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8年6月22日 (第14批) (上接十一版) 处理及整改情况: 建设生态廊道属于公共事业,新郑市城关乡政府一直与涉事群众协商解决,目前群众已自行将杨树处理,涉及的六户群众,有一户已经协商解决。目前,现已种上花生等农作物。 下一步新郑市城关乡政府将继续积极与剩余五户群众沟通协商,将问题解决到位。 问责情况: 1.2017年新郑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传唤张发展。 2.新郑市城关乡对该乡工作人员张发展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十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的内容与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中州大道西杓袁路口)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生产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环境,严重破坏村民生活环境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莱混凝土搅拌站建于2003年,位于中州大道以西,原杓袁村以北,占地约70亩,其中29亩系租用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第四村民组、第九村民组的集体土地。 2015年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杓袁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后,村内房屋已于当年搬迁完毕,村外附属物征迁工作随后开始,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区在征迁改造范围,经杓袁村拆迁指挥部与该公司协商,公司办公区已拆除,土地已退还给杓袁村,边界围挡已设置,现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所在土地为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土地,周边无居民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4日在郑州市环保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8年8月7日通过了郑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审批文号:郑环2004-118、郑环验〔2008〕350号。 金水区环保局多次突击现场检查,该厂自2017年6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经过排查并向办事处了解情况得知,该厂准备恢复生产。金水区环保局鉴于目前情况,要求该厂按照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整改,未达到标准前不得进行生产,并要求该厂对物料和土地进行覆盖。期间金水区环保局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多次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该厂进行生产。 (二)关于占用绿地问题 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中州大道西、杓袁村路北,属于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集体土地。金水区国土局于2003年7月27日对该违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于2004年3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国土资行罚〔2003〕2013号):责令拆除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对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0000元。罚款已于2004年4月16日缴纳。目前,该违法占地符合金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根据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公司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 (三)关于搬迁拆除问题 根据2017年9月22日“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领导要求,领导小组对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下发了《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督导函》,要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海莱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实行强制措施,进行断水断电,并多次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尽快搬迁拆除。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据悉,其一直未搬迁是为了获取征迁补偿款。 中州大道与杓袁路交叉口西北角正在建设的是钢架结构厂房(大棚),该建筑物是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检查时钢梁已立起,已建部分砖混墙。 (四)关于噪音和扬尘的问题 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北面是杨槐村待建空地,西面是杓袁村待建空地,南边路对面是两家4S店展厅,东面间隔20米绿化带外是中州大道。除西北方向约200米有部队油库3幢多层家属楼外,周围500米范围内无任何居民区,且无法联络到举报人,无法对噪音进行检测。 经查,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生产,不存在扬尘问题。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部分属实(没有环评问题不属实,土地占用绿地不属实,未拆除搬迁属实,违规兴建厂房属实,产生噪音污染无法进行检测,扬尘污染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2018年6月10日15时,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违建施工行为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照片拍摄固化及现场检查勘验测量等取证工作。2018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该处违建下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和自行拆除通知书。2018年6月17日下午,建设人已对该处钢架实施自行拆除,剩余部分墙体结构将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拆除完毕。 2.根据郑州市金水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为确保辖区混凝土搅拌站的健康有序发展,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以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为主成立领导小组,于2018年7月31日前,对海莱搅拌站的主体建筑进行拆除。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0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大型的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很近,居民有30万人,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各相关部门正在征求回复意见。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焚烧垃圾场,距离30万居民区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第1批: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66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长椿路与玉兰街交叉口雪莲变电站,距离居民小区不足20米。升龙又一城D区小区居委会有该单位环评手续做假的证明材料。百姓制止该变电站施工时遭到保安队阻止。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用电,至少能解决2—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4日,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省、市环保督察组也到现场进行了督察。经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目前该项目基坑工程、主楼防雷接地工程、临建房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建设。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电站距居民楼不足20米”的问题 经查,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为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uT,其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关于“环评手续作假”的问题 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项目立项、专业机构编制、专家技术评审、公众参与、审批公示等法定程序,于2014年11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2014年国网河南省电力郑州供电公司及其委托的环评单位采取现场张贴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报纸及网站发布信息公告等形式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82份,84.2%被调查对象支持本工程建设,7.3%被调查者有条件支持本工程建设,8.5%被调查对象表示无所谓,无反对本工程建设的被调查者。 2014年10月29日,国网河南省电力郑州供电公司召开了“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为项目周边敏感点公众代表、郑州市环保局、高新区规划局、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梧桐街办事处、环评编制单位等代表共计36人,与会代表均表示支持项目建设,希望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供电局提供的公参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通过房管局对高XX、白XX等15名升龙又一城业主参加公众参与座谈会进行了购房者身份信息核实,经查询核实,参加的15名人员全部为升龙又一城业主(其中昝XX为D区5号楼1单元21层104号购房人郁XX的爱人)。 (下转十三版)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