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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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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四批)

(上接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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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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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调查

核实情况

处理和

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办理

备注

9D410000201806040142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个体企业采挖铝石堆放在海眼村责任田地内,占地一百多亩,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是6月10日 不

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村委东500米,法人代表王灿坤,该企业矿区占地面积1.0378平方公里,划分2个采区,全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为每年10万吨,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5.8年。该公司办理有工商(91410185MA450AM731)、环评(郑环审﹝2018﹞4号)、采矿许可

(C4100002009033120006548)。做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书。该公司自2005年左右停产至今。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和大金店镇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举报位置位于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区内,是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排土场,所堆土用于矿区复耕。经现场测量,该排土场占地约15亩,现场80%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复耕到位,其余正在进行覆土平整,不存在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情况。该镇在平时巡查中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要求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两日内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对未复耕到位的区域复耕绿化到位。目前,复耕已经按规定完成。无(*)10D410000201806040144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刘沃新村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刘沃新村污水处理厂,从建成至今都没有使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村子附近的水沟里,污染严重。是6月10日部分属实 新密市刘寨镇刘沃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刘寨镇刘沃村,属新密市2011年度中央环保专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之一。该项目原申报名称为刘寨镇西马庄村,因当时西马庄村未按规划建成新型社区,生活污水无法实现集中收集处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项目调整到已建成的刘沃新型社区,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名称均为刘寨镇西马庄村。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8月经河南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2011度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环文〔2011〕182号)批复,工程建设内容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自回流+垂直流人工湿地工艺,实际处理规模为200吨/天。

该项目由中标单位——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3月竣工。2012年8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后投入运行。

2018年6月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环保局工作人员共同对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查看。查看时,该设施处于损毁停运状态。

该项目建成时,刘沃新型社区居民大部分未入住,生活污水水量少,无法满足正常运行,因此设施调试后长期处于间歇运行状态,并非“从建成至今都没有使用”。因社区未实行雨污分流,2018年5月15日—18日,新密市连降大雨,市区东部降雨量达到110毫米,加之社区临近的省道密杞公路排水渠堵塞,导致污水淤泥大量涌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被冲毁。

新密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住建局、新密市刘寨镇政府等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问题,迅速行动,分工合作,委托河南省兴居建设有限公司制定设施维修整改方案,加班加点昼夜抢修,现已基本修复完毕,正在进行联动调试。经新密市刘寨镇纪委调查处理,对刘沃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员刘关顺(中共党员)在全镇范围内实施通报批评。(*)11D410000201806050001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郑州油脂化学厂周边沿路两侧有多家“小散乱污”企业,无名称,废品露天处理,气味难闻,废水排放路边,污染严重,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多次未处理。是6月10日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黄河路油脂化学厂为郑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位于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处,已将部分厂区出售给河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厂区与原大孟砦村相连,厂区以东与铁路相连处为大孟砦村村民和社会人员所建房屋,多租给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中部分人员违法将其作为废品回收站点。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6日,金水区环保局、金水区执法局、金水区商务局及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郑州油脂化学厂周边沿路两侧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共排查企业22家,其中饭店14家、汽修3家(均无喷漆业务)、仓库3家、废品收购2家(均存在脏乱差问题,其中一家有证,但存在不规范经营,私自扩大经营场所,部分废品没及时处理的问题)。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的通知》(环督察〔2017〕115号)中“纳入量化问责的环境保护部强化督察或巡查问题情形”界定,郑州油脂化学厂周边沿路两侧多家企业不属于“小散乱污”企业。

金水区环保局、商务局、执法局、南阳路街道办事处根据郑州市再生办及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再生办〔2017〕4号)文件要求,对两家废品收购站予以清理取缔。历经两昼夜联合执法,采取劝导、责令整改、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等措施,动用铲车、吊车、装载车等大型机械8台,已全面清

理到位。

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该区域进出道路卡口管理,断绝废品收购站的废品来源,防止死灰复燃,把整改工作抓细抓好,切实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

无(*)

序号 受理

编号

地址 举报

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调查

核实情况

处理和

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办理

备注

12D410000201806050015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南流村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南流村南路东头,有个卖菜籽的商店使用蜂窝煤球,存放有大量的煤球。是6月10日 不

该商店位于瑞丰路宏兴街交叉口向北约100米围挡内,原南流村征迁废墟,进门行驶约300米再向西约100米北侧道路尽头有一个菜籽商店。被举报菜籽商店负责人刘文洲,原南流村村民。经查,该菜籽商店位于原南流村征迁区域内,目前是一片废墟,刘文洲原来在自家经营菜籽生意,2014年南流村征迁后,刘文洲在原自家菜地搭建临时住房,也就是现在居住地继续经营菜籽生意。该地方是一个小院,院内青砖垒的简易小三间房屋,有做饭厨房,厨房内有液化气罐及灶具,其余两间为经营菜籽货架和堆放货物及住宿房间,经检查,各房间及院内均未发现煤炉及蜂窝煤球。经询问刘文洲,刘文洲声称没有存放蜂窝煤球,也未使用煤球做饭。高新区散煤办及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对菜籽商店相关人员宣传讲解了使用散煤的危害,以及散煤禁烧的相关规定,刘文洲表示坚决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散煤燃烧有关规定,保证不使用燃煤。下一步,高新区散煤办将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督查工作力度。要求各办事处和成员单位加大开展散煤治理宣传和排查整治力度,在做好散煤燃烧日常监管同时重点加强各村组网格征迁区域的督导检查,确保散煤整治彻底到位。无(*)13D410000201806050021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州市中牟县,中牟县林场(林业局下属机构)的负责人破坏中牟县北边的土沙岗、槐树林,将砍伐的树木卖给村霸村官。是6月10日 不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中遭破坏的土沙岗位于国有中牟县林场北林区范围内,是由中牟县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在国有林区非法挖沙取土所致。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2018年4月17日,国有中牟县林场北林区主任张长久和副主任朱刚伟在护林巡逻中,发现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在贺岗村村东其农地西侧和南侧的国有林区林地内非法挖沙取土,约2亩国有林地遭到严重破坏,10余棵槐树被砍伐,张长久和朱刚伟立即对李军领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李军领拒不服从,张长久向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报警。

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后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察,5月10日,以李军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李军领刑事拘留,羁押在中牟县看守所。2018年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军领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国有中牟县林场负责人与犯罪嫌疑人李军领不相识且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参与支持毁林挖沙行为。

该破坏国有森林资源案件是由中牟县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在国有林区非法挖沙取土,砍伐并私自处理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中牟县林场(林业局下属机构)的负责人破坏中牟县北边的土沙岗、槐树林,将砍伐的树木卖给村霸村官”。

一是对因挖沙取土裸露黄土全部覆盖,防治沙尘污染,待今冬明春造林季节对该林地造林绿化;二是加强《森林法》《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国有林区周边群众知法守法;三是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中牟县国有林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国有林区秩序稳定,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中牟县以李军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18年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军领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4D410000201806050025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锦艺国际华都濠庭3号楼与4号之间,锦艺城B区商场风机噪声扰民。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后,商场物业装上隔音罩,督察组走后物业又把隔音罩取掉。物业测噪音时存在作假行为(投诉人在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过)。是6月10日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位于棉纺路桐柏路交叉口向西,属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所辖,锦艺城B区5楼以下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总经营面积约4万平方米,为锦艺国际华都二期其中一部分,自2012年12月开始正式对外运营。锦艺国际华都豪庭物业管理方为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该物业在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5楼平台安装冷却塔降噪钢结构及隔音墙体,随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出具噪音检测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局长苏保富、秦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孝刚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核查,锦艺城B区2期濠庭3号楼、4号楼中间平台偏南侧安装有中央空调冷却塔4台,现场测量隔音墙体面积与2016年整改时施工合同相符(后附合同编号JYSY-工程〔2016〕1001\1002号),分别为96.61平方米和58平方米,未发现隔音墙被拆除迹象,但能听到噪音。现场查看锦艺国际华都濠庭物业管理方郑州佳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噪音检测报告、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认证等一系列资质证明材料。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中原区高度重视,责成秦岭路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现场噪音再次进行检测,确定噪音是否超标,是否对居民身体及生活造成影响,待正式测报告出具后,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并督促物业将4台中央空调错时开启,做好日常巡检、维护工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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