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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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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8批)

2018年6月15日

(上接十五版)

2018年1月31日,企业对气味治理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与会专家形成了验收意见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认为企业基本按照废气净化系统技术方案进行了废气治理,监测结果显示可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废气净化系统技术方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综上,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到位并不断完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是,由于受对调味品气味治理技术所限,该企业厂区及周边还存在香味气体影响,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郑州蜀海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管。一是督促该企业不断优化废气治理方案,提高治理技术,加大资金投入,实现治理措施最优化,使气味排放达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解释和沟通;三是督促该企业加强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十五、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102

D410000201806090024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和索凌路正弘春晓小区楼下,有一排二手市场回收家具、厨具等,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正弘春晓小区位于北三环索凌路西南角,属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大河春天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为郑州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20号楼、21号楼、22号楼下的商铺属于个人私有,部分业主将商铺出租给二手家具家电经营商户。商铺门前道路属于小区内部道路,由物业公司负责打扫保洁。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曾于2018年6月9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7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28,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索凌路八号西南角,正弘春晓小区楼下门面房,很多回收二手家具、酒店用品、厨房用品的店铺,把东西摆放人行道上清洗,污水横流,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交办问题部分属实,已于6月9日整改完毕。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中队、物业公司对该处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清扫整理,于当天下午将各商户门前杂物清理干净,并严禁在公共区域清洗家具家电。

2018年6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时,未发现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持整治成果,维护好小区环境,并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正弘春晓小区楼下门店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问责情况:无。

十六、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03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西三环交叉口立交桥上车流量大、鸣笛噪音大,投诉人希望加装隔音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中原西路西三环立交桥2001年年底建成通车,建成后由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管理,该桥建成后无隔音设施。2013年年底西三环快速路工程建设高架部分与将该立交进行了连接,新建部分安装了隔音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道桥科科长胡劲松进行了现场调查,中原西路西三环立交桥新桥部分已设置了隔音板。中原路西三环周边小区大多为2012年后新建小区,仅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家属楼建设年代较早。老桥部分路口范围南北约400米未设置隔音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以上情况,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积极与有关单位对接,一是协调环保噪声监测部门对噪声进行检测,二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设置隔音板,确定设置方案,三是根据方案报郑州市发改委立项,而后按程序进行招标、安装等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04

反映情况:诉求人于6月7日来电、6月8日来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两岸违法设置排污管网、违法排污,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新郑市人民政府、孟庄乡人民政府不作为不履职问题。投诉人6月8日去现场,该排污口还在排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新郑市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毕河村。新郑市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千米,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新郑市交运部门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排水修建的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建设雨污分流工程;桥南侧1处是管径1.93米雨水口,同时修建了纳污管网,实现了双湖大道污水截流。纳污管网建成后,北侧原交运局建成的双湖大道排水口成为雨水口,以上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根据《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交办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干渠左岸500米左右,处于二级保护区,实际为2008年市交运局修路新建的雨水排污口,不属于废水排污口;近年因附近居民及商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导致有阶段性排污,每天大约26立方米,与河道上游每天6万立方米水排量相比,规模确实很小。

新郑市自2017年以来,高度重视、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收到举报后,新郑市再次排查治理,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潮河问题,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8年5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与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每天负责晚上组织值班人员和巡防队员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巡查,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污水,对随意倾倒污水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宣传相关保护法规。

(四)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政府致函,协调督促其对辖区涉及的乱排污水门店尽快整改,并加强管理。

问责情况:无。

十八、郑州航空港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八千乡郑州华祥浆料厂无环评,粉尘污染,机械噪音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位于航空港实验区明港办事处南海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100170439868G,法定代表人连文秀。该公司前身为新郑市兴发浆料有限公司,建于1999年,其纺织浆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4年3月11日经新郑市环保局审批(编号:2004-046),2016年企业名称变更为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是一台15kW的电机搅拌罐,主要生产销售纺织浆料(造纸助剂),年产250吨,主要原料为淀粉,生产工艺为原料—搅拌机—装袋—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3月至6月,航空港实验区明港办事处辖区网格员朱鹏宇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异常。明港办事处大气办范海建等人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厂区环境较差等问题,分别对其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强厂区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环境卫生清扫频次。

2018年3月16日、4月20日、5月20日、6月10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李克楠、周赛先后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但发现有垃圾,要求其立即清理,应加强厂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2018年6月10日上午,接到督办单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建升带领执法人员,明港办事处副主任赵高上等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该公司纺织浆料项目有环评,其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4年3月11日经新郑市环保局审批(编号:2004-046)。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噪音采取隔音屏蔽措施,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废气、渣等产生。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已按环评要求密闭,生产车间建有吸尘设备一套、喷雾系统一套。因现场无法通过直观判断是否存在粉尘、噪音超标问题,针对此问题,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于6月10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和噪音两项因子进行检测,检测公司分别于6月11日、12日对总悬浮颗粒物、噪音进行采样检测,其检测报告显示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噪音已达到各自排放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噪声能听到,但在国家规定限值内,故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第三方公司检测数据显示,该厂有环评,不存在粉尘污染,厂区有噪声,但在国家规定限值内,该公司承诺将加强日常精细化管理,严格进行分区间规范化作业,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下一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作企业排查力度,深入根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情况出重拳打击,尽力做到全方位,无死角,零隐患。

问责情况:无。

十九、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22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祝福红城业主反映该处要建中石化润滑油公司,规划局私改土地性质,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投诉人对公众号上模棱两可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察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据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下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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