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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 (第10批) 【一】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49 D410000201806100061 D410000201806100062 D410000201806100077 D410000201806100079 D410000201806100089 D410000201806100095 D410000201806110005 D410000201806110015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祝福红城小区业主反映,该处要新建中石化润滑油厂,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私改土地性质,希望重新选址。投诉人认为公示信息不准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察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周边居民区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三)关于“周边有居民及学校,建设化工厂不合适”的问题 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C266)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郑州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63 反映情况:1.郑州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祝福红城小区业主反映该处要新建中石化润滑油化工厂,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私改土地性质。投诉人希望重新选址。2.梧桐街银屏路交叉口向南200米有1个大烟囱不停地冒烟,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00049的相关公示内容。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梧桐街银屏路交叉口的烟囱属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产品主要作为食品添加剂,原料主要为玉米淀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厂区内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行了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核审,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数值。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吴耀辉等工作人员赶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仅运行一台75吨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原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分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 经治理,该公司所排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69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南福华街东1号楼,楼下垃圾乱堆无人清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南福华街东1号楼位于京广中路与淮河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该楼始建于1982年,属于铁路自建职工住房,共6层,原有居民36户。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二七政房征决〔2017〕第01号)文件,该区域为郑州市市政控制性节点(地下交通)工程6号线京广中路站(以下简称地铁6号线京广中路站)规划红线范围,福华街办事处已于2017年7月对该楼开展动迁工作,现剩余2户居民未签订征收协议,其中1户在此常住。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福华街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振威、办事处主任李庆红带领分管领导秦素霞和城建环保科、福华南街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为在地铁6号线京广中路站动迁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过往行人的安全不受影响,施工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动迁区域周围设置了围挡。2018年5月18日起,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根据施工需要,对东1号楼前围挡内的8棵白蜡树进行移植。清单中的垃圾乱堆问题,为临时存放的白蜡树树冠修剪下来的树枝,以及少量附近居民偷倒的袋装装修垃圾。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协调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车辆对该区域积存的树枝及装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2.继续加大巡查、监督力度,落实网格化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下转九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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