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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3日 (第15批) (上接九版) 1.个体工商户名称:老狼第二季饭店;经营者:刘勇强;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向南200米东方国际花园小区东门56号;注册日期:2016年3月14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2.个体工商户名称:杨记沙县小吃店;经营者:杨金娣;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雅宝东方国际花园五号楼附36号商铺;注册日期:2017年7月5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3.个体工商户名称:贺记家园快餐店;经营者:贺东晓;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60号5号楼1层附39号;注册日期:2017年12月19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4.个体工商户名称:悦寿司寿司店;经营者:苏东阳;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60号5号楼附38号;注册日期:2018年4月3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5.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国兰州牛肉拉面;经营者:张俩晒;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与中兴路雅宝东方国际广场北3号楼41号;注册日期:2016年4月13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6.个体工商户名称:阿信米皮;经营者:于秋颖;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60号1—2层附35号;注册日期:2017年6月27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7.个体工商户名称:信阳红茶餐厅;经营者:魏其俊;餐饮店地址:祥盛街60号院5号楼附32号;该餐厅为新餐厅,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8.企业名称(餐饮):河南巴郎实业有限公司(民族特色味道新疆);法人代表:哈依那尔·别尔得别克;餐饮店地址:河南省自贸区郑州片区(郑东)祥盛街60号5号楼1—2层附47号;成立日期:2018年1月10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9.企业名称(餐饮):郑州鑫龙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信阳毛尖);法人代表:韩艳春;餐饮店地址:河南省自贸区郑州片区(郑东)祥盛街60号5号楼1—2层附43号;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于6月16日上午接到交办件后,针对居民投诉的油烟、气味难闻情况,立即组织祭城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环保办和社区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 1.老狼第二季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4次,4月、5月油烟管道油污未清洗,存在油烟排放情况,故举报问题属实。 2.沙县小吃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3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3.家园快餐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5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4.中国兰州牛肉拉面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6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5.阿信米皮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3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6.信阳红茶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1次(新店),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7.河南巴郎实业有限公司(民族特色味道新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6月9日开业,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8.郑州鑫龙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信阳毛尖)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6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9.悦寿司寿司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器更换中),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3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立即针对老狼第二季餐饮店问题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专人现场监督清洗整改到位。截至2018年6月18日,该店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油烟、气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问责情况: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对心怡路社区在全办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十七、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50013 反映情况: 来信反映的内容与黄河休闲垂钓园没有给予任何政策衔接,没有让停产整顿,而是彻底拆除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6年5月29日,刘XX、崔XX辉向惠金河务局递交关于在黄河滩区建设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的申请;2006年6月1日,惠金河务局向郑州河务局上报《关于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建设的请示》(郑惠金〔2006〕32号),同意其建设申请并提请审批。2006年6月20日,郑州河务局给该项目发放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郑黄建审〔2006〕第5号),同意其在黄河大堤桩号 K28+500、南距黄河大堤150米处兴建黄河休闲垂钓园工程。审批内容为:总开发面积 63 亩,总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450平方米,建设时必须按照《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审查意见》办理。惠金河务局给该项目发放《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惠金黄建施许字〔2006〕第7号),同意其于2006年12月18日开始施工,施工期和建成运用期由惠金河务局实施检查监督。 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所在地属于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黄岗庙村集体土地,其持有《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只是说明河道管理部门认定了其在黄河河道管理和度汛安全方面符合要求,并不代表黄河休闲垂钓园符合国土、环保等要求。黄河休闲垂钓园应在建设前取得其他行业部门全部许可手续,并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后,才能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接到问题后,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惠金河务局、金水区环保、农委、执法、国土局等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经调查,黄河休闲垂钓园拆除有政策依据,拆除前期相关单位也向其下达了相关文书,进行过政策沟通,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一)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情况 惠金河务局:2017年6月1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稽查中发现其建设1处砖混房屋及木屋,建筑面积已超审批面积240平方米且砖混房屋结构与审批不符,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到惠金河务局接受稽查,要求其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建筑并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16号);2017年6月23日,对其再次稽查中发现项目与审查意见备案不相符合,存在砖混房屋,超出审批面积357平方米,执法人员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21号);2017年12月27日,向该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7〕第148号),要求其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240平方米建筑物;2018年5月29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8〕第73号),责令其2018年5月29日拆除超出审批的砖混房屋和木屋。 金水区国土局:2014年,巡查中发现黄河大堤北、黄河滩内有施工人员占用黄岗庙村土地建设垂钓园,对其进行制止并下达停建通知书,但一直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无法对当事人进行查处,一直对其进行监控;2017年12月25日,对垂钓园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暨接受调查通知书》(金国土资停调通字〔2017〕27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整改到位,但当事人仍拒不配合执法工作;2018年3月29日,金水区国土局就垂钓园拒不停止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不配合立案查处且拒不改正情况,分别向金水区政府和郑州市国土局上报《关于三十六宗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报告》(金国土资文〔2018〕26号、27号)。 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2017年4月11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了《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限期拆除所属建筑并对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原貌;2018年5月14日,对其下达了《黄河湿地问题整改告知单》,责令于2018年5月2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2018年5月31日,对其下达了《网格排查问题整改告知单》,责令其立即拆除违建,逾期未清理或搬迁,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二)处置背景及措施 1.处置背景 2017年7月1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通知(国环规生态〔2017〕3号),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7月20日,中办和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教训发出通报;2017年8月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224号),要求严肃查处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并下发2016年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2017年;9月12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郑环委办〔2017〕10号)就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1437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安排实地核查处理工作,其中金水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共44处,包括了黄河休闲垂钓园监测问题3处。 2.采取的措施 按照环境保护部、河南省环保厅、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金水区于2017年9月13日启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23日,涉及金水区的44处遥感监测问题,除信阳渔民1处、黄河休闲垂钓园3处外,其余40处问题均处理到位。 2018年1月17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对金水区黄河湿地遥感监测问题进行核查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对遗留的4处遥感监测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处理。 2018年2月24日,郑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郑办网〔2018〕17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精神,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号入座,迅速行动,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并于6月1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2018年4月13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对金水区黄河湿地遥感监测问题进行第二次核查验收,再次明确要求对金水区2017年遥感监测遗留的4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清理到位。 2018年5月18日,郑州市环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郑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郑环函〔2018〕6号),明确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2017年遥感监测4处遗留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 2018年5月30日,郑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郑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18〕58号),文件针对“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的现象仍有存在”的问题,提出“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建筑、违法经营项目,使黄河湿地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湿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的整改目标,并明确整改措施即“对违法建筑、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不主动、不配合或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处”。 在惠金河务局、金水区国土局、兴达路办事处等单位多次对黄河休闲垂钓园违法建筑、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无果后,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2017年遥感监测问题处理整改工作。2018年5月31日,金水区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协调会,安排部署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2018年6月1日,由惠金河务局、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牵头,金水区环保、农委、国土、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黄河湿地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对包括黄河休闲垂钓园在内的2017年遥感监测4处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至此,金水区2017年44处遥感监测问题清理完毕。 综上,交办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黄河休闲垂钓园仅持有《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未办理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黄河休闲垂钓园未办理使用土地手续,违法占用黄河大堤北、黄河滩内,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黄岗庙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在金水区国土局多次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黄河休闲垂钓园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并不配合立案查处的情况下,金水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垂钓园地上附属物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5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焚烧垃圾场,距离30万居民区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已重复投诉多次至今未给回复,要求尽快公示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下转十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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