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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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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8批)

2018年6月15日

一、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080039

D410000201806080041

D410000201806080045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正在建一个化工厂,该厂占地由绿地变为工业用地,环评造假。周边有10万的居民以及中小学幼儿园,认为在此建化工厂不合适。投诉人称现在网上有处理结果了,处理时间是6月7日,结果显示不属实,投诉人现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察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周边居民区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三)关于“周边有居民及学校,建设化工厂不合适”的问题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C266)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四)关于“投诉人对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郑州高新区将对该项目进一步论证,及时公布论证结果,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与企业及周边群众的沟通,争取得到更多群众的理解。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郑州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44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槐树坪6家非法炼铝企业,利用铝厂废铝渣,再次提炼加工制造铝锭,产生大量废渣遇水后产生浓烈氨气,属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至槐树坪村一处沟内,非法运输到新密境内,导致树木死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在登封市行政区划上没有槐树坪村,槐树坪只是一个传统叫法,涉及区域为卢店镇栗子沟村一部分区域和大冶镇部分区域。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上午,登封市卢店镇纪委书记马宝仓,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博生,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杨晓和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唐耀东、郝伟新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对该区域进行排查,没有发现炼铝加工点,也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点。根据交办案件的相关情况,随机走访了栗子沟村民6人,没有发现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三、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42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小马庄村解放路与万邓路十字路口西50米处,有个废旧木材的收购点,垃圾乱堆,粉尘大,货车来往影响郭庄村的出行,堵塞道路造成交通不便,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反映的废旧木材收购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与万邓路交叉口西侧50米处,属于薛店镇小马庄行政村辖区。该收购点负责人张建中。小马庄村支部书记马书亮,包村领导李立,包村干部马文明。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新郑市薛店镇大气办人员范正冉、网格长马文明,新郑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养护科副科长刘俊伟,市供销社副主任杨宪林,工会主席殷广华,再生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于锡山、张宏杰、张振兴,市供销社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冠华等人对废旧木材收购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一)该废旧木材收购点木材堆积万邓路K2+400至K2+450之间的两侧边坡外缘,厂区内部木材乱堆乱放,由于收购的废旧木材过多,已经影响到周边道路环境和交通。这家废旧木材收购点不只是收购废旧木材,还利用机械对废旧木材进行再加工。厂区内出入车辆不多,万邓路车辆拥堵的原因是省道102道路管制,东西走向车辆大多经过万邓路,车辆流量过大造成扬尘污染。

(二)该废旧木材收购点无工商、环评等手续,属于无证经营,并且没有到新郑市再生资源办公室备案,应依法进行取缔。

(三)2018年6月12日下午,郑州市供销社领导宫建国在新郑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和再生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再次到现场查看情况,查看后发现现场问题严重,要求新郑市供销社必须与薛店镇政府做好对接沟通,尽快解决此项问题。该来电举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供销社、交运局意见汇总后,一致认为应该依法依规对该废旧木材收购点进行取缔。截至目前,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经给这家废旧木材收购加工点下发了取缔通知书。这家废旧木材收购加工点正在薛店镇政府的督促下进行搬离。

(二)关于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万邓路属于新郑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正常维护保养范围,新郑市薛店镇组织公路所洒水车配合市交通局,对万邓路和解放路路段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清扫作业,规范管理。

(三)关于货车来往堵塞道路,影响郭庄村出行问题,新郑市交运局将加大力度对万邓路进行督察、巡查、道路维修等工作,确保路段干净,整洁,无扬尘。

问责情况:无。

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44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西边,瑞泰耐火材料厂污水直排花庄村四组的庄稼地里,污染庄稼。薛店镇政府不给投诉人发放土地确权证书,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反映的污水排放区域在S102北侧,属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四组土地。

(二)举报问题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法定代表人刘锡俊。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63”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环境友好碱性耐火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8〕387号,并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年新增高档碱性耐火材料3.7万吨及年生产碱性不定性耐火材料4万吨项目于2011年6月28日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11〕67号,并通过环保验收。主要生产原料:97烧结镁、镁铝尖晶石、稳定锆、95烧结镁、96电熔镁、97电熔镁、镁钙砂、脱硅锆等;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筒磨机、电子配料秤、多级筛分机、提升机、混合机、压砖机、高温隧道窑、干燥窑、强力混合机等;定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粗粒—中碎—细磨—筛分—配料—混合—高压成型—干燥—煅烧—冷却—检选—入库;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粗粒—中碎—细磨—筛分—配料—混合—检验—计量包装—入库。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经新郑市环保局调查,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SW型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薛店镇市政污水管网。

(二)新郑市薛店镇S102市政污水管网在道路北侧,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原本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后因道路污水管道堵塞,导致瑞泰污水排放不能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5月4日向新郑市建设局发函,于2018年5月14日向新郑市林业局发函,请求协调疏通管网。

(三)2018年6月10日,新郑市薛店镇大气办范正冉、环卫所李石磊到花庄村西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组织环卫所排查管道疏通情况,发现污水管道仍在堵塞,瑞泰公司生活污水排放不能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沿着窨井盖往外渗。

(下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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