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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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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2日

(第14批)

(上接八版)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郑市大气办联合新郑市梨河镇、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畜牧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养猪场露天堆放的粪污已清除,养殖场由于距离居民区比较近,所以造成气味难闻,有苍蝇的现象。该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牧养殖代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养殖户停止生产、污水沉淀池停止使用并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牧养殖代码证》,同时,没有达到农村养殖场与村庄居民区的规定距离。

2018年5月21日,接到群众举报新郑市梨河镇梨河村养猪场有多处猪舍距离居民区较近,其中一处不足100米,气味难闻,新郑市督导组和新郑市梨河镇政府对该村进行检查,每个养殖点都建设有配套的规范暂存场、暂存池,有相关的消毒记录、灭蝇记录、粪便处理记录及消毒设施等,但该村养猪场粪污露天堆放,臭气难闻,未给予密闭覆盖。当即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经过协调,养殖户当场写下承诺书,承诺于2018年7月1日前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没有达到农村养殖场与村庄居民区的规定距离,现场要求责任人将猪舍迁至别处,将周围猪粪污染土地进行犁耙复耕。

2.雏鹰集团负责人与村民写下承诺,承诺将距离居民较近的猪舍和粪便池清除到位,剩余较远的猪舍按期进行清洗消毒,产生的粪便由专一车辆进行清运。

目前养殖场已将生猪转移,沉淀池已拆除。

问责情况:

新郑市梨河镇给予梨河镇梨河村主任王留民全镇通报批评。

十六、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06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天瑞新登水泥厂,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其他的厂都已停产,只有这个厂还在生产,重型拖车每天经过损坏道路。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企业法人:贾领。该公司建有一条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3月投入生产,采用新型干法窑外预分解生产工艺,配套建设1*9MW纯低温余热机组、年产熟料155万吨、水泥200万吨,年发电6000万度。环评批复文号为(豫环监〔2005〕77号),验收文号为(豫环保验〔2008〕10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登封市宣化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联合登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直属中队执法人员成立调查组,到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目前,登封市水泥行业正处于市场淡季,又恰逢农忙夏收,该公司于2018年6月2日上午8时停产,进行设备检修,现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反映“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经查,该公司厂区内原辅材料、废物废料全部密闭存储且覆盖到位,未发现有扬尘污染现象,同时该企业配备有洒水车、扫地吸尘车不定时进行清扫洒水降尘。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18年5月21日万检委字〔2018〕第283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厂界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最大差值控制在0.385毫克/立方米以内。

2.关于反映“其他的厂都已停产,只有这个厂还在生产”的问题。由于目前水泥行业正处于市场淡季,恰逢农忙夏收,该公司在2018年6月2日上午8时停产,进行设备检修,未发现有生产痕迹。另调阅该公司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自2018年6月2日上午8时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3.关于反映“重型拖车每天经过损坏道路”问题。经查,举报中所描述的道路为厂区外道路,每天不断有车辆经过,经过的车辆不完全是该企业车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道路损坏现象。

4.关于反映“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处理”问题。经核实该企业属省控企业,且证照齐全,达标排放。经查阅12369举报记录,近期未发现关于该企业的举报内容。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到位、维护保养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原辅材料、废物废料等密闭存储覆盖,督促开展清扫、洒水等降尘作业,杜绝扬尘产生。

问责情况:

无。

十七、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10

反映情况:荥阳市崔庙镇三仙庙水库,水库承包人经常往水库里倾倒猪粪、鸡粪污染水源。向相关部门举报过没有解决。要求督察组实地考察取水样化验。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仙庙水库位于荥阳市崔庙镇翟沟村,属淮河流域贾鲁河支流索河上游的一座小(Ⅰ)型水库,总库容316.2万立方米。始建于1958年,于2010年完成除险加固。该水库水面面积220亩。水库周边涉及崔庙村抽斗沟组,索坡村牛家组、索坡组、翟沟村吉寨组1200口人。该水库主要功能是防洪、养殖、灌溉。

三仙庙水库于2005年10月由崔庙镇农办合同租赁给索坡村村支部书记、三仙庙水库站长王振兴用于水产养殖,2006年3月王振兴又转租给乔楼镇东郭村帖河组帖新营至今。

二、调查核实情况

荥阳市崔庙镇政府、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水务局、荥阳市畜牧局等单位到三仙庙水库进行了现场调查。

根据荥阳市环保局协同崔庙镇政府对三仙庙水库周边的现场检查及走访情况,水库周边索坡、崔庙、翟沟等行政村全部实行垃圾集中处理,村委没有接到过群众反映有人向水库倾倒生活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的情况和投诉,同时也未发现有人向水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现象,只有雨季下雨时雨水会自然流入水库。水库附近村民饮用水源均为地下水,没有使用水库水作为饮用水。

根据水库承包人帖新营供述,在自己承包期间的2012年以前,曾往三仙庙水库投放过鸡粪、牛粪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投放有机物促进淡水鱼快速生长增肥。2012年10月24日,崔庙镇政府、荥阳市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农委、畜牧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三仙庙水库水域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清理网箱养殖和禁养区畜禽养殖的通告》,自此帖新营采取散养方式养殖花鲢、白鲢、鲫鱼、草鱼等鱼类,未再投放过鸡粪、牛粪等物。但根据养殖需要,每年会投放两次药物和生石灰(或漂白粉),用于防治鱼病和水体净化。

经荥阳市水务局对周边饮用水源进行勘察,荥阳市三仙庙水库附近的村庄共涉及5个,分别为翟沟、索坡、崔庙、竹园、盆窑5个行政村,根据2016年2月的《崔庙镇所辖自然村饮用水安全情况调查表》,这5个行政村饮用水源均为地下水,而非以三仙庙水库为水源。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文件精神,三仙庙水库也未被上级政府划为饮用水水源地。

经荥阳市畜牧局排查,三仙庙水库周边村组没有发现畜禽养殖行为,也未发现畜禽养殖场向该水库倾倒鸡粪现象。

经荥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仙庙水库水质取样检测,三仙庙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四类水质相关标准,满足农田灌溉用水要求。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转包人投放治鱼病的药物属实;荥阳市崔庙镇三仙庙水库是附近四个村上万人的饮用水源,不属实;转包人经常往水库里倾倒鸡粪、化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责成荥阳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三仙庙水库的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

无。

十八、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田国晨、田国文、张小松三人开有三家煤场,没有相关手续,围墙和设备没有拆除到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的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田国晨、田国文、张小松三家煤场是位于新密市超化镇王村村的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和张晓松煤场,无任何合法手续,均属新密市2017年574家台账内“散乱污”取缔企业,台账序号分别为493号、494号和497号。交办件中的田国晨、田国文实际名字为钱XX、钱XX,家住新密市超化镇,身份证号分别为41XXX、41XXX,此2人分别是张涛煤场和张亚军煤场的日常管理负责人。

经调查,交办的第1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13与第3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61、第12批D410000201806110033反映问题基本相同,1.三家煤场正在生产、设备未拆除到位不属实;2.无任何手续、煤场覆盖黄土属实,已办结完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分别对位于超化镇王村村7组的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和位于超化镇王村村10组的张晓松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以上3家煤场内均未见有生产设备、原料和成品,煤场围墙(挡)未拆除。

2018年6月16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位于超化镇王村三家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张晓松煤场围挡已拆除,支撑柱正在拆除中;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围墙(挡)正在拆除。

2018年6月19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王村村三家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三家煤场围挡已拆除,现场已栽种柏树。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切实打赢全镇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

新密市超化镇党委给予超化镇王村支部书记、二级副网格长高松振党内警告处分。

十九、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25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大石桥市政管理处45号附5号门口,有一条500米左右的土路,下雨天都是水坑,晴天时车辆经过扬尘大,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大石桥市政管理处45号附5号门口,为一条800米、2580平方米硬化过的非市政道路,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铁路线路安全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不少于10米(三) 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规定。此路西侧为京广铁路东围墙,路宽4—5米这条路在保护区范围内,此道路管理应属铁路部门负责,道路东侧沿线建筑为早年居民自建房,居住人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金水路大石桥市政管理处45号附5号门口道路,从金水路(沿线广铁线)向北约800米的断头路,此前道路已经硬化,但因道路管理权限不清晰而长期处于无专人清扫状态,加之又紧临京广铁路线,时间久了路面就存在尘土积存现象,晴天车辆经往会产生一定扬尘。2014年金水路西延工程开工时为保证居民出行,金水路西延路三标段郑州市政总公司对路面进行了沥青铺设。经过几年的风雨侵蚀和车辆碾压道路部分区域出现破损,但并未出现积水现象。道路扬尘和路面破损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因道路翻修需要对垃圾和违规建筑进行清理后才能施工,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23人和2台大型机械对私搭乱建进行了拆除,并全面清理了残存垃圾。

2.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约谈了金水路西延项目部和涉及道路保通工程的金水路西延路三标段施工单位郑州市市政总公司、铁路代建铁路四标段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由郑州市政总公司和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涉及工程保通区域的道路进行全面硬化。2018年6月18日郑州市政总公司和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施工,已经对保通道路进行再次硬化。

3.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研究决定“以保民生”应急处理方式由金水区城管局对此道路进行翻修,6月16日和6月17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经对道路情况进行勘测,决定对2580㎡的路面进行7厘米沥青铺设,因前期金水路西延对保通路混凝土硬化养护期需要10天时间,沥青面铺设将在6月28日进场施工,6月30日竣工。

4.道路翻修后暂由道路所在社区进行日常保洁,计划将这条路列入支路背街小巷,由金水区城管局进行日常养护。

问责情况:

无。

二十、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32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与兴华街路口南路东,一个工地昼夜施工噪声扰民。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中反映的长江路与兴华街路口南路东的工地为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辖区亚星盛世雅居B-14地块,建设单位:郑州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刘雷,网格员苗园,监督员郭靖。该项目开工时间2017年2月,目前主体施工进度70%,预计竣工时间2019年6月。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安排网格员和专职夜查人员对该工地进行不间断巡查,二七区督察组也随机对该工地进行督察,未发现该工地存在违规施工和夜间施工行为。此外,该项目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至6月12日对该工地施工环境进行了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1次的噪声检测,并于6月14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第1293号)。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该工地噪声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标准。但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来看,在建的11号楼与已竣工入住的亚星盛世雅居小区10号楼相距较近,工地正常施工期间可能会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工地不存在夜间施工行为,但因建筑施工行业特殊性,昼间施工期间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噪声,但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为减少施工噪声产生的影响,二七区经过与项目单位的协商,要求工人施工作业时轻拿轻放,并将产生较大施工噪声的作业尽量安排在不影响或产生影响最小的时间段内进行。同时安排工地所在社区制作公示牌公示监督电话,鼓励居民进行监督。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经过二七区与该项目单位沟通,将工地施工时间定为每日7时至12时、15时至22时,其余居民休息时间段内停止施工。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2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崔岗村李家湾组机砖厂环境污染问题,机砖厂每天燃煤20多吨,上级来检查就停产,一走就继续生产。从2006年到现在,一是对土地严重破坏,二是严重的污染生态环境。大队干部杨玉宽收取砖厂保护费,包庇污染环境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新密市刘寨镇崔岗村机砖厂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国强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厂,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崔岗村七组,法定代表人崔XX。该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6月8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然〔2010〕28号),2012年7月27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郑环然验〔2010〕10号)。产品: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主要生产原料是煤矸石、页岩,生产工艺是原料→粉碎→陈化→搅拌→成型→干燥→烧结→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1条158米节能型隧道窑、锤式破碎机1台、对辊细碎机2台、双轴搅拌机1台、无人自动切条切胚机1台。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双碱法脱硫设施1套、SNCR脱硝设施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雾炮2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刘寨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公安局对新密市国强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厂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厂院内东侧有一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

(下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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