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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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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1日

(第13批)

【一】 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57

反映情况:

诉求人住在中原区陇海西路X号,2016年9月7日在郑州市南三环与大学路交叉口郑飞酒店大堂捡到一包糖,吃下之后有不良反应,怀疑受到辐射污染。12月29日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场检测,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值。2017年1月环保厅也到场检测,称不超标。投诉人在6月4日向中央督察组反映。6月6日二七区环保局给投诉人打电话,让投诉人去郑飞大酒店,投诉人不愿意去。现在投诉人希望环保厅测出的数据是超标的,之前环保局检测的结果没有公示给投诉人,投诉人怀疑郑州市环保局数据造假(环保厅监测数据0.14/20.8、0.14cps/18.14cps)。现在要投诉河南省环保厅和郑州市环保局瞒报污染,不作为,进行监测时调试机器数据造假,对投诉人进行人身攻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龚XX,居住地: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陇海西路X号院。她已多次向市环保局信访处、省环保厅、省市12369热线电话、中央巡视组、市纪委等部门反映,希望环保部门在其家中检测出核辐射污染。

二、现场调查情况

龚XX投诉的问题,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多次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次处理经过

2016年12月29日下午,龚XX到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称在郑飞大酒店拿走两块糖果,当时吃下一块,到家后身体有不良反应,自认为糖果带有核辐射污染,把另外一块糖扔到家中桌下,后来怀疑糖果致她家中也受到核辐射污染,请求帮助对她家进行辐射监测。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不针对个人开展检测业务,只接收上级委派,建议她找个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她家进行检测。当时她说只信任政府检测机构,再三请求帮帮忙。根据她反映的情况,结合本职业务和日常处理信访情况,出于工作责任心和为群众负责态度,派工作人员到龚XX家中进行了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经现场监测,其家中辐射剂量大小与门口楼梯间一致,测量数据在135nSv/h—140nSv/h之间,属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未发现核辐射污染情况,现场告知龚XX其家中未发现核辐射污染。

2.第二次处理经过

2017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接到省环保厅12369信访交办单,要求对龚XX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省环保厅辐射处、辐射技术中心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检测,并随时让她进行拍照,记录检测仪器显示的数据。工作人员告知她检测结果在本底值范围内,没有发现核辐射污染。

3.第三次处理情况

2018年3月2日,郑州市接到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龚XX信访案件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人员又多次与龚XX电话联系,但她拒绝与工作人员见面,也不配合让去她家中再次进行检测,并说只信任中央巡视组的人员,不相信省、市人员。

4.第四次处理情况

2018年4月9日,郑州市环保局接到郑州市纪(监)委《关于对市纪委函询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与郑州市环保局信访处、纪检监察室一起,又多次给龚XX及其儿子打电话,要求再一次去她家中进行检测,她仍以不信任为由,拒绝检测,并让证明她家中有核辐射污染。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废中心针对第一次检测数据,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讨论结果为龚XX家中不存在核辐射污染。

综上所述,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争取得到理解。

问责情况:

无。

【二】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59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东大村村民,反映荥阳市环保局对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公司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持续违法生产,下达5次限期整改通知书让其停止生产,至今未整改到位。投诉人建议基层能落实实质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涉及的企业为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高村乡真村13组(东大村属于真村所属自然村组)北地,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企业法人为陈阳,注册资本为三百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由于厂房租金到期,现正在向高村乡油坊村搬迁中。

2018年3月28日,高村乡大气办和环保所在对荥阳市高村乡油坊村进行排查时,该厂提供了相关环评手续,手续显示为2017年6月6日通过了环评备案(编号:荥环备〔2017〕907号),但该企业环评备案地址为荥阳市高村乡真村(东大村),与现状地址不符,不能够提供与现状地址相符的相关环评手续。针对此情况,荥阳市环境保护局高村乡环保所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荥罚责改〔2018〕第74号),责令该企业限期办理手续,如不能办理手续限期搬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未批先建对该公司进行了16450元行政处罚(荥环罚决字〔2018〕第36号),要求新厂区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前禁止生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荥阳市高村乡司法所、大气办、环保所、乡包村干部、村委干部到达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时,该企业没有发现生产痕迹,处于断水断电状态,但院区、厂房有少量散乱的建筑工地使用租赁架未清理到位。该公司没有任何生产设备,厂区未发现存在生产设备,没有见到工人活动和产品存在。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高村乡、环保局责令该公司24小时内按照取缔标准,进行清理。目前,该厂剩余的小部分物品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

无。

【三】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61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五组张片庄100多亩农耕地,牵头人陈立军、张建伟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此处,违规建简易房喷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区域为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五组土地,承包人张建伟,于2013年9月与赵家庄村五组签订了合同,共计30.05亩,租金每亩1870元,租赁期为20年,用于种植;2017年10月,土地承包人张健伟又将该地块租赁给郑州德隆斯移动板房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为匡建平,主要经营移动板房的安装、销售及租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荥阳市豫龙镇政府、荥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区域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区域存在有活动简易房,现场未发现喷漆设施和喷漆痕迹,也未发现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

2018年4月3日,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赵家庄五组郑州德隆斯移动板房有限公司销售、租赁的移动板房,与该地块实际使用性质不符。针对此情况,荥阳市豫龙镇政府现场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3日之内清除到位。该公司对活动板房进行了清除,但现场留下了6座自用生活板房。

荥阳市豫龙镇政府要求该单位限期将生活板房清除到位,目前所有活动板房已全部清除。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问责情况:

无。

【四】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65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北边,嵩峰石料厂昼夜生产,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大量的大货车排队在该厂门口装石子产生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中反映生产石子的嵩峰石料厂全称是郑州市嵩峰石料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冶镇陈家沟村,法人:弋松营。该公司于2016年参加登封市“清改”项目,办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2月公示登环字〔2016〕71号。该项目建设有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设备有2台颚破机、1台反击破机、8台振动筛分机。该项目建设有3座5m3储水罐和1座250m3储水池,用于各周转点降尘洒水,堆场扬尘周围安装有洒水喷头;厂区四周安装有抑尘网;建设有全密闭厂房;破碎工序配套袋式除尘器1台,筛分工序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器2台,传送带输送采用密闭设置,各转载料口和产品出口设置有洒水喷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登封市大冶镇政府、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登封市环保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为享受峰谷电价优惠,日常均为凌晨0点至上午8点期间生产,建设有全密闭厂房和抑尘网,洒水降尘喷头和车辆冲洗装置均能够正常使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提供有2018年5月份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废气和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现场未发现有大量货车排队,但是厂区内路面未硬化积尘严重,车辆通行过程中易产生扬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石子厂厂区地面未硬化、积尘严重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拟对郑州市嵩峰石料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

现场要求该企业对厂区内积尘进行清理,并对厂区内路面进行硬化。目前,厂区内积尘已经清理完毕,预计2018年6月30日前对厂区内路面硬化完毕。

问责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对大冶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景长明进行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大冶中队工作人员董红晓进行诫勉谈话一次。

【五】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67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乡付家门村西岗组,有家养猪场共有102头猪,老板叫刘国盈,养殖粪便乱排,气味难闻,污染井水。投诉人多次向新密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刘国盈养殖户位于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西岗组。刘国盈,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人,身份证号码4XXXX。刘国盈在自家门前建设猪舍进行养殖,猪舍面积约30平方米,其中正在使用的猪舍3间,面积约14平方米。该养殖户属于一般散养户。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该养殖户达不到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苟堂镇政府、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畜牧局工作人员对刘国盈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苟堂乡付家门村西岗组,有家养猪场共有102头猪,老板叫刘国盈,养殖粪便乱排,气味难闻,污染井水”问题。

该养殖户猪舍东侧紧邻付家门村居民,南侧紧邻居民,西侧是刘国盈家,北侧是道路。该养殖户现存栏生猪13头,其中母猪1头,3个月大育肥猪12头。猪舍下方建有1座粪便收集池,容积约7立方米,粪便约2立方米。养殖户刘国盈定期对粪便进行清理,用于还田施肥,现场未发现粪便乱排现象。粪便存放过程中散发难闻气味。在该养殖户北侧约25米处有一眼水井,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于2018年6月14日委托新密市疾病防控中心对该水井水质进行取样分析化验,检测报告将于2018年6月30日出具。

(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新密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没有结果”问题。

近半年来,新密市环保局接到举报该养殖户2次,举报内容是气味难闻,最近时间是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均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因该养殖户属一般散养户,达不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粪便,减少难闻气味造成的影响。

新密市畜牧局在2018年6月4日接到对该养殖户的举报,畜牧局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该养殖户下达整改要求:1.圈舍周围粪污清理干净。2.搞好环境卫生。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养殖户已将粪便清理完毕。经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与养殖户刘国盈多次沟通交流,该养殖户同意不在自家门前从事养殖活动,存栏的13头猪已于2018年6月16日全部出售。

问责情况:

无。

【六】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77

反映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农委将农药储存在李西河村仓库里,与投诉人家里仅一墙之隔,气味难闻,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诉求人希望尽快将农药挪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所在地块位于惠济区李西河村北,属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督办问题涉及的仓库,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负责人是李西河村五组村民王合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惠济区调查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仓库是惠济区农委租用用于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等,租赁合同期限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惠济区农委在李西河仓库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的问题,惠济区积极工作,由惠济区农委牵头负责,对仓库内存放的假农药、假种子进行搬离。截至2018年6月17日晚,假农药、假种子已全部搬离。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察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下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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