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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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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6日

(第20批)

【一】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51

反映情况:

郑州市秦岭路66号院通和明镜台小区,25号与26号楼之间1楼有人建冷库,排风扇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秦岭路66号院通和明镜台小区,位于秦岭北路,是居民小区。问题所述的25号与26号楼之间1楼冷库用于存储冷冻产品,现已关闭并清理到位。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下午,郑州高新区行政执法局人员到达现场,并未发现反映问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高新区工作人员找到该冷库负责人作进一步认证。当事人表明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已自行拆除排风扇,设施清理到位。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5日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排风扇。郑州高新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一步讲解了噪音扰民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保证不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问责情况:

无。

【二】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52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西岗组有家养猪场,气味难闻粪便乱排。投诉人给新密市环保局局长打电话,局长一直不接电话。新密市环保局和畜牧局互相推诿。污染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刘国盈养殖户位于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西岗组。刘国盈,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人。刘国盈在自家门前建设猪舍进行养殖,猪舍面积约30平方米,其中正在使用猪舍3间,面积约14平方米。该养殖户属于一般散养户。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该养殖户达不到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苟堂镇政府、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畜牧局工作人员对刘国盈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西岗组有家养猪场,气味难闻粪便乱排”问题。

该养殖户猪舍东侧紧邻付家门村居民,南侧紧邻居民,西侧是刘国盈家,北侧是道路。该养殖户现存栏生猪13头,其中母猪1头,3个月大育肥猪12头。猪舍下方建有1座粪便收集池,容积约7立方米,粪便约2立方米。养殖户刘国盈定期对粪便进行清理,用于还田施肥,现场未发现粪便乱排现象,粪便存放过程中散发难闻气味。在该养殖户北侧约25米处有一眼水井,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于2018年6月14日委托新密市疾病防控中心对该水井水质进行取样分析化验,检测报告将于2018年6月30日出具。

(二)关于“投诉人给新密市环保局局长打电话,局长一直不接电话,新密市环保局和畜牧局互相推诿,污染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问题。

近半年来,新密市环保局接到举报该养殖户2次,举报内容是气味难闻,最近时间是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均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因该养殖户属一般散养户,达不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粪便,减少难闻气味影响。

新密市畜牧局在2018年6月4日接到对该养殖户的举报,畜牧局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该养殖户下达整改要求:1.圈舍周围粪污清理干净;2.搞好环境卫生。

2018年6月20日,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畜牧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再次对刘国盈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养殖户圈舍内无存栏生猪,粪便收集池内粪便已清理,不存在粪便乱排情况,圈舍采取了杀菌消毒措施,难闻气味基本消除。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养殖户已将粪便清理完毕。经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与养殖户刘国盈多次沟通交流,该养殖户同意不在自家门前从事养殖活动,存栏的13头猪已于2018年6月16日全部出售。

问责情况:

无。

【三】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56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乡后王村第十组莲花街收费站对面有一块80亩的可耕地,被村委会主任王春林变成了垃圾场,至今不给复耕,要求要回可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说的80亩地指的是2002年修建郑州市绕城高速时取土留下的深5米左右的大坑,位于莲花街高速下站口正对面。因无法耕种,2015年2月,后王村十组村民王如军与后王村十组签订了《东坑填埋协议书》,期限2年,此协议经过原组长王春林、王炎宾(已病故)及群众代表王东亮、王文喜、王天河签字同意,并且该组73户群众一致同意,王如军实施回填的面积约为45.8亩。2017年2月,后王村十组已经将该土地流转给王广平和王国安,按照1800元/亩,时限15年。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荥阳市广武镇、荥阳市国土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现场被倾倒建筑垃圾,表层覆盖黄土,荒草已长出,经实地测绘,面积62.72亩。

经查,2017年5月,荥阳市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倾倒建筑垃圾的线索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7〕119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6〕1199号)并抄告广武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7〕123号),要求广武镇人民政府及后王村村委督促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2017年11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2018年2月27日,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经集体会审作出初步鉴定意见:该宗地未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62.7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堆放建筑垃圾,其中违法占用的62.72亩(建筑垃圾62.72亩)耕地被破坏,属于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2018年4月20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8〕11号)。认定该地块总面积62.72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堆放,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该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国土局将案件移交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

2018年5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召开《土地违法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协调会》,参会单位有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国土局、荥阳市人民法院、荥阳市检察院、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会议上,针对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倾倒建筑垃圾案件作为专题讨论。目前,该案件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在案件调查中。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国土局全力配合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进行案件调查,下一步,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人民政府对该宗地倾倒建筑垃圾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待公安部门调查结束后,将依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63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顺河路17号院,该小区露天的化粪池脏乱差至今无人管理,直接倒入2楼的居民家里,影响居民的生活。该小区物业不作为,常年不掏该化粪池。投诉人希望尽快改造郑州市的老小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顺河路17号院小区属河南省司法厅家属院,由河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坐落于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7号(顺河路东明路向西120米路南司家庄市场街向南80米路东),属于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金色港湾社区,该院建筑建于1987年,2号楼属于河南省司法厅使用,住户52户;3号楼属于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使用,住户36户,房屋坐南朝北,东西走向,地形东低西高,小区内污雨水管道长度100米,管道口径大约40×40厘米,距离地面约40厘米,污水管道直接连接金水区司家庄市场街污水主管网。司家庄市场街道路是由司家庄村、河南省事务管理局家属院、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家属院、河南省司法厅家属院、郑州市百货大楼家属院共同使用,该道路由于历史原因前期无人管理维护,经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研究,司家庄市场街由司家庄村负责管道维护、清扫保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保障办、未来路街道办事处、金色港湾社区及大气办、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及司家庄村市场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了解,对所反映问题情况反馈如下:

1.该小区露天化粪池脏乱差至今无人管理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了解,此问题反映不属实。该小区承建时未规划污水专用管道和化粪池,现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共同使用一条管道,存在露天雨水井口较多、雨水井口有异味等情况,特别是在下雨天时会有积水和污水反流现象,积水排放缓慢。

2.直接倒入到2楼的居民家里的问题

经社区网格长入户了解,此问题反映基本属实。主要是3号楼3单元1楼污水管道单独通向污水主管道,2至6楼污水管道共用一根排水管道通向污水主管道,由于楼院主管道与司家庄市场街管网排放不畅,堵塞严重,造成3号楼3单元2楼以上下水管管道堵塞点逐渐升高至2楼,进而反水到居民家里,此问题已整改。

3.该小区物业不作为,常年不掏该化粪池的问题

此问题反映不属实。该小区建设初期由河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无物业公司,近年由于“三公一业”向社会移交,河南省司法厅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保安、保洁进行服务,但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及养护仍由河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包括每年的小区管道疏通清理。河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表示:河南省司法厅每年不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小区管道(污水和雨水共同使用一根管道)进行全面清理一次。网格长同时也走访多户居民,了解到河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每年安排人员清理管道情况属实。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0日下午,由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牵头,金色港湾社区督促河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和司家庄村各行其责,迅速行动,安排专业人员对污水管道进行清理疏通。下一步,金色港湾社区根据司家庄市场街周边楼院的现实情况,河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和司家庄村市场负责人同意每半年清理管网一次,确保不出现类似情况。

问责情况:

无。

【五】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74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颍阳镇张庄村南边有一家养鸡场,臭气难闻,鸡粪堆在场区外围,空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书青牧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颍阳镇张庄村,该场建于2007年,占地面积133200平方米,法人代表周朝伟,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年存栏45000只种鸡。2015年9月,环评经登封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登环建表〔2015〕104号。主要建设鸡舍12000平方米、消毒室、防疫室、饲料库等2200平方米,生产工艺:雏鸡—育成—产蛋—出售。目前生产规模约40000只种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登封市颍阳镇、登封市畜牧中心联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发现该场南侧场区外空地堆放鸡粪约350吨,无任何防护措施。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河南书青牧业有限公司围墙外南侧空地堆放鸡粪涉及违法情况,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52号),并进行立案处罚。该企业6月21日下午将全部鸡粪清运至蔬菜基地用于施肥,并对堆放场地进行生石灰消毒处理。

问责情况:

经颍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颍阳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新芳,包村干部三级网格长郭慧贤、段志杰给予诫勉谈话。

【六】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80

反映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杨园村东边有个大院,院内有家砖厂和搅拌站,存在扬尘污染,废水直排地下,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所述项目为河南建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所负责的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杨园村东。法人代表:张付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1E2PXA。项目占地面积63亩,于2018年1月开始建设,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18年6月19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政府、管城回族区环保局、管城回族区攻坚办工作人员赴南曹乡杨园村进行调查。

经调查,为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南曹乡李马庄、南曹乡杨园村、南曹乡新庄村和金岱路、豫十路、乐山路、潮河东路的合村并城项目及道路征迁等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难等问题,管城回族区贯彻落实《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在南曹乡政府征收建设用地(豫政土〔2016〕461号)上,拟建一座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

管城回族区开元寺片区项目部与河南建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负责建设垃圾消纳场,用于对周边村庄房屋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化、再生化、无尘化处理。现场调查发现,院内有一个碎石搅拌罐,未发现有混凝土搅拌机、水泥仓等其他设施;设置有制砖生产线,属建筑垃圾再利用配套生产设备,目前未投入生产。该项目处于前期筹建,场区内喷淋、雾炮、洒水车等抑尘设备齐全,厂房内喷淋正在安装;出入口建有车辆冲洗设施,黄土裸露部分已覆盖防尘网。经细致排查,该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发现有废水直排地下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保局对该消纳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管罚责改〔2018〕第012号),要求该企业限期补办手续。2018年6月20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保局联合南曹乡要求该企业自行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室外碎石搅拌罐设备和制砖生产线进行拆除;同时,对室内设备进行断电,打包封停。场区未按要求整改完毕,取得相关手续之前不得开工。

截至目前,室外碎石搅拌罐设备和制砖生产线已拆除、清理完毕并覆盖防尘网。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保局将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问责情况:

无。

【七】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84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办事处,天王寺村征迁后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位于郑上路与贾小线路交叉口向北1公里处,属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天王寺村。该村于2016年5月启动城中村征迁改造,2016年8月底已经全部拆除完毕,共拆除390户,产生建筑垃圾约16万立方米,前期已清运11万立方米,剩余5万立方米,对拆除后剩余的建筑垃圾进行全方位覆盖,杜绝扬尘污染。

(下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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