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专版 上一版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5日

(第19批)

(上接十五版)

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公厕服务半径250米的要求,碧沙岗公园共布局公厕6座,投诉的公厕位于公园北门西侧20米,是2006年在原公厕基础上拆后重建的免费水冲式厕所,近年来逐步对其进行了整修和内部设施提升;由于靠近北门和主环路,人流量较大,也是如厕率较高的公厕之一。该公厕占地面积71平方米,有男厕蹲位6个、女厕位11个,管理房1间,设专人保洁,全天24小时开放;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晚10点。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对反映的公厕以及周边进行了全方位的现场排查,当日中午11点10分,郑州市园林局公园处主要领导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下午2点30分郑州市园林局领导带队到现场对该公厕内部、化粪池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检查,除此之外还对其他几座公厕进行了细查。经反复排查:

该公厕设施基本齐全,有保洁制度、工作流程、检查记录等,保洁人员在岗,便池、地面较为干净,化粪池密封,公厕内部及周边均没有发现臭味,靠近便池有轻量异味。

由于公厕是24小时开放,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晚10点,凌晨,在保洁人员下班不在位的情况下又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看,排查情况与白天检查情况差别不大,只是发现女厕所有一蹲位冲洗不彻底,但异味不明显。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接到该举报后,郑州市园林局和碧沙岗公园高度重视,反复排查,分别于6月20日下午和6月21日下午召开中层扩大会及公厕专职管理人员会,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继续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上级领导和市民群众的厚爱和期望!同时,以此次举报为借鉴,举一反三强化管理。一是对公厕管理人员加强教育,强化文明服务意识,不与游客发生争执;二是要求保洁管理人员严格遵照工作流程,加强公厕冲洗、保洁,延长工作时间(保洁时间由早6点至晚10点改为早5点至晚11点),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三是加大对公厕日常管理的巡查、检查力度,园容部门负责巡查督导,班子副职牵头检查,奖勤罚懒,促使公厕管理再上新台阶;四是在管理好公园现有公厕的前提下,积极争取资金,按照一类公厕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园区的公厕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扩大面积、调整布局、增加蹲位、完善设施,为游客提供更加干净舒适的如厕环境。

问责情况:

无。

【十六】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4

反映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与天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天伦庄园小区,自来水漂了一层油花状物质浑浊,自来水公司称水属于达标,但是水质很差,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中涉及的郑州市惠济区天伦庄园小区,位于开元路与天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属于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古荥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天伦庄园自来水中并未发现油花状物质,小区采用二次供水设备加压供水,二次供压设备在天伦庄园81栋地下室,设备房有人员落锁管理维护,设备干净整洁。同时,根据201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新建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可以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建设、管理维护;对既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改造、管理维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未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其管理维护单位还应当负责用户水表的抄表、收费及二次供水用户纠纷的处理。”天伦小区属于本办法实施前建成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没有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维护,仍由小区物业公司自行管理维护。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20日,惠济区协调郑州市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分别在二次供水设备房水箱、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提供的投诉住户家中提取了水样进行检测。6月22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反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自来水的浑浊度分别为0.32、0.37、0.39,标准为1,检测项目值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水质达标。同时,惠济区加大对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要求严格按照《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二次供水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维护,确保二次供水安全。

问责情况:

无。

【十七】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7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附近居民很多,2020年要通地铁6号线,如果焚烧厂建成后担心造成水污染,公示信息一直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回复意见。

5.目前开展的工作。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第15批】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23

反映情况:

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晚上10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实地核查,“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临河一侧,现有采砂点三处、挖砂点一处,均为非法采砂。经现场勘查、走访了解,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所涉案件地点应为下图所示的“C、D”位置。具体位置如下图所示:

二、调查情况

6月20日荥阳市政府召集河务、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以及汜水镇廖峪村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交办案件现场进行核查,结合荥阳黄河河务局、汜水镇政府日常巡查记录,情况如下:

1.荥阳河务局在5月29日例行河道巡查中发现A处有疑似采砂现象,经走访落实并约见了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采砂准备活动,并将采砂设施清理出河道,对现场进行恢复。当事人陆宝杰(焦作市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滩陆庄村民)已将采砂船只、管道清理出河道并对现场进行恢复。

2.B处采砂点现存砂量约1.7万立方米,未发现采砂船只及人员。荥阳河务局在5月10日例行河道巡查中发现该处非法采砂行为,在立即制止的同时,向现场作业人员下达了《郑州黄河河务局荥阳黄河河务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荥黄停通字〔2018〕第19号)。此后,在5月18日、25日、29日的巡查中,发现该采砂点仍有抽砂迹象,现场作业人员或拒不配合调查或逃离现场。6月1日,为尽快遏制非法采砂行为,荥阳河务局提请荥阳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拟对该非法采砂点进行联合执法。在联合执法行动准备过程中,发现该处地权存在纠纷。经询问荥阳市廖峪村党支部书记潘XX、温县滩陆庄党支部书记任XX,B处采砂点所在滩地(宽76米、长93米)原属荥阳市,由于和巩义交界长期存在争议,历史上多次发生村民群体性事件,随后该区域经郑州市河长办协调归属巩义市管理。该采砂点所占滩地为巩义市河洛镇英峪村所有,应由巩义市负责管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3.C处采砂点现有少量存砂,未发现采砂船只及人员。

4.D处为一处挖砂点,现场发现有沙坑、电力装置及线路,未发现挖砂设备及人员。

荥阳市政府、荥阳市河长办、荥阳市国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确认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C、D两个点位实际为巩义市河洛镇英峪村所有,应由巩义市负责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继续加强对该交叉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遏制黄河北岸荥阳辖区内非法采砂现象的苗头,坚决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问责情况:

无。

【第8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18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举报5家铝加工企业违法问题:其中涉及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河南珈之铖建材有限公司(现搬迁至金顺钢构院内),位置隐蔽,存在时间1年;目前都是正在生产状态,主要生产工艺铝板、折弯、焊接、打磨、酸洗,铬化、喷底漆、喷面漆,烘烤等工艺,均建有喷漆流水线、铬化池、喷漆房等,无污染处理装置,废水、废气直排,无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珈之铖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常刘村,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铝板项目,于2017年11月2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7〕117号)。主要产品:铝扣板、异型天花、铝方通、铝条扣和铝格栅。主要生产原料:铝卷、塑粉;主要设备方通机、冲孔机两台、剪板机、折弯机、喷枪、固化炉等。铝扣板生产工艺:外购铝卷—开料、冲孔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异型天花生产工艺:外购铝卷—剪板机、折弯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铝方通生产工艺:外购铝卷—方通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铝条扣生产工艺:外购铝卷—条扣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铝格栅生产工艺:外购铝卷—格栅机成型加工—喷塑—固化—包装—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的举报,核查情况为:

该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铝板项目,于2017年11月2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7〕117号)。酸洗工段、烘烤工段、喷漆工段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

(二)关于“位置隐蔽,存在时间1年;目前都是正在生产状态,主要生产工艺铝板、折弯、焊接、打磨、酸洗,铬化、喷底漆、喷面漆,烘烤等工艺,均建有喷漆流水线、铬化池、喷漆房等,无污染处理装置,废水、废气直排”的举报,新郑市核查情况为:

1. 该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常刘村(紧邻薛店镇主干道神州路西侧)。2017年11月23日开始建设,2017年12月15日投入试运行,至今半年左右。

2. 生产车间外西侧建有2个酸洗池,4个水洗池,用于清洗铝板表层的油膜。2个酸洗池内有少量盐酸,4个水洗池内无水,无废水外排口。现场存在举报人反映的“酸洗”问题。超出了环评审批的范围。

3. 生产车间外西侧还有一台同样用于去除铝板表层油膜的闲置烤箱,该烤箱使用电能源。据该企业负责人王伟称,此烤箱用于清洗铝板表层的油膜,因耗电量大,此烤箱闲置。

4. 车间内建有喷漆线一条,安装了有六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光氧催化)。现场存在举报人反映的“喷漆”问题。超出了环评审批的范围。

5. 现场没有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铬化”问题。

综上,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酸洗工段、烘烤工段、喷漆工段不在环评批复范围,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新郑市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

新郑市环保局对该区域监察人员刘宏义给予诫勉谈话。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