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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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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0日

(第12批)

(上接十六版)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局、汝河路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项目落实工地扬尘“8个百分百”的要求,工地三员在岗,区攻坚办督导组及办事处人员昼夜进行巡查督导,无扬尘污染严重情况。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夜间扬尘管控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8〕90号)要求,市区三环内工地渣土清运时间为每日22时至次日5时,该项目位于市区三环内,允许在夜间清运土方。但工地距离周边家属院较近,施工期间存在噪音。

综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音检测,汝河路街道办事处人员全程参与,确保真实、准确。2018年6月14日,经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白天和晚上,选取工地北侧的淮河西路113号院1号楼1单元东侧、1号楼3单元楼顶、1号楼4单元西侧、南侧水利局家属院2号楼,共4个点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中原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整部分施工时间,并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代表、社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针对群众诉求,研究具体措施,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将加大督导巡查及监管力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居民满意。

问责情况:

无。

【十三】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92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密州大道东郡一品小区,每天晚上施工到12点,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密州大道东郡一品小区四期项目工地,位于新密市密州大道与东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单位为河南中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昶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开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地占地约20亩,现正在进行基础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东郡一品四期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存在夜间施工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3日,针对该施工工地违规施工的问题,现场检查人员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夜间施工。

下一步,将对辖区建筑工地加强巡查力度,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问责情况:

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惠沟村副支书王福来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93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河南省团校家属楼下,老狼大盘鸡饭店油烟污染严重,安装的油烟净化器不使用,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老狼大盘鸡饭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6号1层,门头名称:豫老狼大盘鸡,营业执照编码:92410105MA4347LQ4Q,经营者:田留新,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文化路执法中队和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饭店有灶头5个,其中1个闲置不用,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4000m3/h,与灶头数量匹配,符合要求,且使用情况未见异常。该饭店存在油烟净化装置、集烟罩和排烟通道清洗不及时的情况。

针对投诉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文化路执法中队及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均没有收到过相关投诉及举报。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文化路执法中队已对郑州市金水区豫老狼大盘鸡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7003号),责令郑州市金水区豫老狼大盘鸡限期整改,责令其彻底清洗油烟净化器、集烟罩和排烟通道等设施,并要求其在工作时使用油烟净化器,定期按时清洗油烟净化器。截至2018年6月13日下午,豫老狼大盘鸡油烟净化设施已清洗完毕。现已安排第三方(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进行环保监测。

问责情况:

无。

【十五】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94

反映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杨园村东地,有个自称是垃圾处理厂的地方,制作免烧砖,粉碎石块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案件所述区域,位置在南曹乡杨园村东,项目占地面积63亩。该单位全称为:河南建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付安,该厂2018年1月开始建设,主要生产设施粉碎机1台,铲车1台,叉车2台,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联合区攻坚办、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开展调查。经查,经现场调查,为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郑州市全区域城镇化建设要求,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区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南曹乡以开元盛世产业园为依托,已相继启动了南曹乡李马庄、南曹乡杨园村、南曹乡新庄村和金岱路、豫十路、乐山路、潮河东路的合村并城项目及道路拆迁项目。项目启动后房屋征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因道路不通造成外运困难,且易造成二次扬尘污染。鉴于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为落实郑州市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开元寺项目和征迁公司结合在杨园村东、李马庄村北、金岱路以南项目征收过的建设用地上(豫政土〔2016〕461号)建设一座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厂,该项目占地面积63亩,用于解决周边村庄房屋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合理化、再生化、无尘化处理。

举报人所反映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杨园东地,有个自称是垃圾处理厂的地方,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建筑垃圾消纳属室内作业,室内扬尘问题正在按要求整改(一是室内正在加装喷淋降尘设备,二是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该消纳厂属室内作业有噪音,但周边村庄都已征迁,目前无村民居住,不存在扰民情况,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由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政府、区攻坚办、区环保局和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看,该消纳厂位于南曹乡杨园村东,周边的村庄都已征迁,目前无村民居住,不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该厂目前处于筹建当中,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四周围墙装有喷淋,内有雾炮四个,洒水车两辆。厂房属于封闭状态,厂房内的喷淋正在安装当中,喷淋安装后计划硬化车间内的地坪,以解决室内扬尘问题。厂区内建有出入车辆冲洗设施,室外存在部分黄土裸露,已覆盖防尘网,对厂区内外加装喷淋降尘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加强对喷淋降尘设施使用频次。车辆出入行驶路段属于开元盛世项目征收范围,洒水车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冲洗路面。目前该消纳厂已全面停工,正在按要求整改中。

问责情况:

无。

【十六】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108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在建一个中石化工厂。1.环评造假,舍近取远,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实验中学、小学。2.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3.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用地性质。4.高新区管委会在环评上发表了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察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关于“环评造假,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实验中学、小学”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等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关于“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的问题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会前,与会专家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均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环评批复前,按要求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关于“规划用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关于“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评报告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项目润滑油主要为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即可外售;防冻液的主要原料为纯化水、乙二醇,再加入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来达到防腐防锈的作用,整个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下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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