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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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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15日

(第8批)

(上接十三版)

(四)针对薛店镇政府不给投诉人发放土地确权证书问题,2018年6月10日,薛店镇农办张鹏到花庄村现场检查,薛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5月9日将花庄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62本移交至花庄村委会,由村委会为主体移交给村组群众。

该来电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方式:利用抽水泵抽取污水,导入污水收集车辆,再拉至解放路污水管道处进行排放;目前,薛店镇政府向新郑市政府报告请求新郑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疏通修建管网方案,以彻底解决群众反映污水直排问题。

下一步,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将督促花庄村委会加快对群众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问责情况:无。

五、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51

D410000201806080067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冠子岭村宝鑫砂厂,老板耿占伟,非法占用土地1000多亩,乡政府段世民充当该企业保护伞,废水通过蓄水池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宝鑫分公司(以下简称宝鑫砂厂)位于登封市石道乡陈家门村,《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581731986R(1-1),负责人:刘军,经营范围:砂石开采销售,营业期限2011年7月8日至2041年7月8日;《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码:G1441018505954890A,有效期截至2022年8月15日;《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10027130056277,矿区面积0.9007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18年8月13日,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2年9月经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登环验〔2012〕2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可证字〔2016〕XALC310Y,有效期限至2019年6月5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上午,登封市石道乡政府人大主席王新怀、工办主任陈晓鹏,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副书记李江斌,登封市砂石管理办公室主任吴渊博、副主任范国强,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石道环保中队队长刘益民组成现场调查组,对宝鑫砂厂现场调查,宝鑫砂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正在焊接搭建彩钢瓦棚和矿区土地复耕,进行环保达标提升。

1.举报人反映的耿占伟为宝鑫砂厂的副经理。宝鑫砂厂法人刘军,经理白合义。

2.关于“非法占地1000多亩”的问题。宝鑫砂厂矿区面积0.9007平方公里,约合1352亩,2018年6月10日,调查组通过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对宝鑫砂厂进行测量,已恢复治理面积53.2亩,生活区及车间面积22.6 亩,正在恢复治理40亩,原生态面积1206.3亩,采矿区面积29.9亩,均在矿区范围之内,不存在非法占地现象。

3.关于反映“废水通过蓄水池排放”的问题。经调查:宝鑫砂厂生产用水建有沉淀池,循环使用,没有发现排放到厂区以外;生活污水建有化粪池,发酵处理后,用于场内复耕耕地施肥,没有发现外排现象。符合登环验〔2012〕25号“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允许外排”。反映不实。

4.关于反映“乡政府段世民充当企业保护伞”的问题。企业达标提升阶段,乡政府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预期达标提升不到位者,切断电源,以示惩戒。不存在充当企业保护伞问题。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下一步,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登封市环保中队依照环评登记表对企业进行环保达标提升改造。同时,要求宝鑫砂厂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保达标提升标准,进行内部改造,提升环保档次,经环保高标准验收合格,彻底解决企业生产环节中的问题。

问责情况:无。

六、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52

D410000201806080054

D410000201806080071

X410000201806080026

X410000201806080027

X410000201806080030

第三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144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涉及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厂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王书砖和党元申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厂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在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给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针对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将停止垃圾进厂,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2018年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2018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七、郑州市二七区、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53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另外,芦庄路破碎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污染严重的问题,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80052相关公示内容。

二、关于“芦庄路破碎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芦庄路项目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建设单位为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施工单位为河南省亚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芦庄路东段(望桥路—百荣路)地下埋藏生活垃圾段分布范围长度1.2km,红线内宽度在15—36m,深度约4—16m。芦庄路下面的生活垃圾大约填埋于20年前,当时因政府市政设施不完善,郑州市周边无垃圾处理厂,城区生活垃圾运往此处进行填埋。芦庄路施工单位破除原混凝土路面并开挖探坑后发现,此处生活垃圾外运工程量巨大,且周边楼房已基本完工,生活垃圾全部挖除不具备施工条件且会对周边楼房产生巨大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优化施工处理方案,采用了预制管桩对地基进行处理。

经核算,该路段生活垃圾处理需增加投资远远超出原工程概算的10%,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需由郑州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调增工程费用。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方案已由专家评审通过,概算调整已由郑州市发改委进行初审,正报郑州市政府批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

关于“芦庄路破碎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施工方已与郑州市建投、市发改委达成协议,对前期预算进行重新确认追加,正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待方案审批下来,正式施工图纸下发,现场生活垃圾清运工程量经过相关单位的认定后,即可进行正常施工清理。

问责情况:无。

八、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60

D410000201806080063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天荣汽配城里面:1.挖掘机正在施工,噪声、扬尘污染严重。2.泡沫厂加工时泡沫、纸板满天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天荣汽配城位于金水区中州大道与三全路交叉口北500米路西,属于专业市场范畴,现状为天荣国际建材港征迁工地,建设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项目。天荣建材港法人为王蓉军,该征迁工地为建材港自行拆除,拆除项目负责人为丁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二中队队长赵永刚、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张博及现场监督人员冯博伟联合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赵海涛进行现场调查。经查:1.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金水区搬迁工作已经启动,天荣汽配城内的部分商铺均在搬迁范围,该汽配城建筑都是两层或三层钢结构房,拆除过程直接用气焊切割后拆除,只有厂房底座有水泥结构需要用拆除器械,拆除过程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噪音及扬尘,虽然现场配备有雾炮车降尘,但拆除过程仍产生一定扬尘;2.现场的泡沫纸板,其实是钢结构房的保温隔热层,里面为纸板和泡沫隔热板,拆除过程中有一些泡沫乱飞,现场未见泡沫厂加工企业。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下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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