经查,久鼎公司生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柜+18米高排气口措施;降噪采用墙体隔声、减震装置等措施;料仓全封闭,在生产作业时,自动水喷淋降尘;院内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2018年3月,久鼎公司委托河南和图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项目废气、噪声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其除尘、降噪、喷淋设施等均能正常运行,进出车辆能做到冲洗,无抛洒,厂区环境卫生保持清洁。下一步,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也督促郑州久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7D410000201806030023 河南省 郑州市 新密市 未来大道 郑州市新密市未来大道,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楼下有条土路,每天夜间有渣土车路过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严重。是 6月 7日 属实2018年5月28日,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金凤路社区与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用土回填社区内废弃石坑,对其进行生态修复,清运路线是溱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北段,途经城市学院北围墙外。经调查,现场确有渣土车清运迹象和渣土车的噪声。1.2018年5月30日夜间,新密市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在夜间巡查时,已发现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辆有随意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行为(城市学院北围墙外),并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6月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5000元。2.对倾倒地点渣土进行平整、拉网覆盖并播种玉米、草籽,栽种树木200余棵进行绿化;对城市学院北围墙外的土路进行封堵,设置围挡,杜绝车辆驶入。3.举一反三对全市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了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在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下一步,加大对渣土车辆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无8D410000201806030037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怡丰森林湖小区东隔壁有多家“小散乱污”企业喷漆,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投诉多次未解决。是 6月 7日 属实问题涉及地块位于惠济区天河路北段怡丰森林湖小区东侧,属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气味来源于地坪漆仓库。地坪漆仓库全称是广德环保地坪漆,负责人:高超,自2017年12月底租赁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岗李村李永喜的仓库,主要用于地坪漆存放。2018年6月4日,该区执法人员对广德地坪漆仓库进行现场调查。该仓库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仓库内堆放有大量的桶装地坪漆。惠济区要求对广德环保地坪漆仓库进行取缔,并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截至2018年6月7日,已全部整改到位。无9D410000201806030039 河南省 郑州市 荥阳市 广武镇 后王村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五组村东边耕地,堆放约5米高的建筑垃圾(承包方在此处倾倒),无人清理。是 6月 7日 属实 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倾倒点位于广武镇后王村五组东边郑州西绕城高速东约100米连霍高速南约1公里处。该处为修建绕城高速时取土形成的低洼地,低洼地内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南北长约140米,东西宽约20米,高约2.6米。经调查,该处原为地势较低的自然沟壑,2002年修建郑州市绕城高速时曾作为土石方采取处进行过土石方取土,2005年郑州市绕城高速绿化时政府又征用该处为取土点进行取土。郑州市绕城修建完成时该取土点弃用,形成了一个约为3米深、30米宽、180米长的面积约为8亩的大坑。 经进一步调查,该处2015年9月30日,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流转给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用于果树作物种植,该合作社法人为王为华,合同期限为13年,于2028年9月到期。2015年后由于该坑业主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不善,造成该坑一直荒芜,承租期内私自倾倒建筑垃圾,造成大量建筑垃圾堆积。 荥阳市广武镇要求后王村五组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对该处土地进行整改。目前,该处土地进行培土复耕,实施绿化种植。现已经完成60%的树木种植。同时,将加大城乡接合部周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抽调专人在科学大道、陇海路等入市口设卡点,严查外区域渣土车进入并私拉乱倒建筑垃圾。荥阳市已经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荥阳市广武镇国土、公安部门已经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占用土地、建筑垃圾来源等进行取证调查,将依法处理到底。无 序号受理编号地址举报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 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办理备注10D410000201806030052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 工程方反映:1.郑州市全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等因环保督察处于关停状态,土石方作业不允许生产,诉求人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关停标准,不应该全部关停。 2.经开区三环四港联动大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3.工程施工方需要安装监控设备,由企业承担费用3600元不合理。 是 6月 7日 部分属实 一、关于“郑州全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等因环保督察处于关停状态,土石方作业不允许生产,诉求人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关停标准,不应该全部关停”问题。 郑州市近年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民生,以扎扎实实的环保工作,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全面形成。坚决杜绝环保“一刀切”现象,坚持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对其实施严格的督察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8年6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提出要求:要提高站位,改进作风。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要把握重点,分类施策。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要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就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摸底核查情况,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我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资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厂企业予以坚决整治取缔: 一是关于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关停问题。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市建委于2016年9月20日印发《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和扬尘污染整治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6〕109号)文件,要求对未取得合法行业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砂石料厂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取得合法行业资质但未达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治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我市对于无任何合法行业资质的临时性混凝土加工和砂石料厂予以坚决取缔。同时我市共有建筑石料矿山企业117家,均为县发证矿山企业,其中62家采矿许可证目前已经到期,处于关停状态,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监管。二是关于商混站、土石方作业关停问题。2017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指出在启动橙色和红色预警管控时,全市商混站、土石方作业须按要求停产。我市只在2017年秋、冬季及2018年春季在橙色和红色预警管控时,要求全市商混站停产、土石方作业停产,其他时间都是正常生产。目前全市商混站、土石方作业都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 综上所述,我市并没有因环保督察而组织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等停产,土石方作业不允许生产,投诉人投诉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经开区三环四港联动大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1.基本情况 经开区南三环和四港联动大道分别由两个保洁单位负责。南三环由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清扫保洁,四港联动大道由郑州市交运委负责清扫保洁。 2.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第二批16号第2项督办问题,市交运委和经开区立即安排人员前往南三环四港联动大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三环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东西两侧(南三环)道路清扫保洁比较到位,南北方向(四港联动大道)道路破损有积尘。三环与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东西双向(三环方向),渣土车行驶频繁,未发现有抛洒现象。同时,主路保洁车辆作业正常,无明显扬尘污染。 三、关于“工程施工方需要安装监控设备,由企业承担费用3600元不合理”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扬尘污染监测监控水平,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于2017年3月28日制定下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通知》(豫建〔2017〕53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长度为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新建工程开工前必须于2017年3月31日起建设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在建工程除已建成联网外,已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未联网的须于2017年3月底前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未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须于2017年5月底前建成并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处在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6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同时规定:视频监测监控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和视频信号网络服务费由施工单位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2018年3月31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郑建尘治办〔2017〕11号),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安装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此外,在《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均要求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 同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非市建委或县(市)区政府统一采购安装,而是工程施工方根据省市要求,自主采购安装符合要求技术参数的监控设备。此诉求人花费3600元安装监控设备是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和自身需求于市场价格自主选择,并非政府部门强制要求统一采购安装。 综上所述,施工工地视频监测监控是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的一项重要措施,安装监控设备是省、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决策,有文件可依,且安装维护费等费用应由施工单位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举报人反映的施工方安装监控设备并承担费用的事项并非不合理,故投诉人投诉问题不属实。 针对经开区三环和四港联动大道道路扬尘的问题,郑州市交运委和经开区已督促保洁单位加大日常保洁频次,保证道路湿润不起尘,加强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确保道路无扬尘污染。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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