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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3日 (第15批)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魏河北路交叉口,二手车市场洗车使用的是地下水,私自打的水井在东风渠两侧,并且存在占道经营,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中涉及的二手车市场,位于金水区文化路魏河北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车辆违停主要集中分布于东风渠两侧河堤(主要分布在魏河北路与东风渠交叉处),堤防宽度约为12—15米,以及及魏河北路两侧、文化路路东绿化带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金水区农委主要领导带队联合金水区河长办、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交警五大队、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到现场查看,经实地排查和踏勘,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1.二手车市场私自采用地下水有关问题。现场发现,东风渠两侧存在29眼(丰庆路街道办事处12眼,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17眼)深20米左右直径2.5厘米小压水井。在执法人员现场踏勘过程中,大多数压井的取水设备已经拆除,只有个别有井架,小压井无人认领,且未发现有取水许可手续。经了解这些井用途为市场人员的日常需用。 2.占道经营相关问题。经现场查看,东风渠西侧堤防、文化路东侧及魏河北路东风渠桥上停放着有牌机动车。据查,大部分车辆为等待交易出售的机动车,占道经营确实存在。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二手车市场部分商户私自采用地下水的问题。接转办件当日,金水区农委、金水区河长办、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交警五大队、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对东风渠两侧二手车市场周边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和踏勘,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主体建筑进行拆除。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现场因无人认领小压井,且未发现有取水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发现违法私打的29眼小压井全部拆除,并予以封填。下步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将违法打井苗头彻底消除,依法处理违法取水行为。 2.占道经营问题。机动车占道等违法行为由交警五大队处理。截至目前,交警现场处罚和拖离车辆十多余台次。 下一步,金水区执法局将联合交警五大队加大对文化路东侧机动车违停占道问题的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日常巡查管理。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3 D410000201806140046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12组,玉林公司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李寨村基本耕田内,村委会因为此事将李寨村代表解除,至今不给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委12组(李寨村)垃圾倾倒点位于连霍高速与郑云高速互通立交桥东北角处,建筑垃圾、渣土占地面积约8.3亩,深度约4米,该地权属李寨村集体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地块是1993—1994年连霍高速修建用土,形成面积约36亩,深度约4米的深坑。2014年4月,后王村将李寨村将上述地块通过土地流转程序,流转给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木业)用于廊道绿化。郑州玉林木业因该坑地影响整体种植,于2016年3月24日玉林木业经理时吉星与陈建伟(郑州市人)、袁鹏(广武镇南董村袁庄自然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1年),由陈建伟负责进行土方填平,并支付玉林木业八万元钱。2016年4月初,陈建伟、袁鹏在该地块上底部倾倒为征迁建筑垃圾,上层为建筑工地清除的渣土,目前该地块已经长满荒草,生态已恢复。 经查,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李寨自然村在村两委换届中,原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组长丁俊伟通过竞选已任职为村委副主任,按照选举办法,在选举前张贴公告解除原组长、代表职务,进行下一届组长、代表选举。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李寨村代表并不是因为此事解除职务而是选举工作中的正常程序。因6月5日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选举组长,选举中有人员作弊,为无效选举。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两委为了推进12组的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为避免竞选双方矛盾激化,决定让12组党小组长胡喜明代理组长主持工作,党员代表李自政、丁一协助工作,同时,为了方便工作,村两委决定对两委干部分工进行调整。在此过程中村委会并没有停任何人的职务。 经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责成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政府恢复土地原状和耕地种植条件。 问责情况: 2016年12月16日,荥阳市公安局广武分局予以立案,犯罪嫌疑人袁鹏已于2018年6月4日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陈建伟于2018年6月10日抓捕归案,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三、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4 D410000201806140096 D410000201806150028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中国石化润滑油加工厂,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附近有很多居民和小学;公示结果显示6月4日环保局唐副局长到现场查看,居民不知道此事,上面提到周边居民关切此项目,事实上是周边居民反对此项目的。6月14日对于最新公示信息非常不满意,关于规划并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提议双方开个座谈会让督察组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评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上午,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陪同省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附近有很多居民和小学”的问题 1.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关于项目规划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符合相关规划。并且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也不存在私改用地性质行为。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已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9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杨园村东地,有个无名加工厂,夜间生产过程扬尘、噪音大,污水乱排入农田。该厂老板在南曹乡供电所上班。投诉人之前举报该厂,老板将其车子砸坏恐吓举报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案件所述区域,位置在南曹乡杨园村东,2017年4月南曹乡以开元盛世产业园为依托启动了杨园村合村并城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主要领导带队,联合管城区攻坚办、管城回族区执法局、管城回族区环保局对杨园村东地进行细致排查。经排查,督办问题所述区域为征迁工地,现已征迁平整完毕,无村民居住。除了正在筹建的河南建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外,未发现无名加工厂,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经比对南曹乡供电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未发现工作人员在督办问题所述区域开办工厂。 综上所述,该反应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管城回族区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57 反映情况:投诉人称全郑州市没有一个装修垃圾消纳场,小东风单桥车装修垃圾无处倾倒,希望政府部门进行规划。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堆山造景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临时消纳场堆存调配等方式进行消纳利用。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中的一类,因产生量占比较小,以前与征迁类建筑垃圾一并消纳处置。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产生量逐步增加。因装修垃圾成分与征迁建筑垃圾成分悬殊较大,且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更加严格,目前,郑州市正在实施的堆山造景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无法消纳利用装修垃圾。 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市城管委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对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分类回收利用。根据文件要求,金水区计划在孙岗建筑垃圾消纳场、郑东新区在象山公园堆山造景项目,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再利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于6月12日、20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金水区孙岗临时消纳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消纳征迁垃圾和工程弃土。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回族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市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因此确实存在装修垃圾没有固定区域倾倒消纳的问题。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解决装修垃圾消纳利用问题,郑州市城管委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设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解决装修垃圾的有序消纳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一)加快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审批。郑州市于2018年1月完成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对征迁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划布局。目前规划已通过市政府联审联批会审查,建议尽快完成专项规划公示及审批,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二)设置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督促各区、管委会按照《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 (三)规划建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2018年5月31日,郑州市城管委已经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装修垃圾消纳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郑城管〔2018〕236号),建议郑州市选址建设一座专业化的装修垃圾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目前郑州市政府正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 问责情况: 无。 六、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王村镇木楼村投诉人承包的土地(做郑州市实地农业项目)根据市政府(〔2017〕16号文)文件已纳入规划,目前,土地局和林业局及王村镇政府向投诉人下达通知称该项目是不合法的,(该项目主要是针对净化水质),要将仓库扒掉,鱼塘填平,求助,前期已投入几十万元,请相关部门核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承包人夏小学家住荥阳市王村镇木楼村1组,于2013年9月承包了木楼村4组及村委黄河滩土地约520亩,同年夏小学将承包的520亩土地转包给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开始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14年4月份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在土地上建造仓库和管理房。2018年1月夏小学在未与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情况下,又和郑州市荥阳富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联合在夏小学承包的土地上开挖了长1500米、宽10米的生态沟把水引过来,主要进行大水面生态净化养殖。目前,生态沟、净化池和莲藕池已建成,并已投放花白鲢及种植其他水生植物。 (下转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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