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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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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8批)

2018年6月15日

(上接十六版)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据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三)关于“投诉人对公众号上模棱两可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郑州高新区将对该项目进一步论证,及时公布论证结果,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与企业及周边群众的沟通,争取得到更多群众的理解。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十、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25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路与七里河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洲鸣翠苑小区楼下有五六家饭店油烟直排,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东洲鸣翠苑小区,经现场查看,有7家餐饮店,分别为个体工商户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1.郑州市郑东新区赣味轩饭店(赣味源);2.企业名称:河南腾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吉祥斋);3.企业名称:郑州佳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黎记烩面);4.企业名称:郑州阳春品茗餐饮有限公司(阳春品茗);5.企业名称:郑州雨巷问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雨巷茶馆);6.企业名称:河南南湖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优嘉牛肉面);7.郑州祥云金昇拾壹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拾壹鍋);餐饮店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路与七里河南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10日上午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后,立即组织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和商都路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东洲鸣翠苑小区7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定期清洗,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虽然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但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商都路办事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环保办、城管巡防队员配合郑东新区执法局,对这7家餐饮店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餐饮店不出现油烟直排现象。

2018年6月10日8时30分至12时,郑东新区管委会商都路办事处组织环保办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7家餐饮店在作业期间均使用油烟净化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净化设备干净卫生,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

2018年6月10日16时至23时,郑东新区管委会商都路办事处二级网格长组织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环保办、城管巡防对现场进行盯守,并现场组织查看,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

2018年6月11日6时至12时,郑东新区管委会商都路办事处二级网格长组织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环保办、城管巡防对现场情况进行再次检查,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3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举报人开的固废收购厂在没有营业的情况下,被政府关停。该厂房东已把门锁上,里面还有人出不来。问是否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固废收购厂为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名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已被苟堂镇人民政府取缔),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法定代表人张梦培(原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负责人刘晓强爱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59KFH73。经营范围: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矿渣回收、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环保材料销售。该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办理年仓储六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该公司东侧是农田,南侧是乡道,西侧是废旧厂房,北侧是厂房。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雷志强、龙全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及厂区无生产设备及原料。

2018年5月3日,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发现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无证经营,苟堂镇政府于5月4日组织工商、电业、环保等职能部门对该加工点采取断电、查封措施,并要求该加工点于2018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到位。

2018年5月9日,新密市苟堂镇政府发现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即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

2018年5月23日,该加工点在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该公司办理了年仓储六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属仓储项目,无生产设备,仓储内容是建筑垃圾,并密闭于车间内。

2018年6月9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81(已办结)。新密市苟堂镇人大主席魏国现、副镇长杜会彬带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雷志强、龙全升对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部分设备及部分原料(青石,非建筑垃圾)未清理出厂区。新密市苟堂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加工点立即对未清除到位原料及设备进行清理。因房东与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存在债务纠纷,在清理残留设备及原料时,房东拒绝设备及原料出厂,将大门锁上。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苟堂镇政府采取的强制措施是针对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而非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理的设备及原料与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内容无关(该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显示,该公司年仓储六万吨建筑垃圾项目属仓储项目,无生产设备,仓储内容是建筑垃圾)。

下一步,新密市要求苟堂镇政府、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工商质监局根据各自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20

X410000201806090011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投诉举报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教授宋宏杰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楼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征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出于对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四)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且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080023

反映情况:新郑市人民政府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渎职问题以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2015〕郑行初字第646号判决中的法律引用不适当问题。1.为了保护南水北调干渠不受潜在洪水冲击以及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河流及地下水不受污染,河南华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2015年起诉了新郑市人民政府,要求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拆除位于新郑市唐河村双湖大道漕河河道内所修建排污管道。该管网是新郑市人民政府在投资修建双湖大道时所埋,是由新郑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施工单位是孟庄乡人民政府。两个排污管,污水管直径1.5米,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长年排出劣五类水体。而且两个污水管网离南水北调干渠仅650米。根据规定,新郑市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排污管口离南水北调干渠仅650米,在南水北调干渠工程100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两个排污管道应当责令其予以拆除。2018年4月,新郑市孟庄乡人民政府和水务部门,设立了同意排污的显示牌,允许两个污水管网日排26吨劣五类水质的水。直接排污水到潮河河道内,污染当地的地下水资源,给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安全造成威胁。恳请督办这个案件。

(下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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