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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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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14日

(第7批)

(上接十四版)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郑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四)关于“该厂建在此处存在安全隐患,大罐车从此处经过容易发生车祸”的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该项目原材料运输方式拟采用铁路专线运输,不使用大罐车运输。出入厂区车辆及其他货运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郑州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八、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16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1.一家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2.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一家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街33号楼大门口,该楼院属铁路楼院,也属无主管楼院。

(二)现场调查情况。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商务局分管领导江伟婵、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五里堡工商所所长刘建峰、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长高洪涛等相关执法人员及蜜蜂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魏锋、办事处主任侯寒松、郑州市二七区人大工委主任孟照军、分包社区副主任娄成亮等第一时间到举报点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楼院大门口堆放了一个废旧沙发,现场有小部分废品和垃圾,废品为小区看门老大爷捡的,垃圾为小区过往居民扔的,并非废品收购站,垃圾乱扔后影响到了小区居民的出入,群众反映的“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原郑州铁路分局南大门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商务局分管领导江伟婵、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五里堡工商所所长刘建峰、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长高洪涛等相关执法人员及蜜蜂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魏锋、办事处主任侯寒松、郑州市二七区人大工委主任孟照军、分包社区工作人员等第一时间对和平新村街上私收停车费现象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无废品收购点,原私自收取停车费人员马良功系外来务工人员,专做防水行业。群众反映的“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对废旧沙发和杂物进行清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无主管楼院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督察和精细化治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街道办事处配合交警、公安部门对河医周边非法停车再次进行治理,劝告当事人不要在此处对违规停车收取费用,当事人也表示配合,当场保证以后不再乱引车收费,并写出书面保证。

问责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对该社区网格员马武军进行通报批评。

九、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17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云杉路东南角,要建一个年产10万吨润滑油和年产5万吨防冻液的化工厂项目,1.高新区规划局私改变更土地性质。2.安徽四维公司涉嫌环评造假,距离近的居民区没有统计。3.郑州市环保局审批不严格。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察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安徽四维公司涉嫌环评造假,距离近的居民区没有统计”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故环评未对以上居民区等进行统计分析。

(三)关于“环评审批”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有两个排污口和直径1.5米的排污管网,每天排放26吨劣五类水质污水(孟庄乡政府同意),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国务院国家2006134号文件、河南省政府201076号文件明确规定南水北调干渠南北两侧各1000米内不允许有排污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水污染防治法84条规定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设立排污管网,如果有的依法拆除,对方不履行的,县以上政府有义务拆除。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状告新郑市人民政府履行拆除管网义务,但是河南省高院判决不予审理,理由是:1.设立管网的是新郑市孟庄乡政府。2.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当庭不能提供法律依据。3.原告华为公司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诉求人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没有尽到拆除义务。要求有关部门拆除污水管网。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正在办理

问责情况:无。

十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3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青屏办事处于家岗村一队,一家无名塑料加工点,清洗塑料瓶过程中,污水通过下水道直排村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塑料加工点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青屏子敏废旧物资回收站,位于新密市青屏办事处于家岗一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子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0N5MC1W。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主要从事废塑料、废饮料瓶回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环保局、新密市青屏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新密市青屏子敏废旧物资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回收站已清除。

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网格长张水旺在网格排查时发现了该废旧物资回收站,存在塑料瓶清洗现象,清洗后废水用于院里喷洒使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5月20日,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已将该废旧物资回收站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青屏街党工委对嵩阳路社区三级网格长张水旺进行通报批评。

十二、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39

反映情况:郑州市没有合法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厂,诉求人清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车无法干活,在家闲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要求,郑州市共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7处,其中再生资源化利用场所4处,堆山造景项目12处,临时消纳场1处。目前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基本有序。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的产生量增加,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郑州市城管局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2018年9月底前,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应分类堆放,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加工利用。

(下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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