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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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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4日

(第18批)

(上接十九版)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工艺,处理后的部分中水将做景观用水和郑东热电厂做冷却用水使用,多余尾水排入贾鲁河。工程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 )排放 。

郑州市郑汴水务有限公司白沙污水处理厂于2007年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2010年6月厂区主体工程及设备安装全部竣工,2013年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形成,污水处理负荷率满足运行条件,在2015年3月污水厂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先后安装了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控,并和环保部门联网。排污许可证作为污水厂法定的许可程序也得到了环保部门的审批,领取了排污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市督导组、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白沙镇等调查组一行到厂区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东临污水厂二期预留空地、西临雁鸣路、南邻物流通道、北邻正在修建的玉溪路。厂区设备运行正常,重点查看了氧化沟的6台表曝机和氧化沟的运行状况,厂区内表曝机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噪音以及城镇生活污水有一定的氨气和硫化氢排放。因厂区周围无常住居民,不会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作息及生活,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白沙镇此前未接到相关问题反映。

企业向调查组介绍了生产情况:白沙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该工艺技术成熟,具备良好的除磷、脱氮功能,曝气设备采用表面曝气,具有推流能力强,充氧量高,混合作用大,维修方便的特点,已被现在污水处理厂广泛采用,工艺要求氧化沟廊道长,占地面积大,才能保证足够的污水停留时间,实现生物处理,国内污水处理厂一般都是采用敞开式设计。所以,在设计污水处理厂建设时一是要有形成径流河流便于尾水排放;二是尽量避开村庄人口密集区;三是必须在服务区域下游。白沙污水处理厂符合选址及设计要求。通过定期监测,白沙污水处理厂COD、 氨氮、总磷、噪声监测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都在排放标准之内,调查组调阅了污水厂监测报告。按照最新郑东新区白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白沙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搬迁,但是要求在污水厂搬迁之前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厂界外100米,不得新建居民点。

综上所述,此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及运行情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噪音以及城镇生活污水有一定无组织气体排放,只要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会对人身造成影响。郑东新区要求该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定期检修,对距离厂界最近的表曝机优先备用,并优化污水处理工艺,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水平;计划在厂区北侧栽种速成林,成为绿色屏障,并严控周边项目的建筑边界,确保污水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居住。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60114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辖区内山岭多处采石场开采石、灰岩、铝矾土,导致原来美丽的青山留下片片疮疤,开采后的矿渣堆放成山,毁坏原有林木(原有林木系上世纪90年代义务植树栽种的松柏树木,生长周期长),矿渣堆放未采取措施裸露,边坡未采取措施极易引起滑坡,矿石开采产生粉尘(夜间生产),夜间拉青石(上述采石场)的大型货车,沿老河南省道323线停放,夜间10点钟过后,速度极快,车过后尘土飞扬,犹如沙尘暴。当地镇政府、村干部对上述事实视而不见,甚至充当保护伞,并在采石场拥有干股。登封市大冶镇弋湾辖区郑煤集团盛华煤矿将未经处理的煤污泥水直接排放至洧水河(当地俗称平陌河),洧水河系双洎河上游。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煤炭、青石(建筑石料)储量较大,伴有少量铝矾土资源。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附近村民在其自留山上开采青石自用,随着建筑石料市场的紧俏,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登封市宏星石灰岩矿、登封市大冶镇沁水村石灰岩矿(采矿范围在沁水村和陈家沟村局部)、登封市大冶镇光大石料厂等先后取得采矿权并进行开采。2010年上述四家采矿企业和登封市大冶镇沁水村荆木岭西坡石灰岩矿整合为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并取得采矿许可证。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号:C4101852010127120101136, 2017年12月该石料厂编制了《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目前该石料厂处于停产状态。

郑煤集团工业(集团)盛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冶镇弋湾村,该企业针对矿井水建设有处理能力7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调查情况

6月19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大冶镇、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林业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

1.关于大冶镇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多处采石场开采石灰岩,导致原来美丽青山留下片片疮疤问题,开采后的矿渣堆放成山

经查:大冶镇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确实存在废弃矿坑(点),部分矿坑周围堆放有矿渣,未采取防护措施,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

2.关于开采铝矾土问题

经查:2016年5月,登封市大冶镇政府与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在非煤矿山秩序巡查中发现,大冶镇陈家沟村有违法开采铝矾土行为,经立案调查后,登封市公安局依法对王西和、程彦东处以拘役处罚,在当地起到较大震慑作用,对资源盗采行为起到有效遏制。

3.毁坏原有林木问题

2015年4月28日,登封市林业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郑州市嵩峰石料有限公司厂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许万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4.边坡未采取措施,极易引起滑坡问题

经查:大冶镇陈家沟村的乡村公路北侧堆放的该矿渣土系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堆放,2017年11月底该公司对其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按台阶式除险到位,现已做植树固化处理。

5. 关于矿石开采产生粉尘(夜间生产),夜间拉青石(上述采石场)的大型货车,沿老河南省道323线停放,夜间10点钟过后,速度极快,车过后尘土飞扬,犹如沙尘暴问题

经登封市交警队现场调查,大冶镇辖区内多处采石场已停工,省道323线未见大型货车停放。在省道323线未发现大货车超速、超载、抛洒的违法行为。

6. 关于当地镇政府、村干部对上述事实视而不见,甚至充当保护伞,并在采石场拥有干股问题

经查,矿渣堆放成山,未采取措施裸露,大冶镇政府监管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但未发现充当保护伞和拥有干股问题。

7. 关于登封市大冶镇弋湾辖区郑煤集团盛华煤矿将未经处理的煤污泥水直接排放至洧水河(当地俗称平陌河),洧水河系双洎河上游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质量标准化整改,矿井水配套建设有矿井水处理设施,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矿井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违法占用的问题,登封市国土局对进行了行政处罚。

登封市大冶镇松峰石料厂对资源整合后位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采坑,根据编制的《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实施矿区环境和土地的综合治理;对位于采矿证许可范围外的历史遗留的废旧无主采坑,登封市大冶镇2018年3月份与河南千赢环保科技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工作。对裸露矿渣已经全部覆盖到位,在后期的矿山综合整理恢复中逐步治理。

问责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对陈家沟村、弋湾村、粉坊门村等三个村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登封市大冶镇经济发展办监管责任人吴超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许万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登封市公安局针对王西和、程彦东违法开采铝矾土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拘役。

十二、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04

反映情况:

新密市来集镇王堂村党支部书记王福聚2008年上任以来依仗特权,从我村桧树亭煤矿转运煤矿石,堆积在王堂村小西沟组他家老宅内,经过筛子筛过后二次卖出,委托其弟王福来经营大货车及煤矿石,污染严重,道路轧坏、尘土飞扬,群众议论纷纷,但因他财大气粗无人敢过问。呈请环保督察组能够秉公执法,取缔煤矿石污染源,还我村蓝天,还百姓安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的堆积煤矿石点名称为王福州煤矸石场,位于新密市来集镇王堂村小西沟组,负责人王福州。2017年被列入新密市574家台账内“散乱污”取缔名单,已按“两断三清”取缔标准取缔到位。现该村村民王聚东又在此地堆存煤矸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煤矸石场内没有生产设备,在煤矸石场西侧荒沟内发现该村村民王聚东用黄土和防尘网覆盖的煤矸石。现场责令该负责人将荒沟内的煤矸石全部清走,恢复地貌。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0日,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王聚东煤矸石场已按照要求将煤矸石全部清运,裸露的地面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今后,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

新密市来集镇纪委对王堂村支部委员王聚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70016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万山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常年生产大量化工助剂,烟囱中冒出黑色浓烟,气味刺鼻,其生产、排污行为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该污染源处于居民生活区,对周边居民生活、健康造成巨大影响及危害。该企业已被多次举报,但不知何因现仍违规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位于位于万山路南段乔楼镇孙砦村,主要产品为复合油相,建设项目环评于2005年5月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通过(郑环建〔2005〕113号);2008年1月由郑州市环保局通过竣工验收(郑环建〔2008〕12号)。

二、调查情况

1.烟囱中冒出黑色浓烟,气味刺鼻,其生产、排污行为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迹象,有少量产品存放,产品的冷却工序全部密闭并安装冷却系统。2017年12月,公司导热油炉燃料由生物质改为天然气。2018年4月,该公司因生产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进行了处罚,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2.该污染源处于居民生活区,对周边居民生活、健康造成巨大影响及危害。

经调查,该公司西侧200米为索河河道,南邻新建华宸大厦,北邻苏邦家具有限公司,东侧为汽车修理,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是万山路东的乔楼镇初级中学,约150米。2018年2月7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责令该企业在整改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治理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问责情况:

无。

十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18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北80米与文昌路西40米交叉口,有一名开发商叫赵国强,违法乱建,扬尘、噪音大。该老板非常霸道,政府管不住。投诉人称该老板好像私藏有枪。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建房位置,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和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小乔小学南侧,属龙湖镇小乔社区辖区。建房房主赵国强系小乔社区1组居民,非开发商。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1.2008年赵国强从原河南双喜农业开发公司购买合法商住不动产,证号为新土国用〔2008〕第386、387,〔2011〕第207号。该处为大棚,因长期漏水雨泡等客观原因,2017年4月,赵国强在未办理任何建房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大棚拆除强行施工,期间遭周围8户邻居多次举报,新郑市龙湖镇规划科、新郑市查违办、新郑市巡防队在此期间多次安排巡防队员对违法建筑施工进行蹲守、制止。

2.经查,赵国强在新郑市龙湖镇107过道东侧、商业街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住房情况属实,规管中心依法于2017年8月6日对当事人下达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停字〔2017〕第06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规管中心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新郑市政府对龙湖镇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停止供水供电,2017年9月6日新郑市政府批复: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制止其施工。

3.新郑市住建规划局分别在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30日对该工程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过程中,当事人赵国强拒绝签字后,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在要求赵国强提供工程的土地证等有关手续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不予配合,阻挠对抗,并多次对住建规划局执法队员进行言语侮辱及谩骂。鉴于以上情况,新郑市住建规划局向新郑市查违办报告并要求对其进行联合执法后,新郑市查违办组织龙湖镇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分节假日全天候轮流进行强制停工,经新郑市查违办组织联合执法,该工程从2017年9月底(停工时正在建一层)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4.2017年9月26日经现场勘验,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在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19.6平方米。期间,赵国强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工作。2018年5月9日经现场勘验,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在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19.6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筋框架已建模板,未浇筑混凝土,存在施工现象。2018年6月11日,规管中心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停字〔2018〕第05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改〔2018〕第051号),责令当事人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拒绝签字。

5.关于举报人反映“违法乱建,扬尘、噪音大”的问题,该工地在镇村两级监管下,长期处于停工状态,但个别时候存在利用夜间监管间隙偷偷施工现象,施工时产生扬尘、噪音污染。

6.经核实,村民赵国强在龙湖镇小桥村黄园市场自家住宅后方建设住宅,因为土地问题多次与前后邻居发生冲突,经询问举报人称在一次口角中赵国强家人提到要拿枪打死他,并未见到有枪支,遂举报其私藏枪支。经新郑市公安局民警对赵国强住处及车辆进行搜查,对其网络购物信息进行核查,并依据2017年以来公安局、部转至新郑市公安局的涉枪线索检索,均未发现赵国强有私藏枪支。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对该项目加强监督,严格管控,切实维护新郑建筑市场秩序。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已于2018年6月20日上报新郑市人民政府,请求组织相关部门拆除该工程。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对小乔社区支部委员赵亮亮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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