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4日

(第17批)

(上接十一版)

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4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08号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有一个小的彩印作坊,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该问题位于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瑞景花园小区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是一个无名彩色复印店,租用三室两厅居民住宅。该复印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属非法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攻坚办、丰庆佳苑社区、社区网格员联合金水区环保局等到现场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瑞景花园9号楼1单元1楼西户有无名彩色复印店经营。店内主要设备有电脑3台、彩色打印机4台(分别为2台佳能R520、1台惠普Z2100和1台EPSONS600)、1台美孚全自动覆膜机、1台智能切纸机。经查,该复印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属非法经营。现场调查时正在打印照片,未发现制版、印刷、装订加工等设备,现场无刺鼻气味。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金水区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小型复印店进行了取缔,责令复印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搬离。目前该复印店的所有作业设备均已清理完毕,只作住宅使用。

下一步,金水区环保局将联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定时对该复印店进行复查,确保不再反弹。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53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李西河村北边,有人储存农药,正对诉求人家窗户。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所在地块位于李西河村北,属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督办问题涉及的仓库,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负责人是李西河村五组村民王合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郑州市惠济区农委牵头,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该仓库是惠济区农委租用用于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等,租赁合同期限为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郑州市惠济区已于6月14日对该问题进行整治。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在李西河仓库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的问题,惠济区积极工作,由区农委牵头负责,对仓库内假农药、假种子进行搬离。截至6月17日晚,假农药、假种子已全部搬离。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察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72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年产十万吨的化工厂,已经打好地基,等督察组走后,开始建设;该化工厂附近居民众多,有很多学校;环评造假;公示上说这个化工厂不发生化学反应。高新区政府、郑州市政府欺上瞒下,致人民的生命不顾。十几天来多次反映,郑州市政府公示的内容始终一样,连个标点符号都没有改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一)关于“已经打好地基,等督察组走后,开始建设;该化工厂附近居民众多,有很多学校”的问题

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没有打地基。关于项目安全性分析如下:

1.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2018年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等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化学反应”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评报告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项目润滑油主要为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即可外售;防冻液的主要原料为纯化水、乙二醇,再加入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来达到防腐防锈的作用,整个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高新区政府、郑州市政府欺上瞒下,致人民的生命不顾。多次反映,郑州市政府公示内容始终一样”的问题

6月17日接到案件后,郑州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该项目信访问题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安全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研判,深入项目现场了解情况。经查,该项目规划、安评、环评等环节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该项目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符合有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高新区管委会拟于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74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菜园路与洧河路交叉口西路北,建筑工地夜间清运土方,噪声扰民,已经将近一个月时间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登封市洧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西北角,属河南正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登封市嵩阳中心新型社区南区,该工程属民生安置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联合登封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该项目是从2013年开始建设的安置房工程,因登封市概规调整进行限高等情况,致使该项目于2014年停建。2017年河南正商集团与原建设单位达成托管代建框架协议。由于该项目停建时间过长,现场已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河南正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驻该项目后,于2018年5月份开始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设备修复、破损施工道路重新硬化及原遗留安全隐患排除等恢复施工条件作业。

因该项目地处登封市中心,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并根据交警部门大型车辆在昼间严禁进出市区的要求,该工程在白天停止渣土、垃圾外运作业。因此该项目就夜间施工事项向登封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经登封市住建局批准,可在夜间对现场平整出的渣土、部分遗留建筑垃圾以及原开挖基坑内积存生活垃圾进行外运、清理。

综合上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政府已要求该项目停止夜间渣土、垃圾外运施工,暂时只进行现场施工、抑尘设备修复及破损道路重新硬化和遗留安全隐患排除等作业。对现场遗留垃圾、渣土利用防尘网进行全面覆盖,待现场设备及道路修复完成、安全隐患排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采取错时施工,最大可能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82

反映情况:1.郑州高新区DM63国务院批复生态用地被政府改为工业用地,卖给中石化郑州分公司。2.高新区药厂街30号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排放废气,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通过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审〔2015〕362号)。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洋实业)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主要生产食品添加剂。2010年7月,拓洋实业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验收(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拓洋实业完成燃煤锅炉2台75蒸吨/小时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数值。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郑州高新区DM63国务院批复生态用地被政府改为工业用地,卖给中石化郑州分公司”的问题

6月17日,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赶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宗地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面积96.312亩,为郑州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豫政土﹝2008﹞393号),已完成土地征收,具备土地出让条件。根据已批控规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豫规件字第﹝410100201719026﹞号)显示,该宗地为工业用地。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产业准入条件显示该宗地准入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高新区据此向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017年12月30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该宗土地挂牌出让公告,挂牌起始价5420万元。2018年2月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起始价542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2018年2月22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因该宗地出现信访问题未向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进行交地。不存在私改用地性质行为。

(二)关于“高新区药厂街30号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排放废气,气味难闻”的问题

6月17日,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及梧桐办事处等单位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以下三种:

(下转十三版)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