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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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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7批)

2018年6月14日

(上接十六版)

近三年来,以李XX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XX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XX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XX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教授宋宏杰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楼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征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出于对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四)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且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无。

十七、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66

反映情况: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中州大道西杓袁路口)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紧邻杓袁村居民安置小区,违规生产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环境,严重破坏村民生活环境。具体情况:1.海莱搅拌站没有环评手续,违规生产;2.海莱搅拌站占用绿地,属于土地违法。3.海莱搅拌站属金水辖区搬迁拆除范围,但自2017年9月22日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场专项整治向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督导函》,该督导函系专门针对海莱混凝土公司未完成整治工作而下发的,督导函内容明确要求“国基路办事处采取强力措施,对该搅拌站断水断电,安排专人严盯死守,加强管控,整改期间严禁其违规生产,于10月20日前完成该搅拌站的搬迁拆除工作,并将现场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23日前书面上报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但是,时至今日,限期拆除日期已过去七个多月,海莱混凝土公司仍未拆除。不仅如此,反而死灰复燃。近期发现,海莱混凝土公司又开始在工地上兴建厂房设备,无论白天或是夜间,只要有时机就开始动工,并且噪音非常之大,严重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在兴建工程的同时,海莱混凝土公司还在不间断地生产,居民安置区内扬尘漫天,空气中弥漫着混凝土的味道,给本已经整治好的居住环境又一次造成严重污染。希望对此事核查督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莱混凝土搅拌站建于2003年,位于中州大道以西,原杓袁村以北,占地约70亩,其中29亩系租用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第四村民组、第九村民组的集体土地。

2015年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杓袁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后,村内房屋已于当年搬迁完毕,村外附属物征迁工作随后开始,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区在征迁改造范围,经杓袁村拆迁指挥部与该公司协商,公司办公区已拆除,土地已退还给杓袁村,边界围挡已设置,现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所在土地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土地,周边无居民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针对督办问题第1条内容

经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4日在郑州市环保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8年8月7日通过了郑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审批文号:郑环2004-118、郑环验〔2008〕350号。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多次突击现场检查,该厂自2017年6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经过排查并向办事处了解情况得知,该厂准备恢复生产。区环保局鉴于目前情况,要求该厂按照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整改,未达到标准前不得进行生产,并要求该厂对物料和土地进行覆盖。期间金水区环保局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多次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该厂进行生产。

(二)针对督办问题第2条内容

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中州大道西、杓袁村路北,属于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集体土地。金水区国土局于2003年7月27日对该违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于2004年3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国土资行罚〔2003〕2013号):责令拆除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对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0000元。罚款已于2004年4月16日缴纳。目前,该违法占地符合金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根据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公司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

(三)针对督办问题第3条内容

根据郑州市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上传下达及相关协调工作。根据2017年9月22日“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领导要求,领导小组对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下发了《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督导函》,要求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海莱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实行强制措施,进行断水断电,并多次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尽快搬迁拆除。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据悉,其一直未搬迁是为了获取征迁补偿款。2017年10月30日,领导小组针对海莱搅拌站搬迁拆除工作无实质性进展问题上报至区政府。针对海莱搅拌站现场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问题,金水区住建局已起草了相关情况报告上报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北面是杨槐村待建空地,西面是杓袁村待建空地,南边路对面是两家4S店展厅,东面间隔20米绿化带外是中州大道。除西北方向约200米有部队油库、3幢多层家属楼外,周围500米范围内无任何居民区,并且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所以不会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环境。

经调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区直相关单位和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对现有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动力电已经切断,要求其进行整改,打扫厂区清理原料;

2.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已依据海莱混凝土搅拌站目前的现状及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国土局提供的资料向郑州市环保局申请对其的环评手续进行再审。

3.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已针对海莱搅拌站现场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问题,向郑州市城建委申请再复核。

根据环评再审结果及生产资质的审查结果制定处理方案。

问责情况: 无。

十八、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01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乡闫村,科学大道与红松路交叉口向南约200米路东,几百亩可耕地被大面积损毁,曾向开发区管委会、梧桐办事处、郑州市环保局反映过,目前该行为还在继续,至今没有任何行政部门出具过任何合法征地手续。希望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及幕后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占地位置:郑州高新区冬青街以北、须水河西路以西、红松路以东、杜英街以南,用途:建设村民安置房,占地面积:246011平方米,被处罚单位: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调查时间为2016年5月9日—6月16日,调查人为郑州高新区赵斌、付用广、于忠民,现实状态为在建工程。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6年9月12日,郑州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将《非法财物移交书》(郑国土资监〔2016〕39号)留置送达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见证人为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工作人员张涛。2016年9月12日,郑州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将《行政处分建议书》(郑国土资监〔2016〕36号)移交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11月17日,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将罚款4662470元缴纳到位。

由于该项目采用边建设边报批的方式,造成了违法占用土地的事实;2016年9月1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罚决字〔2016〕29号),处罚内容为: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460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4552平方米建筑物,116040平方米硬化地面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220236平方米其他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25775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4662470元(已全额缴纳)。为完善用地手续,郑州高新区将该安置地块纳入郑州市实施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次上报(后因规划调整编入郑州市实施201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次),目前材料已齐备,待报省政府批准。

问责情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察审计局对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郑开监〔2017〕1号),并出具监察建议书(〔2017〕郑开监建字第1号)。

十九、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08

X410000201806080009

反映情况: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官企勾结,污染环境。1.磨砂厂噪音扰民,扬尘害民,淘砂水污染地下水。2.胶合板厂锯板噪音扰民,铝板扬尘漫天飞扬害民,烧锅炉烟雾漫天害民,甲醛气体害民。3.耐火砖厂噪声、烟尘、化学气体害民。4.粉煤灰砖厂噪音、灰尘扰民害民。登封市环保局及东华镇有关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且临检前提前通知污染企业停产锁门。另有登封市东华镇石桥村支书闫小龙在颍河上游建了两个建材砖厂,均属无证经营污染企业,希望严查严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东华镇辖区内共有:砂厂2家、胶合板厂3家、耐材企业19家、蒸汽砖厂8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登封市东华镇人大主席岳少宗带队,由登封市东华镇经济发展办、登封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登封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东华中队、登封市水务局河道管理所等单位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依法对东华镇辖区内砂厂2家、胶合板厂3家、耐材企业19家、蒸汽砖厂8家进行现场检查(勘查)调查核实:问题涉及的32家企业均办理有环评手续,并有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排放物定期检测报告。

(一)关于反映“磨砂厂噪音扰民,扬尘害民,淘砂水污染地下水”问题。登封市东华镇砂厂手续齐全、并按照企业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且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定期检测报告。登封市东华镇砂厂均建设有全封闭车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存在扬尘、废水无组织排放的情况。

(下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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