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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第12批) (上接十九版) 【二十四】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38 反映情况: 自2016年6月底开始,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村民徐占亭、徐占峰、徐占超、徐进财、徐见彬、徐占团、王国新、冯占东等人在原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后(有效期至2016年6月26日),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依仗庞大家族势力在该村南坡非法侵占、破坏耕地300余亩,毁坏柏树、花椒树等1000余棵。以非法取得的炸药炸开石头,再由挖掘机开采,疯狂掠夺集体资源,至今已非法开采两年多了。非法开采点位于登封市“育林区保护牌”附近。非法开采致使水土流失,大量植被被破坏。选矿污水肆意排放,直排颍河,流入白沙水库,污染了水源。尾库乱堆乱放,侵占大量村北农田,造成不可挽回损失。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采矿证号:C4101852010127130101127,矿区面积5.9353平方公里,采矿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26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上午,登封市告成镇、登封市环保局等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了调查。 1.关于“自2016年6月底开始,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村民徐占亭、徐占峰、徐占超、徐进财、徐见彬、徐占团、王国新、冯占东等人在原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后(有效期至2016年6月26日),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依仗庞大家族势力在该村南坡非法侵占、破坏耕地300余亩,毁坏柏树、花椒树等1000余棵”的问题。经查,庙庄村村民徐占亭、徐占峰、徐占超、徐进财、徐见彬、徐占团、王国新、冯占东不属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员工,其中徐占亭为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石子加工点负责人,徐占峰、徐占超、徐进财、徐见彬、徐占团、王国新、冯占东为庙庄村村民,由于个人矛盾,曾向上级部门反映非法侵占、破坏耕地、毁坏树林问题。登封市告成镇有关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清理庙庄村南坡地表。经登封市林业局调查,发现有毁林行为,登封市林业局对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5100元的行政处罚;登封市告成镇国土所对其进行实地查看,该区域用地性质属于采矿用地和未利用地,非耕地300余亩。 2.关于“以非法取得的炸药炸开石头,再由挖掘机开采,疯狂掠夺集体资源,至今已非法开采两年多,非法开采点位于登封市‘育林区保护牌’附近,非法开采致使水土流失,大量植被被破坏”的问题。经查,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归属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办理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4101852010127130101127),原采矿证到期后,于2017年7月经上级部门批准又延续至2018年6月26日。2018年1月23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修路期间,在修路清理地基过程中,因遇岩石材质坚硬,使用机械无法正常施工,向登封市公安申请爆破物品,并委托登封市诺信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爆破服务,2018年1月29日登封市公安局对该公司申请使用爆炸物品进行了审批。 3.关于“选矿污水肆意排放,直排颍河,流入白沙水库,污染了水源”的问题。按照相关标准,选矿是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矿物原料中的有用矿物和无用矿物(通常称脉石)或有害矿物分开,或将多种有用矿物分离开的工艺过程,又称“矿物加工”。经查,该辖区没有选矿企业,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 4.关于“尾库乱堆乱放,侵占大量村北农田,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问题。经查,该区域没有尾矿库,有一家石子加工点,名称为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徐占亭,该企业原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完全,但不存在侵占大量农田的情况。 综上所述,此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要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对露天堆放原料进行重新覆盖,已全部覆盖到位。 2.加强对该区域巡查频次与力度,发现有违规现象,将联合执法,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问责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政府对经济发展办包厂人员邓电辉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十五】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40 反映情况: 新郑规划局公职干部赵国建和其兄赵国强在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和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心小学南邻违法建设楼房,从2017年4月至今,不论白天晚上,建筑噪音和扬尘严重影响四邻的工作和生活,多次反映,一直制止不了,恳请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心小学南邻建设楼房位置位于小乔村文昌路和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属小乔社区。该建筑南侧从西向东有三栋两层小楼房,户主分别为:第一栋赵国强、第二栋赵国剑、第三栋赵随根。 赵国建实际名为赵国剑,为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职工,和赵国强是弟兄关系。赵国强现为小乔村1组村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郑市龙湖镇主要领导、包村干部胡XX等、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工作人员闫XX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1.2008年,赵国强从原河南双喜农业开发公司购买合法商住不动产,证号为新土国用〔2008〕第386、387,〔2011〕第207号。2017年年初,该处建筑因长期漏水雨泡等客观原因成为危屋,为安全起见,赵国强把危房拆除。并于2017年4月准备在原址新建房屋。该建筑开工建设之前,由于赵国剑、赵国强两兄弟的父亲赵遂根身体原因,2017年4月26日,在见证人赵春喜、赵亮有等人见证下,赵国强、赵国剑及乔爱英(两兄弟母亲)共同签署分家协议,赵国剑产权归赵国强所有。 2.2017年,新郑市规管中心、新郑市龙湖镇调查时,发现赵国强在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东侧、商业街北侧开工建设住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手续不全。新郑市规管中心依法于2017年8月6日对赵国强下达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停字〔2017〕第06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新郑市市规管中心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新郑市政府对龙湖镇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停止供水供电,2017年9月6日新郑市政府批复:新郑市查违办督察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停水停电,由新郑市龙湖镇牵头组织实施。 3.2017年9月26日,经新郑市规管中心在现场勘验,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在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19.6平方米;2018年5月9日经现场勘验,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在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19.6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筋框架已建模板,未浇筑混凝土。目前,因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 综上所述,此信访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在建违法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自行拆除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立即予以拆除。2018年6月11日,新郑市规管中心依法对赵国强下达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停字〔2018〕第05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改〔2018〕第051号),责令当事人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拒绝签字。 当事人赵国强如果逾期拒不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新郑市规管中心将依规申请新郑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该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目前,新郑市龙湖镇规划科、新郑市龙湖镇查违办、新郑市龙湖镇巡防队、新郑市龙湖镇扬尘办对该处违建房屋采取盯点值守,严防违规施工。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委员会决定,给予龙湖镇小乔村负责环境治理工作的村干部赵亮亮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二十六】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47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城关镇湾子河村在很早以前挖矿石大坑(约20多亩),后来本村张炎峰父亲栽杨树成林一片绿色,几十年后,郑登快速通道走大坑路过。带有黑恶势力的张建营、张秋峰等人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平坑建停车场称霸一方,非法占地经营2年多时间,没有任何相关证照,大把收钱,经多方面信访举报,新密市及有关部门不管不问,不作为、不担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建营、张秋锋均为城关镇湾子河村十四组村民。张建营,男,现年54岁,在家务农,身份证号:410126xxxxxxxx50098。张秋峰,男,现年46岁,在家务农,身份证号码:410126xxxxxxxx0014。反映的废弃石坑为历史遗留废弃老石坑,位于新密市城关镇湾子河村十四组,郑登快速路与长乐路交叉口东北角,现为广超汽车修理门市,该地块现状为平整土地约15亩,汽车修理门市占地约2亩,其余土地没有硬化地面,没有建造建筑物,用于临时停放车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新密市林业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到城关镇湾子河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张建营、张秋锋等人带有黑恶势力、称霸一方问题 新密市公安局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张建营、张秋峰等人有非法侵占或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称霸一方的违法行为,也未发现张建营、张秋峰有公安机关管辖的“黑、恶”犯罪行为。 2.关于张建营、张秋锋等人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问题 新密市林业局现场勘验、群众走访,张炎峰父亲在世时在该石坑内栽植有20棵左右杨树,其父去世后无人管理这些树木,大部分杨树已于填坑前陆续死亡,再经本组李金建、张建军等12名村民提供的证明,该石坑内没有成片树木,与张炎峰所表述的情况基本一致,因此平整土地时不存在成片树林。 3.关于张建营、张秋锋等人平坑非法占地问题 2016年12月,新密市国土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湾子河村十四组原填埋平整石坑土地上建房,现场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针对2人违法占地行为,2017年1月,新密市国土局执法中队已进行了立案查处。 4.关于平坑建停车场,无照经营问题 经查,该汽修业户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合法经营。但该维修门市存在环境卫生较差、杂物随意摆放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运管局针对汽修门市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目前,该维修业户已整改到位。 下一步,新密市城关镇政府将加强巡查力度,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管。同时,新密市湾子河村督促十四组对该地块进行综合治理,按照协议约定用于农业种养项目。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49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锦艺国际华都濠庭(住宅楼3号楼、4号楼),房子坐落在锦艺商业广场锦艺城B区5层以上,现针对小区业主无法容忍的噪音和油烟问题进行举报。一、噪音扰民,4年来业主们屡次反馈,商业广场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单方面伪造噪声测量数据,糊弄业主,整改效果甚微。二、油烟扰民。诉求:1.建议5楼平台上的风机和空调外机等设备应加装专业的消噪装置,确保噪音分贝值达标。2.针对5层平台上的油烟排烟管道也要进行专业的整改,整改后要加强管理,保证净化设备处于可用状态。3.针对几十家饭店通过公共烟道排到29层楼顶的油烟口,加高排烟口置,排烟口远离高层业主窗户,改变排烟方向,排烟口加装油烟净化备,确保油烟不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高层业主的生活。三条整改诉求,召开业主、物业协调会,形成一个有效解决问题的机制,商场物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位,整改后要真正回访群众达到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位于棉纺路桐柏路交叉口向西,属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锦艺城购物中心B区5楼以下为大型商业综合体,面积约4万平方米,2012年12月正式对外运营,目前由郑州佳潮物业公司进行管理。2016年,为了降低中央空调冷却塔噪音影响,该公司在B区5楼平台上,安装了冷却塔降噪钢结构及隔音墙体,之后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噪音检测,出具了噪音检测报告;该商业体内部餐饮有专用排烟管道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秦岭路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锦艺城B区2期濠庭3号楼、4号楼之间平台安装中央空调冷却塔4台,现场存在一定噪音。经过测量,现场隔音墙体与2016年整改时施工合同相符合,分别为96平方米和58平方米,未发现拆除现象。物业管理方现场出具了关于前期降噪施工合同,及河南中测技术检测公司出具的噪音检测报告,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锦艺城商场内餐饮油烟与居民住宅楼公共油烟排放通道为双向分离,居民楼油烟排放通道与住宅楼一体规划设计建设,商场内部共有餐饮企业26家,油烟单独排放,排放口位于5楼平台,每个排放口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定期进行维护清理,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交办问题,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牵头,物业公司主导,对锦艺国际华都濠庭3、4号楼的居民进行回访,由33户业主推选出12名业主代表,2018年6月16日召开业主沟通会,搭建了物业、居民之间的沟通平台,深入听取居民建议,鼓励业主代表积极参与到后期的噪音处理及评测过程中。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将楼顶中央空调冷却塔错时开机运行,并调整运行时间,将关机时间由晚上9点30提前至晚上8点,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对居民休息产生的影响。 二是督促物业公司在原有隔音墙的基础上,委托专业降噪公司,研究制定施工方案,通过加装或改装等施工方案进一步降低冷却塔运行噪音。 三是由业主及物业公司共同寻找一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噪音进行再次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采取进一步的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力争使业主满意。目前,按照业主代表的要求,正在积极寻找第三方机构,待业主代表确认后,进行噪音监测。 问责情况: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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