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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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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1日

(第13批)

(上接十四版)

1.关于“投诉人要求润滑油项目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的问题

主要环境影响方面分析如下: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卸车、罐区作业、罐区静态呼吸、油品调和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项目安全问题方面分析如下: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本项目与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安评分析该项目选址符合安全、消防距离要求。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投诉人对公示信息不满意,询问环评是否需要公众参与”的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润滑油项目类别为“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药厂街与石楠街交叉口东侧拓洋生物公司,晚上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

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于6月14日夜晚,赶到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仅运行一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分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经治理,异味气体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极大关切,高新区管委会对此高度重视。高新区拟于近期组织有关单位、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安全、规划、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关于“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一】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93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28号有一家饭店没有名字,违反国家物权法条例,属于住改商,每天臭气难闻,污染环境,投诉多次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沙口路28号没有名字的饭店位于东风路沙口路交叉口向南10米路西沙口路28号院1号楼2号,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铁北刘三驴肉汤馆,经营者裴陈飞,注册日期2015年11月20日,注册号410191600087969,登记机关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路分局。该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4101050006876,发证时间2016年2月26日,有效期至2021年2月25日,发证机关为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和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后厨没有基准灶头,店内不经营炒菜,只有煮肉汤锅2口,汤锅上方安装有油烟收集罩,油烟净化装置的处理风量为4000立方米/小时,使用正常。现场正在熬汤,汤味及煮肉香料味道较重。从业人员费梦丽、裴亚飞等4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操作间存在食品原料就地堆放、墙壁未贴瓷片、垃圾筒未覆盖的问题。

针对投诉人“投诉多次至今未解决”问题,经查,自2017年以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新村执法中队共接到此处有关环境污染方面问题投诉3次,有关占道经营方面问题4次。占道经营问题于2017年5月23日对其进行了200元的行政处罚。其他三次有关环境污染投诉具体情况如下:1.2017年11月3日,接市长热线投诉,编号41010517113000270,反映老三驴肉汤熬汤产生较大难闻气味,经营期间食客噪音极大问题,立即派执法队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对油烟问题进行了初步检测。因对食客噪音问题并无执法依据,执法队员对食客噪音进行了劝诫。2.2017年11月16日,接市长热线投诉,编号41010517113000730,反映老三驴肉汤熬汤产生较大难闻气味,经营期间食客噪音极大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饭店并约谈了饭店老板,再次对噪音问题进行劝诫。3.2018年1月11日,接市长热线投诉,编号41010518013000392,反映老三驴肉汤熬汤时产生较大难闻气味,经营期间食客噪音极大问题,执法人员也立即前往进行了劝诫。有关气味问题,由于该饭店不存在炒菜行为,气味多由肉汤产生,经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多次使用手持检测仪对其油烟进行检测,并未发现超标现象。

综上,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且无炒菜行为,不存在油烟超标问题,但有气味。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店在煮肉熬汤时有较重汤味儿及煮肉香料味的问题,现场已督促店主全面升级改造店面,将熬汤设备移至另外操作间并密封,且采取加装油烟净化设备等措施消除汤味儿及煮肉香料味。检查现场整改了操作间食品原料就地堆放、垃圾筒未覆盖问题。

郑州市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饭店下达《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督促从业人员费梦丽、裴亚飞等4人尽快办理有效健康证明。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新村执法中队将安排执法人员对该饭店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关占道经营和噪音扰民问题将第一时间处置,为投诉者和周边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将对该店持续重点关注,加强管理,一是定期不定期检查,严格按照“六小”整治标准加强监管;二是每天安排专人盯守,严防出现占道经营、突店经营等现象;三是所在社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解决。

问责情况:

无。

【十二】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98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长宁街中段,有个尚酷客栈宾馆距离居民区过近,空调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尚酷客栈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青屏尚酷客栈,租用长宁街94-7号临街门面房,属个体工商户性质,经营者为陈书芬,实际负责人为韩予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4Q6B068,经营范围:住宿服务。特种行业许可证号码:公特许字第350号。该客栈共两层23个房间,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公安局、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客栈正常营业,1台中央空调主机安装在客栈楼顶,因年久老化,工作时产生较大噪音。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场对该客栈做出警告处理,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客栈立即关停空调,按要求整改到位。2018年6月14日下午,该客栈已将中央主机空调主机拆除,更换了新购置的分体式家庭用空调,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责情况:

新密市青屏街党工委、办事处给予嵩阳路社区三级网格长李书卫通报批评。

【十三】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00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有个化工厂,关着门生产,气味难闻,污水外排省示范农田里。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的工厂,实际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1月30日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建〔2007〕518号, 200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郑环验〔2008〕589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排放口有废水排放痕迹。现场无明显异味。该公司废水排放口位于村委会斜对面自然冲沟旁,废水经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冲沟两侧为该村可耕地,属于基本农田。经查阅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制品业,不属于化工厂。

环境监测情况: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

近期监管情况: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拆除增加设备。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厂长梁国民在全镇实施通报批评。

(下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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