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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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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1日

(第13批)

(上接十七版)

【二十一】 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13

反映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投诉人是建筑承包商,主要咨询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现在一直买不到,价格上涨幅度特别高的原因,担心别的地市将原材料垄断或是“一刀切”。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东新区目前有工地460个,搅拌站24个,目前的河砂价格为170元一吨,石子120元一吨,原材料本地无法生产,需外地输入。物价确实有上涨的情况。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于2018年6月14日接到该交办案件后高度重视,6月14日上午,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走访了两家搅拌站,对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一直买不到,价格上涨幅度高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据调查,由于近期矿山综合整治,石子供应量下降,且河南省防办主任申季维主持召开全省水库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时指出,自6月10日开始,汛期全省河道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导致砂石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采购困难。因此“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一直买不到”属于市场供求问题,不存在原材料垄断。

2018年6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86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工作,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所用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并不存在“一刀切”的行为。关于其他地市是否存在原材料垄断或是“一刀切”,建议由省攻坚办牵头组织调查。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21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投诉人开的铝石窑煤气发生炉已经拆除,想要得到补助资金,需要提供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但是登封市环保局至今没有给投诉人开排污缴费票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制定的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资金奖补方案要求,2018年10月底前煤气发生炉(含2016年、2017年)完成实施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给予拆除单位每台10万元奖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登封市环保局大气科、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经查,登封市环保局大气科从2018年4月10日起,按照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制定的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资金奖补方案要求,通知企业自行申请补助。根据奖补方案要求,各企业在申报奖补资金过程中,无需提供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截至目前,登封市共14家铝石窑公司的42座煤气炉已拆除到位并已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奖补资金正在申请阶段。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登封市将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专项资金奖补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各行业、各领域自觉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对项目汇总上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积极主动服务并予以解决。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37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化工路祝福红城小区业主反映,该处要新建年产十万吨润滑油化工厂,规划局私改土地性质,安徽四维公司环评造假,距离居民区、学校过近,环保局审批环节不严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不满意。投诉人希望政府、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环评专家与小区业主进行会谈。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察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等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不满意。投诉人希望政府、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环评专家与小区业主进行会谈”的问题

高新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6月15日上午,高新区管委会再次就润滑油项目,组织高新区经发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梧桐办事处等单位进行研究,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研判,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持续保持和居民代表联系,随时欢迎咨询和洽谈。

综上,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52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鑫固化工厂,该厂生产化工产品,产生难闻气味,污水乱流污染环境,去年举报以后该厂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鑫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法定代表人张云超。该公司年产1000万㎡防水卷材项目,于2012年8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12〕65号),2013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2013〕113号);主要生产设备:防水卷材生产线1条、天然气导热油炉1台;生产原料:沥青、SBS/APPA、滑石粉、胶粉;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浸渍—覆膜—压延—冷却—储存—调偏—计量—收卷;污染防治设施:3个喷淋罐、1台电捕焦油器、1座浮油收集池。

该交办件与第11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19,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村民举报其鑫固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时产生难闻的气味,污水乱流,污染环境。去年举报过以后,现在是白天不敢干,晚上干,希望能得到解决”重复。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认真排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密闭不严,烟气收集不完全,造成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车间有气味。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行为现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下一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纪委给予河南鑫固防水保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春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五】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57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窝张村徐秀君东邻居家的厕所粪池,在其两家间宅基地的空地上,2017年7月份至今,气味特别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徐秀君,女,汉族,49岁,农民,窝张村中间组人,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东邻居家的厕所粪池,在其两家间宅基地的空地上。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办理通知后,荥阳市刘河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联合荥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2018年6月14日上午9点,刘河镇及荥阳市攻坚办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群众所反映厕所干净整洁,粪池口封闭严密,周围环境卫生很好,并无异味,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下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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