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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第11批) (上接十八版) 第3批: 【一】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38 D410000201806040039 D410000201806040044 D410000201806030144 D410000201806030145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没有按规定处理,每天晚上7点到次日凌晨,散发难闻的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XX、石XX等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XX和党XX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主任王XX和副主任党XX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厂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厂,加之在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三)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四)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五)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2018年7月底结束。 (六)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五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问责情况: 无。 【二】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40003 X410000201806040004 X410000201806040005 反映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金水区政府区属企业)承建的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不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环保验收至今没有通过,但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在明知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出具虚假文件(2017年7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关于河南省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环保的意见》和2017年7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关于河南省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对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该项目验收备案侵犯举报人等30人的合法权利。 调查核实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1.项目历史背景 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2.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春霞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3.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到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楼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征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出于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4.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且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问责情况: 无。 第4批: 【一】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00 反映情况: 郑州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铁路北化工路西头最里面,关帝庙村村民组长将建筑垃圾倒入投诉人以及其他农户的农田上,农田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的地块为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四组,该地块是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牛寨村村民孙卫华于2013年9月通过村委会租赁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35亩、四组182亩土地,共计217亩,土地签订之初主要用于种植绿化苗木和果蔬,租金每亩每年贰仟元。租赁后在2014年春节前种植绿化树150多亩。因郑州高新区、中原区周边几个村庄改造征迁,孙卫华临时用约60.8亩地存放征迁后的建筑垃圾。随后孙卫华引进了两条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在被倒建筑垃圾的原址上处理建筑垃圾。该处紧邻高新区,周围是废弃征迁村落。经调查,荥阳市豫龙镇、国土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现场确实见到大量建筑垃圾,全部属于拆建房屋遗留的废弃建筑物,建筑垃圾占地约为40亩左右。 经查,早在2015年上级卫片执法检查中,就已发现该土地问题,2015年4月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就正式通知孙卫华立即停止占用基本农田,不允许再接收新的建筑垃圾,并且加快消化存量垃圾,当时存量未处理建筑垃圾还有60多万吨,形成两处存放点,该地块是其中一处。 2016年4月11日荥阳市国土局又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实地核查该占地属于违法行为,荥阳市国土局针对此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6〕3-070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3-070号)责令孙卫华限期将该处存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孙卫华签收通知书并承诺尽快清理。2016年4月12日荥阳市国土局将该问题抄告给豫龙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6〕3-007号),告知该处违法占压土地情况,并请豫龙镇政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016年5月5日,荥阳市国土局将此问题上报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针对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豫龙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参与,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尽快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要求国土部门对土地破坏进行鉴定,依法进行处理。 (下转二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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