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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县区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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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闫晗 )破坏环境“不了了之”,我们坚决说“不”。河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环境诉讼案判决已过去几个月,6月22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园林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对涉案土地拆除、恢复原状现场进行联合监督,察看涉案土地拆除、恢复原状的情况,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见证。 原来,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南林地内修建仓库,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106.1亩,致使林地遭到破坏。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17日向中牟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朱某依法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现场,朱某指着一片废墟对记者说道,拆除正在进行中,一定会在判决时间内完成。 环资庭庭长陈丽娟表示:“如果六个月期限已到,当事人还未将陶瓷城拆除完毕,恢复林地,中牟县法院将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朱某进行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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