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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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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15日

(第8批)

(上接十八版)

二十九、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90004

反映情况:郑州市每日污泥产量1800吨—2000吨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5个厂处理污泥,1.郑州市八岗污泥处理厂。该厂设计规模每日600吨,处理方式为好氧堆肥。该处理方式将会对土壤及耕地造成二次污染。2.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项目。该厂设计规模每日600吨,处理方式为好氧堆肥。该项目目前实际每天仅处理100吨的污泥,其他500吨处理无法实现。3.郑州市污泥应急处理工程。处理规模每日600吨,该处理方式仅为板框脱水,该工程设在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内,板框脱水不能算完成污泥处理,脱水后含水率为60%左右,造成污泥大量积压,有一些只能违规填埋。4.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项目。处理方式为消化加干化,投入大量资金,到现在出现技术问题仍未建成。5.唯一处理相对得当的属于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污泥热干化示范工程。该工程每日仅能处理200吨污泥。郑州市每日仅200吨污泥进行合理处理,大部分进行好氧堆肥,肥料违规倒向耕地,造成土壤二次污染。其中一些甚至违法填埋,给郑州市生态环境建设造成非常大的污染隐患。请督察组给予纠正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八岗污泥处理厂位于港区八岗镇冯庄闫家村附近,总占地面积约26公顷,项目采用好氧发酵工艺,分两期建设,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泥600吨,其中一期工程100吨/日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建成开始调试,12月26日开始试生产。二期工程500吨/日,于2012年7月建成调试。

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位于惠济区索须河南、京广铁路西、西三环北延长线东、开元路北,惠济区双桥村,设计规模600吨/天,总占地面积约为32公顷,项目采用好氧发酵工艺,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泥600吨,于2017年底建成。

马头岗污泥处理厂位于现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西侧。项目采用两种生产工艺:其中消化干化车间采用高干中温厌氧消化+超圆盘干化工艺,设计处理污泥200吨/日。消化系统于2016年11月15日开始调试生产,干化系统于2016年12月12日开始调试生产。深度脱水车间采用板框压滤脱水工艺,设计处理污泥600吨/日。深度脱水系统于2016年11月14日开始调试生产。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消化干化污泥处理项目,其中配套建设对应污水处理65万吨/日的消化处理工艺和300吨/日的热干化处理工艺。该工程消化处理系统预计2018年年底投入运行,干化设施预计2019年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污泥产量日均1800吨左右,现已建成污泥处理厂三座,总设计处理规模2000t/d。其中:八岗污泥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600t/d,采用好氧发酵处理工艺。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800t/d,其中200t/d采用厌氧消化+热干化工艺,600t/d采用板框脱水工艺。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设计规模600t/d,采用好氧发酵处理工艺。

(一)污泥工艺路线说明

近年来,我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2000年5月29日)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中规定:“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污泥农用时,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农用标准和规定”“ 污泥以园林绿化、农业利用为处置方式时,鼓励采用厌氧消化或高温好氧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污泥”。

3.环境保护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2月)明确指出:“本指南选择中温厌氧消化和污泥好氧发酵为污泥处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污泥土地利用和污泥干化焚烧为污泥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科〔2011〕34号《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规定:“污泥处置包括土地利用、焚烧及建材利用、填埋等方式”,“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土地利用”。

5.河南省发布实施《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利用技术规范》(DBJ41/T178-2017)中明确指出:“污泥产物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农业、土地改良、林地和园林绿化利用。”

依据我国现行的各类政策和指南来看,好氧发酵处理工艺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城镇污泥处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是我国政府大力提倡和鼓励的污泥处理技术。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八岗污泥处理厂、马头岗污泥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均符合环保部《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的公告》推荐的最佳可行技术路线。并且从国家层面发布的技术指南到河南省发布实施的相关文件,均明确污泥产物符合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利用和填埋处理。

(二)八岗污泥处理厂运行现状

八岗污泥处理厂目前通过生产工艺的不断调整、优化,设备设施的改造、挖潜增效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平均日处理量已达到1000吨以上。好氧堆肥处理后污泥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标准,处理后污泥用作园林绿化,该处理方式不会对土壤和耕地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污泥符合国家污泥处理“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

(三)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运行现状

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已于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调试运行,正在逐步扩大处理能力,现阶段每天处理量达到300吨以上。现正在加大调试工作力度,预计年底达到设计处理规模。好氧堆肥处理后污泥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标准,处理后污泥用作园林绿化,该处理方式不会对土壤和耕地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污泥符合国家污泥处理“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

(四)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运行现状

马头岗污泥处理厂实际干化和板框脱水平均日处理量达到800吨以上。经板框压滤脱水处理后污泥减量至350吨左右。处理后污泥泥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标准,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的污泥,原设计及环评批复中明确该污泥送入八岗污泥处理厂进行堆肥或进入郑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场所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因郑州市垃圾填埋场无能力接收,现去向有两条:一是去八岗污泥处理厂进行好氧堆肥,二是部分集中临时堆放储存,并做好底部和周边铺设防渗膜、设置警示标识,待污泥处理能力提升后,再进行处置。并未进行违法填埋处理。

(五)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消化干化污泥处理项目情况

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消化干化污泥处理项目申请利用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并获得批复。在执行过程中因2017年4月国家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原贷款框架协议不再执行,将启动新的框架协议谈判,导致美贷项目停滞,造成设备采购滞后,并非出现技术问题导致滞后,预计2019年完成干化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督促双桥污水处理厂加快调试工作,使其尽快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对临时堆放储存的污泥做好防护措施,并加强管理,待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再进一步对临时储存污泥进行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无。

三十、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9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李健、李改莲副镇长包庇养猪户马奎荣,米村镇贾寨村一组李战龙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占地600多平方米以建仓库的名义违法建筑,在去2月份,其承包马奎荣开始养殖400多头猪。养猪场距周围最近的村民住宅约30米。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多次向镇政府投诉和环保部门投诉,只是简单的给予谈话警告,没有给予处理和取缔。目前养殖规模100多头,但是环境污染依然得不到缓解。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所举报的新密市米村镇贾寨村李战龙养殖场位于新密市米村镇贾寨村一组,岳村镇岳村马奎荣于2017年5月25日承包米村镇贾寨村一组李战龙场房,从事生猪养殖。该场现存栏生猪107头,其中能繁育的母猪17头,属养殖专业户,生产区建有2栋猪舍,圈舍面积约420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上午,郑州市畜牧局总畜牧师黄春生带领市畜牧局督察组,会同新密市畜牧局局长张孟丽、副局长樊东伟、动物卫生监督所米村分所所长李庆杰和网格人员魏焕勤等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督办:

该场东临树林,西临乡间公路,南部距村民居住区约143米,北离郑少高速公路约100米。本场建有污水沉淀池85.5立方米,污水均由暗道进入加盖密封的沉淀池发酵后还田利用;场外四周建有围挡、加有顶棚的贮粪场15立方米,粪污在贮粪场堆积发酵后还田利用,场区杂物较多,卫生较差。新密市畜牧局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认真履行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职责,印发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通知书、指导养殖场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建立了畜禽粪污消纳利用台账、发放了畜禽养殖户告知书,魏焕勤多次到该养殖户指导服务,米村镇防疫员陈志刚认真做好每周巡查协查并督促问题整改。目前,没有发现该户存在粪污外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要求,养殖场应根据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按照该场实际情况,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已达到标准。但是现场检查发现该场场内卫生较差,责令其立即整改,该场已清扫场内卫生,保持场区卫生干净整洁。因该养殖户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证要求,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该养殖户距离居民区较近,村民多次举报,已责成新密市畜牧局会同米村镇、贾寨村两级共同做好养殖户马奎荣工作,将该场搬迁至适养区进行畜禽养殖。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第7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有两个排污口和直径1.5米的排污管网,每天排放26吨劣五类水质污水(孟庄乡政府同意),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国务院国家2006134号文件、河南省政府201076号文件明确规定南水北调干渠南北两侧各1000米内不允许有排污管网,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家水污染防治法84条规定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设立排污管网,如果有的依法拆除,对方不履行的,县以上政府有义务拆除。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状告新郑市人民政府履行拆除管网义务,但是河南省高院判决不予审理,理由是:1.设立管网的是新郑市孟庄乡政府。2.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当庭不能提供法律依据。3.原告华为公司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诉求人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没有尽到拆除义务。要求有关部门拆除污水管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千米,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新郑市交运部门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排水修建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建设雨污分流工程;桥南侧1处是管径1.93米雨水口,同时修建了纳污管网,实现了双湖大道污水截流。纳污管网建成后,北侧原交运局建成的双湖大道排水口成为雨水口,以上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按照《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交办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干渠左岸500米左右,处于二级保护区,实际为2008年郑州市交运局修路新建的雨水排污口,不属于废水排污口;近年因附近居民及商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导致有阶段性排污,每天大约26立方米,与河道上游每天6万立方米中水排量相比,规模确实很小。

新郑市自2017年以来高度重视,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收到举报后,新郑市住建局、孟庄镇再次排查治理,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三)关于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行政诉讼案件问题

2015年,河南华为投资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群众来电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潮河问题,新郑市政府也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8年5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与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每天负责晚上组织值班人员和巡防队员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巡查,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污水,对随意倾倒污水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宣传相关保护法规。

(四)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政府致函,协调督促其对辖区涉及的乱排污水门店尽快整改,并加强管理。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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