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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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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5批)

2018年6月12日

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4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政府后面500米,小型煤炭中转站煤炭露天堆放,粉尘飞扬,道路泥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煤炭中转站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杏树岗村五组,法定代表人靳国亮。该公司煤炭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0年3月11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0年5月5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工艺:原料—车辆运输—煤场堆存—装载—火车发运;该中转站装载站台装载作业时设置了11个固定人工洒水降尘点、储煤场日常降尘配备了8个摇臂式洒水喷头和1台洒水车。

按照《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全市煤炭企业储煤场实行全密闭的通知》(新密煤字〔2017〕108)号)要求,该公司未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煤炭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整改工作任务,现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密市超化镇政府、新密市煤炭局、新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该公司未按照《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全市煤炭企业储煤场实行全密闭的通知》(新密煤字〔2017〕108号)要求,建设密闭储煤库房,露天堆存的原煤采取了篷布遮盖措施,场区地面有积尘;因通往该村西侧的七组居民区和南侧的六组、八组居民区2条乡村道路横穿该中转站项目储煤场中间,导致洒水降尘后居民出行道路有湿滑泥泞现象。

(一)环境监管情况

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屈海军、陈曙光、马旭增对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储煤场堆存原煤遮盖防尘措施不完善,导致部分原煤处于露天堆存状态,新密市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责令立即整改。

(二)环境监测情况

2017年11月27日,新密市环境监测站出具《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监督监测报告》(报告编号:XMHJJC/QG 455-2017-2),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露天堆放、粉尘飞扬问题

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已对部分露天堆放原煤全部采用篷布遮盖。

(二)针对道路泥泞问题

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已对储煤场道路进行清扫,同时安排人员加强日常道路保洁,对场内地面进行防尘网覆盖。

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屈海军、陈曙光、马旭增对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储存原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该局已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新密市煤炭局下发的“十要十有”标准进行施工。

问责情况:对新密市煤炭管理局环境治理办公室主任云少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郑州国能煤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学彬予以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二、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6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6组,公路破损,道路已经扬尘半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单中反映的路段为省道232(荥密路),道路全长20.699公里,南接平陌界河村,北到荥阳交界。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6组所在道路为省道232路段,位于新密市平陌镇与登封市大冶镇交界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密市交运局、新密市平陌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省道232平陌镇平陌村6组路段路面破损严重,车流量较大,造成道路扬尘,公路破损的路段是由于新密市平陌镇界河村界河煤矿一四井挖煤采空导致路面沉陷。

处理及整改情况:

由于该段路位于煤矿采空区,该区域尚处于沉降活跃期,路基没有沉稳,路基沉稳大约需要3年时间,目前路基还在一直下沉,新密市交运局已联系矿方对其破损的路面进行垫补,为了不造成修复路面二次资金浪费,待路基沉稳后,新密市公路局将严格按照公路规范标准对该路面进行彻底修复。同时,新密市交运局、新密市平陌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该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对该路段进行垫补、平整、清扫,并配备洒水车对该路段增加洒水频次,减少该路段扬尘现象。

问责情况:无。

三、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69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北四环与东三环交叉口西南角,有一条无名路,每天晚上有人在这条路上倒渣土、垃圾,没有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正在办理。

问责情况:无。

四、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7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连霍高速上街出站口北2公里路西,郑州中星流体有限公司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左右,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喷漆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中星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王村镇薛村,法人为武军,原为机械生产,后改为仓库储存,并通过环评备案,主要经营为仓库存储,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仓库外围确实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周围400米以内没有群众居住。对厂区进行检查时,没有发现有生产迹象,对厂房内检查时,没有发现任何可以生产的设备,也没有发现主要的生产原料和成品,不具备生产能力。举报问题所指的喷漆气体刺鼻现象与调查事实不符。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废水经检查主要排入该厂化粪池内,厂区内全部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不存在污水未经处理外排地下现象。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该企业有污染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

加强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五、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77(*)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长椿路东永兴路北,巨象小区停车场对面一家电镀厂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该厂已经生产将近两年,据说该厂是由某个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的队长保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中涉及无名企业位于长椿路铁炉地铁站东北角永兴路北侧,属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铁炉村。铁炉村于2015年启动城中村征迁改造,目前85%已征迁完成。2016年8月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手续不全,现场要求其补办相关手续,因适逢征迁,该企业随后主动搬迁,举报所指位置现为空厂房。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局长邢辉、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宋瑞军,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侯慧芳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巨象小区停车场对面附近并未发现电镀厂,只有一处空厂房。随后安排人员对巨象小区周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也未发现有电镀厂存在。据了解,巨象小区停车场对面空厂房所在处原来是一家电镀厂,但在2016年已主动搬离,现在作为存放塑料管件的仓库和附近居民停车使用。现场走访了附近长期居住的居民,据周边居民反映,该区域近2年并没有电镀厂的存在,实际不存在受地方保护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自2017年开始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列为工作重点,层层签订了排查整治取缔目标承诺书,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承诺,按照时间节点、按要求整治到位。同时健全完善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持续强化监管力度,以网格为基础,责任到人,明确任务,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彻底清理城市郊区“死角”,扫除城乡接合部“盲区”,加强巡查,防止反弹。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强化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将压力层层传导,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局委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杜绝“小散乱污”新增、死灰复燃等问题,同时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问责情况:无。

六、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8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王沟村3家养猪场,夏天蚊蝇特别多,没有做粪便污水处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涉及荥阳市广武镇王沟村3家养猪场分别为王沟村三组冯XX养猪户、王沟村二组王XX养猪户和王沟村一组闫春喜(刘X)养猪户。

(1)散养户冯XX,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人,该散养点位于王沟村西南角。主要进行饲料猪的养殖。该散养点2015年冬开工建设,2016年4月建成,2016年6月开始进行养殖活动。该散养户于2017年7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畜禽养殖要求配备有相应的防污设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2MA444GPNOF(1-1),经营范围是生猪养殖。

(2)散养户王XX,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人,该散养点位于王沟村西南角。主要进行饲料猪的养殖。该散养点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建成,2011年11月开始进行养殖活动。该散养户于2017年7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畜禽养殖要求配备有相应的防污设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2MA444GYOXA(1-1),经营范围是生猪养殖。

(3)散养户刘X,河南确山县新安店人。该散养点位于王沟村东北角,2017年8月以每年25000元租用王沟1组村民闫XX的承包地进行养殖活动。该场地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建设完毕。该散养户主要进行泔水猪的养殖经营,没有按照畜禽养殖要求建设相应的防污措施且提供不出任何相关手续。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荥阳市环保局、畜牧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3家养殖户逐一进行了调查。 

(1)散养户冯XX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40头,现场未见有体型较大的生猪,养殖原料为饲料;猪舍面积约300平方米,猪舍西口建有一座长约5米,宽3米,深3米,约45立方米的硬化处理过的化粪池。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外墙墙体下砌有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化粪池内粪便主要用于王沟村村民冯小全、冯西岭、冯福岭、冯建伟等人的日常生活沼气使用。

(2)散养户王XX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90头,养殖原料为饲料;猪舍面积约400平方米,猪舍西口建有一座长约3.5米,宽3米,深2米,约20立方米的硬化处理过的化粪池。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外墙墙体下砌有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化粪池内粪便主要用于王沟村村民车长生、王春贵的日常生活沼气使用。猪舍东北角建有一座约15平方米的晾晒棚。

(3)散养户刘X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200头;猪舍面积约1000平方米,猪舍东面建有一座长约8米,宽约3米,深约1.5米,约35立方米的化粪池,化粪池东半部分硬化已坍塌。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间砌有硬化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该养殖户主要进行的是泔水猪的养殖。现场检查时该散养户提供不出任何相关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该3家养殖个体属于散养户,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范畴。

(1)散养户冯XX、王XX限期整改。要求养猪户加强养殖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场区卫生消毒。针对王XX养猪户未建设堆粪场、沉淀池塌陷问题,责令其2日内整改到位、建成投用。两家都取得了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且配套有相关防污设施。两家化粪池内粪便主要用于王沟村村民的沼气使用。责令两家单位对防污设施进一步按照畜禽养殖要求加强整治。

(2)散养户刘X限期搬离。散养户刘X属于泔水猪养殖,卫生环境不符合畜禽养殖要求。责令刘X立即停止养殖行为,在6月20日前清理出售现有生猪。截至6月10日,刘X已完成生猪出售清理;王XX养猪户塌陷沉淀池已建设完工,新建堆粪场正在建设施工,预计6月12日前建成投用。

问责情况:无。

七、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410000201806050083

D410000201806060019

D410000201806060031

D410000201806060036

D410000201806050130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华美石材路附近,郑州市综合垃圾处理厂每天晚上排放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曾向当地市政府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问题均为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厂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王书砖和党元申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给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

(下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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