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3日

(第15批)

(上接六版)

二、调查情况

经查,夏小学与王村木楼4组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规定土地性质为农业生产。但2014年4月份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2008.67平方米建房、硬化地面。针对土地违法行为,2016年2月29日,荥阳市国土局对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2008.67平方米建房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16年3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字〔2016〕047号)。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2016年6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4月,针对该公司占用土地的非农建设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但该公司仓库部分因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与工人及出租方(夏小学)有经济纠纷,被法院封存至今未能拆除。

投诉人申报荥阳市都市湿地农业建设项目,荥阳市王村镇黄河滩开发管理办公室2018年出具证明,该项目在荥阳市规划的国家现代渔业示范区内,并同意申报2018年郑州市湿地农业种养旅游项目。但该项目位于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未经郑州市黄河湿地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建设,已被郑州市林业局督察组列入督察案件,针对此违法行为,荥阳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于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8日分别两次向该投诉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对仓库等地面设施于2018年6月21日前予以拆除到位,对鱼塘进行整改,落实环保措施,栽植荷花等净水植物,净化水质达到环保要求。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问题解决到位。目前,该项目仓库已经进行了拆除。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最西头路北,有家无名化工厂大门紧锁,老板叫李文峰,厂内有400米的暗管通向农田直排污水,检查时有领导给该厂通风报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化工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82100002865。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1月30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7〕518号),200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2008〕589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生产工艺:碳化硅微粉混合料—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成品池—烘焙—筛松—包装成品;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1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最西头路北,有家无名化工厂大门紧锁,老板叫李文峰,厂内有400米的暗管通向农田直排污水”问题

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法定代表人是陈文印,生产负责人周大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区外自然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自然冲沟两侧为该村基本农田。

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均在排放限值内。

最近环境监管情况:

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增加的设备。

(二)关于“检查时有领导给该厂通风报信”问题

经走访和调查,不存在检查时有人给该厂通风报信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八、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8

反映情况:1.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十二组,玉林公司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李寨村基本耕田内,后王村委村支书王迎军因为此事将李寨村主要代表革职,投诉人认为不公平,至今不给处理。2.后王村十组80亩耕地内被原来的队长也倒入了建筑垃圾。

关于问题1: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40043的相关公示内容。

关于问题2:

调查核实情况:

1.基本情况

该宗地经广武镇政府核实为80亩,位于广武镇后王村西南绕城高速下站口处,其中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占地面积约62.72亩(东至后王村集体土地、西至后王村集体土地、南至后王村集体土地、北至后王村集体土地),该地块后经平整于2017年2月流转给王广平、王国安,期限为15年,每亩每年租金1800元。虽然目前植被已恢复,但经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2018年4月20日出具的《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8〕11号),认定该地块总面积62.72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堆放,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

2.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2002年郑州市绕城高速修建时曾将后王十组做为土石方采取处进行过土石方取土,形成约80亩的土坑。2015年修建莲花街互通立交桥时占地约35亩,剩余约45亩土坑被人倒入弃土、垃圾等。

2017年5月,荥阳市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倾倒建筑垃圾情况,调查发现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广武镇人民政府。要求广武镇人民政府及后王村村委督促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2017年12月,违法责任方并未在责令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申请土地破坏鉴定。2018年2月27日,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对该宗耕地作出初步鉴定意见,属于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2018年4月20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了《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8〕11号),认定该地块总面积62.72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堆放,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后,荥阳市国土局报告给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目前郑州市公安局资源警察支队进入先期调查阶段。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国土局全力配合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进行案件调查,下一步,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人民政府对该宗地倾倒建筑垃圾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7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最西头路北有一个化工厂,废水直排基本农田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化工厂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82100002865。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1月30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7〕518号),200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2008〕589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生产工艺:碳化硅微粉混合料—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成品池—烘焙—筛松—包装成品;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1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区外自然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自然冲沟两侧为该村基本农田。

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

最近环境监管情况:

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增加的设备。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十、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73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三李村有家成汇食品厂,老板叫张国合,厂区里私挖乱建,挖的渣土乱倒在马路边,厂内卫生脏乱差。并且在建设时塌方砸死人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成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三李社区北郑密路西侧(原侯寨乡三李社区),占地面积1333平方米,是年产4000吨肉制品(熏肉香肠)加工项目;企业法人张彦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685694067L;企业环评审批意见编号二七环建表〔2016〕7号,环评验收意见编号二七环验表〔2016〕2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主要领导及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二七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该公司营业执照、环评、食品生产许可证手续齐全,张国合不是该公司企业法人。因处淡季,6月初该公司已自行停止生产。停产以来,厂区内未进行私挖乱建等建设行为。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路边有渣土堆,不存在乱倒渣土现象。

2018年6月12日9时左右,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三李社区村民张XX在郑密路通往御泉陵园路口南侧50米处建沼气池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目前,该事故当事人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综上所述,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二七区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不发生违规施工现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郑州市二七区安监局已于6月19日向二七区政府请示,抽调马寨公安分局、二七区工会、二七区安监局、二七区农委、樱桃沟管委会等单位人员,邀请二七区监察委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沼气池建设事故依法展开调查。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76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绿洲路与惠丰街交叉口,正商玉兰谷二期与一期中间有条臭水河,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正商玉兰谷一期、二期(绿洲路、惠丰街)属于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正商玉兰谷二期与一期中间水沟长约300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5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惠济区农委、大河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沟道内还存有积水,水体浑浊。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封堵张牛支沟沿线排污口;二是对沟内的污水进行抽排,接驳排污管就近排入天河路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张牛支沟淤泥已疏挖完毕,惠丰街桥西侧沟渠内污水已抽排完毕,正在抓紧抽排东侧污水。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察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十二、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8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021公路北侧,有多家蓝色铁皮围挡加工砂石的小作坊,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021公路北侧,蓝色铁皮外挡北侧只有一家砂石存料场,负责人高广华,占地约5亩,从外地市购石子、石沫进行存放,然后经营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在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021公路北侧,没有发现举报所谓的多家蓝铁皮围挡加工砂石的小作坊。但在此区域发现只有一家砂石存料场,该砂石存料场现场无任何砂石加工设备,场区地面为砂石路面,现场存有石子、石沫约500吨,物料全部按照大气防治要求进行了覆盖。但在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已责令高广华砂石存料场对石料立即进行清理。截至2018年6月17日上午该料场存料已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9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有个永登饭店(门外挂牌)里面有八家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废水直排厂区水沟然后流入庄稼地,污染农作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永登饭店(门外挂牌),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永鑫仓储有限公司,位于岳村镇岳村村,法定代表人郭建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317609607N,经营范围:仓储服务,房屋租赁,食品生产销售,家具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加工销售;建设项目备案号:20174108300000048,占用土地为岳村镇岳村村东下、杨家沟组。该公司将仓库租赁给5家食品公司生产经营。

1.郑州喜地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2018〕41号),法人代表:郑振兴,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1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2.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保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2017〕39号),法人代表:毛秀茂,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2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3.郑州福健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2017〕38号),法人代表:陈奶发,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4.郑州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2017〕37号),法人代表:陈安平,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5.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2017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2017〕36号),法人代表:林艳生,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2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其中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福健园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共用1套日处理2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新密市岳村镇、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国土局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被举报的1家仓储公司和5家食品厂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举报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有个永登饭店(门外挂牌)里面有八家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

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有个永登饭店(门外挂牌),实际工商注册为郑州永鑫仓储有限公司,2016年10月动工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占用岳村镇岳村村土地32.82亩(该宗土地符合岳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建设用地,土地手续正在完善中),用于建设仓储库房,涉及土地违法。

郑州永鑫仓储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4108300000048),郑州喜地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福健园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5家企业租用该公司厂房生产经营,均办理有环评手续。

(二)关于废水直排厂区水沟后流入庄稼地,污染农作物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在调试过程中不慎挖破管道,导致部分污水未经处理设施外排,对此,新密市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下转八版)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