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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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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4日

(第17批)

(上接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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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河南省郑州高新区药厂街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1.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 );2.撤销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冷冻剂迁址扩建项目环评;3.撤销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 10 万吨润滑油、5 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4.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5.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药厂街30号,原中原制药厂内),排放污染废气,气味呛鼻,让人恶心反胃,其生产产品为高污染产品,且储藏罐(发酵池)味道更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迅速到达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关于“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为郑州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豫政土﹝2008﹞393号),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

郑州高新区规划部门高度重视居民反映问题,随时欢迎咨询和洽谈。

(二)关于“撤销项目环评”的问题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

(三)关于“撤销项目安评”的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与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2018年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的问题

润滑油公司现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生产工艺主要为调和、灌装,生产过程有微量挥发性气体产生。2017年3月17日、2017年12月5日经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等”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生产仅运行一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现场查看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同时,郑州高新区环保局也对该公司生产工艺进行详细调查。该公司主要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原料为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玉米淀粉发酵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系无组织气体排放。针对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该公司持续开展治理,一是投资建设安装旋流装置,采取对气体进行冷凝,并经碱液洗涤等处理措施,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度治理模式。2017年下半年邀请多家第三方治理公司参与治理工作,并于12月底确定治理公司和治理方案,2018年2月完成项目公开招标,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要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预计7月份投入运行。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高新区管委会拟于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公司拟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目前治理设备已开始制作,计划7月底安装到位。高新区环保局将加大对其督促力度,确保新的治理设备早日投入使用。

(三)关于“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废气排放等问题,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加大对该区域的昼夜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扩大排查区域和范围,按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排查;二是督促拓洋公司尽快使用新废气治理设备,完成发酵气味治理,有效减少气味的排放;三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1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周岗村小寨村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企业,违法生产时烟雾缭绕,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往北200米有一个3、4亩大的深坑,被该厂当做垃圾场填满,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塑料颗粒加工企业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绿烨塑料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周岗村,法定代表人:崔爱菊。该公司年加工1050吨塑料颗粒项目于2011年12月31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固审〔2011〕19号),于2015年8月3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审〔2015〕387号)。

该公司主要原料:纸厂废塑料;主要生产设备有:粉切机2台、热熔机2台、挤出机3台;生产工艺是:原料—人工分拣—湿式粉碎—水洗—沥干—加热—热熔体输送—挤出—冷却成型—切粒—成品;主要产品:塑料颗粒。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厂区设置沉淀池一座,生产废水经沉淀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新密市超化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院内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生产车间内有轻微气味。

(一)关于“违法生产时烟雾缭绕、气味刺鼻”问题

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塑料颗粒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气味的工段有:加热、热熔体输送和挤出工段,生产废气使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后进入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工艺采用:集气罩收集+电解催化活性炭,处理之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经调查,生产车间内有轻微气味。

2018年5月16日,新密市绿烨塑料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海洲向环境保护局递交停产报告,自行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6月1日、6月10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关于“往北200米有一个3、4亩大的深坑,被该厂当做垃圾场填满,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

经调查,在该公司往北约200米有一个自然形成的坑塘,面积约2000平方米,坑塘内积水来源于临近的双洎河自然渗透水,坑塘边自然生长芦苇、荒草等植物,检查时,未发现深坑内有倾倒垃圾,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现象。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部分原材料未落实“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7日现场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32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新密市将加强企业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董梁予以诫勉谈话。

二十六、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77

反映情况:1.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任庄组组长郑红伟与人合伙利用集体土地5亩开一煤场(地址:新密市岳村镇密杞公路司家门村社区往南有一条约200米通往十五军煤矿的路,路中段向西100米),拉好煤掺碴,以次充好,坑害外地拉煤货车及电厂,道路煤尘弥漫,两边农田一片黑,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违法开设煤场三年以来,没有任何执法部门过问。2.郑煤集团关闭后留在我队的办公房屋40多间,郑红伟把机瓦、檩条、门、窗、砖等扒掉卖完,价值40多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煤场位于岳村镇司家门村任庄组,占地约5亩,土地性质属于集体用地。2014年郑红伟把该块土地进行平整,用于转运煤炭和停放车辆。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对煤场整治要求,没有环评手续的煤场一律取缔,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对该煤场进行取缔。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6月18日,新密市岳村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煤炭管理局、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该煤场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任庄组组长郑红伟与人合伙利用集体土地5亩开一煤场(地址:新密市岳村镇密杞公路司家门村社区往南有一条约200米通往十五军煤矿的路,路中段向西100米),拉好煤掺碴,以次充好,坑害外地拉煤货车及电厂,道路煤尘弥漫,两边农田一片黑,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违法开设煤场三年以来,没有任何执法部门过问”问题

通往任庄组乡村道路因路基太差,来往货车过多,司家门村对该路段保洁不及时,导致群众有怨言,造成道路扬尘及两边农田脏黑问题,对此岳村镇政府要求司家门村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该煤场自2016年8月份取缔后没有再转运煤炭。目前,该场地已种植了苗木。

2.关于“郑煤集团关闭后留在我队的办公房屋40多间,郑红伟把机瓦、檩条、门、窗、砖等扒掉卖完,价值40多万元”问题

经查,新密市岳村镇司家门村任庄组之前有一个郑新任岗(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资源整合后隶属于郑煤集团,该煤矿已于2016年10月份关停,人员也全部撤离完毕,原公司已将机器、设备等相关物品全部处理完毕。按照该公司与司家门村任庄组的协议约定,该处地上附着物(厂房、办公用房等)应由郑新任岗(新密)煤业有限限公司拆除并复耕后归还任庄组,并连续支付三年的土地使用费用。但煤矿在关停后一直没有拆除地上附着物,也没有复耕和支付土地使用费。时任组长郑红伟招商引资将所有房屋及场地租赁给了新密聚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后该公司将两栋两层办公楼房和一个四合院式机瓦房拆掉准备盖新办公楼。被拆掉的房子均已破败不堪,不能正常使用,门、窗、机瓦等也没有再利用的价值,新密聚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将其全部填垫在该厂西北角的坑里。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岳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给予司家门村村委委员、卫生创建副职白志彬诫勉谈话。

(下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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