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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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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14日

(第7批)

(上接十三版)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二)关于“环评存在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7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沟东村包嶂山大队,诉求人称基本农田被水泥制品厂占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水泥制品厂为郑州市源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法定代表人谷贵霞。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薛店镇、国土局、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水泥制品厂为年产量3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于2017年7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9月15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该水泥制品厂确实存在。

该来电举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5月9日,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政府联合郑州市土地局执法队对该水泥制品厂占压基本农田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并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责令其限期拆除。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拆除清运。

问责情况:无。

五、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8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村小学北50米,有一家石子厂,今年5月2日被乡政府查封,现在该厂私自撕掉封条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石子厂为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负责人刘晓强。该加工点东侧是农田,南侧是乡道,西侧是废旧厂房,北侧是厂房;主要产品是石子;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输送带4条;生产工艺:购进青石—破碎—筛分—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市环保局、苟堂镇工作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部分设备及部分原料未清理出厂区。苟堂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加工点立即对未清除到位原料及设备进行清理。

2018年 5月4日国网河南新密市供电公司苟堂供电所对该加工点采取断电、查封,一直没有恢复送电。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及原料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针对该石子加工点未按要求清理残留设备及原料,苟堂镇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小刘寨村副支部书记刘保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8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中间,金洼干沟渠水质呈黑色,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所在地块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中间,该段全长约1公里,属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和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金洼干沟位于惠济区中部,西起东风渠,流经新城办事处东赵,迎宾路办事处木马、金洼、弓庄,花园口镇京水等3个镇(办)5个行政村,向东流入贾鲁河,全长7.3公里,是惠济区主要的排涝、泄洪沟渠。2016年,惠济区投资900多万元,对金洼干沟花园路以西河道进行了疏挖、清淤、边坡护砌,修建了亲水平台、蓄水坝等景观设施,并对金洼干沟雨污混流的12处市政道路排水涵进行工程性截污。2017年7月,金洼干沟花园路上游已实现了水清河美。

2018年6月8日,郑州市惠济区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现场发现河段河道内有水草、垃圾漂浮物,河沟内水位较高,水体呈绿色,河底淤泥呈黑色,有臭气。经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1.2017年7月,地铁2号线田园路站施工及污水管网改迁不善,引起开元路污水主干管破裂,站坑被淹,为抢救田园路站施工,地铁施工方截断了该处污水管网,致使开元路田园路以西污水无法下排,通过桂园南街雨水管涵流入金洼干沟,造成金洼干沟下游水体黑臭;2.2017年11月,京水路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该段沟渠下游截断,导致沟内积水长时间无法下排,形成死水,水质变坏;3.弓庄改造区施工单位将未经沉淀的泥浆排入金洼干沟污水管网导致管网淤堵不通;4.金洼干沟上游金达路地铁站及沿岸安置房施工单位沉降水、工地施工污水排入金洼干沟。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4月,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先后出动1000人次、运输车100台次、钩机20台班,采取“堵(堵截排污口)、清(清理河岸垃圾)、排(抽排河内污水)、挖(疏挖淤泥)、冲(引入清水冲刷河渠)”五项措施,对金洼干沟全段沿岸垃圾进行清理,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河底淤泥进行疏挖。2018年5月,先后修建了导流渠和导流管道,加大沟内积水下排流量,减少金洼干沟积水。同时,架设抽水泵将污水管网内的污水抽干,清除淤泥,疏通污水管网。2018年6月8号,连夜组织人员、机械扩大导流渠,加装大功率抽水泵增大抽水量,将抽出来的污水排入马头岗污水管网,避免二次污染;使用机械对河道底部淤泥进行清理,清淤深度为离两岸护坡底沿向下80厘米;对沿线直排到金洼干沟的11个污水口进行封堵,现已封堵完毕。

截至2018年6月12日,金洼干沟下游水位已经明显下降,河面垃圾及漂浮物已经基本清理完毕。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金洼干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大导流渠排水量和水泵抽水量,并对河底淤泥彻底疏挖,预计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强日常维护,安排专人巡河,打捞河面漂浮物,清理河岸垃圾,确保水面无杂物。三是督促管廊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力争1个月内进行土方回填,并重新疏通金洼干沟原河道,增加河水流速,减轻污染物沉淀。四是与生态治污专家进行对接,制定金洼干沟全段生态治理方案,以期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彻底、长效治理金洼干沟,为沿岸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七、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06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十万吨的润滑油防冻液化工厂,规划用地是绿色用地,现在变更为工业用地,做环评的公司是被国家列入黑名单的环评公司,环评报告里几百米的学校都没有标出。在此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大罐车从此处经过容易发生车祸。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察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规划用地”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环评公司”的问题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据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三)关于“环境敏感点”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下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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