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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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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15日

(第8批)

(上接十四版)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及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天荣汽配城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立即整改:1.征迁时段避开周边居民正常的休息时间(晚10点到早6点,中午12点到2点半);2.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降尘措施,对裸露建筑垃圾进行覆盖;3.拆除过程遗留泡沫全面覆盖,等待拉走处理。截至6月11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复查,裸露建筑垃圾和泡沫已经全部覆盖完毕,雾炮车和洒水车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九、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65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东边红河瀛园小区四合院中间规划的化肥西路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化肥西路位于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五龙口南路电厂路东北方向红河瀛园小区的东区和西区中间,为规划所建化肥西路,现未开工建设,现状道路已硬化,不属于在建工地,在清扫不及时的情况下会出现扬尘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现场调查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争取不出现或少出现扬尘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66

D410000201806080075

D41000020180608009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以北香山路以东万邦新绿地农贸市场,紧邻十七中,前天夜间发生火灾后垃圾未清理完毕,昨天晚上就开始正常营业。该市场是违规建设的,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万邦新绿地农贸市场位于郑州市三全路与洛阳路口北300米路东,由郑州新绿地公司建设,现由郑州万邦新绿地农产品有限公司承租后负责运营,两个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的公司。该市场属于农产品交易市场,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建设各类手续不全,列入2018年市场外迁计划。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问题后,郑州市市场发展局金水市场管理处、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安监局和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2018年6月6日17:30左右万邦新绿地市场局部发生火情,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巡查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消防部门紧急组织进行灭火。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巡防队员拉警戒线对人群进行疏散。截至当日19点30分,火情基本被扑灭。目前事故原因消防大队正在调查中。

2018年6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金水区消防大队、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公安分局、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在事故现场联合召开事故现场会,辖区企事业单位、市场管理方、商户参加,并迅速组织对该市场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为迅速处置火情,公安、消防、办事处各方联动,对整个市场进行了清查、封闭、切断电源,确保了火情的有效、快速处置。因该市场为大型蔬菜、海鲜类市场,涉及上千家商户,且冷冻品存货较多。事故次日早上,因担心断电、封门,会对其货物造成较大损失,大批商户集中围堵市场大门,情绪异常激动,考虑到上述因素,如果对整个市场进行停电、封闭,会给市场大多数商户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为避免商户聚众无序冲入市场,引发其他不稳定事件,因此市场管理方对离着火点距离较远区域进行了部分恢复营业,极大稳定了商户情绪,避免了不稳定事件发生。消防大队对发生发灾的海鲜一区、二区、豆制品区域进行了查封,并用布条将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了隔离处理,目前现场正在清理废墟,未着火区域还在正常营业。

该市场建设手续不全,属于违建,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违建办对该市场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针对安全隐患,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对该市场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指令书》。

该市场商品乱摆乱放,占道经营,消防不达标,今年以来,郑州市市场发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先后三次对其下达专项整治督导通知书。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现场调查该市场时,郑州万邦新绿地公司提供了其与郑州新绿地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上双方约定万邦新绿地公司只负责市场经营,市场硬件建设和手续办理等对外事务均由郑州新绿地有限公司负责。郑州万邦新绿地公司未提供环评手续,环保局执法人员已经初步完成了对郑州万邦新绿地公司的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多次联系郑州新绿地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不到现场配合检查,其公司负责人拒接电话,拒绝提供地址信息等资料。

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市场管理方正对着火区域进行全面隔离、封闭,着火区域正在清理废墟,待事故认定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2.金水区环保局已对郑州新绿地公司进行介入调查,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郑州新绿地有限公司进行严肃查处,绝不放过一个环境违法问题;

3.金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措施,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从严进行处罚;

4.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围合区域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11号)要求,郑州新绿地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商户外迁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一、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7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梨庄村9组,李建甫无证私自经营批发营运乙醇气。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辖区内并没有梨庄村,只有李庄村。反映称的李建甫无证经营场地,位于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X035线李庄村9组靳家门滹关路路口一院内,院内栽种有核桃树等果木,还存放有废旧火炉11个,在该院东南角搭建有简易房两间,简易房西侧依次埋有5个储存罐,其中3个是空的,2个罐内储存有液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新郑市攻坚办、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具茨山管委会、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派出所、安全办、电业局等相关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一)此院负责人叫李建甫,李庄村人,此院已闲置多日,院内有果树、一间彩板房、一个大棚和一堆废弃设备,彩板房内无其他东西。大棚内有两个大储存罐,罐内有液体。院子西南角埋有三个储存罐,均为空罐。

(二)当事人李建甫未能提供出工商执照、相关手续及销售记录等。

(三)经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商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对罐内储存的液体进行初步调查,发现罐内以前储存过少量甲醇,现在储存的是水,罐内液体为低浓度醇类水溶液,现场抽取液体样品进行点燃,但未能点燃。在该院子没有发现反映所称的乙醇气,也没有发现该院子有储存、销售乙醇气现象,未发现生产加工设备和经营记录。据当事人李建甫讲,该院位于山区,严重缺水,其储存水用于院内果木灌溉。

该来电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已将院内废弃设备全部清理,对该院实施断电。因罐体太大,暂时无法转移,五个空储存罐仍留在原地。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工作人员正与李建甫沟通协商,要求其尽快将上述储罐从院内清除。

问责情况:无。

十二、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7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有几家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其中一家厂老板叫吕建中,在村东头挨着食品厂东墙的红色大门关着门生产。另一家厂老板叫李有才,在村的西边,检查时提前得到通知停产,检查走后继续生产,粉尘、噪音大。另外还有多家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反映称的“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吕建中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经调查,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显示的名称为“新郑市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经营者姓名为吕建中,经营场所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经营范围及方式是塑料收购销售,不属于反映称的塑料粉碎颗粒厂。

(二)反映称新郑市梨河镇李有才塑料颗粒厂,经调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显示的名称为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有才,经营场所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314号(村西头),经营范围及方式是生产销售纺织器材。

(三)反映称还有多家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经排查梨河镇前吕村有吕富强和吕自强两家,均为废旧塑料收购点,不属于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联合梨河镇政府于2018年6月1日到梨河镇辖区排查环境污染情况,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市督导组当即对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下挂牌督办单,新郑市梨河镇政府对其下取缔通知书,责令其在6月5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整改到位。

(二)2018年6月6日,新郑市督导组到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复查,发现以上两个购销、加工点仍未整改,督导组和梨河镇分别再次下达挂牌督办单和取缔通知书。

(三)2018年6月10日,新郑市梨河镇工作人员宁广峰、李长刚会同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高俊岭、王亚琳、王舞燕,联合新郑市大气督导组工作人员周英仆等再次到现场对以上两个购销、加工点进行调查,督促其整改,目前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已经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清理到位。

(四)现场调查发现,建中塑料购销点和吕富强、吕自强三家塑料购销点只收购、存放废旧塑料,现场均无粉碎颗粒生产设备,不存在塑料粉碎条件,也没有生产痕迹,不属于群众反映的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属于塑料粉碎颗粒厂,群众反映属实。故该来电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新郑市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均已通过复查,已经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清理到位。

今后,新郑市梨河镇政府将加强对本辖区的排查,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将强化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三、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95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北角,有家养猪厂粪便直排,死猪乱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黄城村位于君召乡北部,南临郑少洛高速路,交通便利。全村316户1310人。关于“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北角,有家养猪场粪便直排,死猪乱堆”的问题,经登封市君召乡包村领导和村负责人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黄城村西北角并未发现养猪场,更不存在粪便直排,死猪乱堆的现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登封市君召乡政府武装部长周战波、畜牧中心班子成员张建发带队,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颍阳中队执法人员赵伟博、杨瑞锋,黄城村支部书记陈枝、村委主任冯献省等为成员,组成现场调查组,对交办的问题开展了现场排查和群众走访工作,排查和走访中没有发现黄城村西北角存在养殖场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十四、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97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紫竹路与玉兰西街交叉口东南角,海底捞火锅底料厂(公司名称:颐海食品有限公司),炒料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蜀海实业有限公司(原名:颐海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紫竹路与玉兰西街交叉口向南100m处。该公司主要从事海底捞火锅底料生产。主要原料:大豆油、辣椒、花椒、豆瓣酱、大葱、老姜等;生产工艺:原料—粉碎—配料—包装。主要产生气味的环节为底料炒制工艺。净化配套设备:16个集气罩、5套静电油烟净化器以及1个气固分离收集器和15米高排气筒。2010年5月,该企业取得《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静远绿色功能保健品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郑高开建环表〔2010〕11号)。2013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郑开环验〔2015〕61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上午,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刘万增、赵军胜和张伟山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该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厂区内仍有轻微香味存在。

关于“炒料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祥营安置小区(万科城二期)位于该企业北侧375米,自2016年12月开始,随着居民的回迁,小区居民对该企业火锅底料炒制过程中产生的香味多次投诉。2016年12月28日,郑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郑高环限改〔2016〕第105号),要求该企业对火锅底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气味进行整改,安装净化设施。

2017年1月,企业投资400万元委托北京格朗德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净化系统(高效油烟净化设备、高效光解废气净化设备等),对底料炒制产生的气味进行处理,该系统于2017年3月13日正式投入使用(一期工程)。

2017年5月份,由于群众不断投诉,企业又投资200万元启动除味二期工程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在原有除味设备排气管道末端安装水箱,同时在水箱内增加去味药剂,对废气进行水吸收处理。工程于6月底完工,7月初投入使用。

2017年10月,环保部督察组对该企业检查,认为炒制车间油烟净化器处理达不到最佳效果,厂区仍有炒制产品的香味。2017年10月2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环保部强化督察组交办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440号),要求企业对该问题进行整改。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加装末端水雾以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2018年1月,该企业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油烟、颗粒物进行了监测。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满足《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大型8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敏感点万科城二期的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GB131577-2012)二级标准要求。

(下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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