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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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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6日

(第20批)

(上接十四版)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郑州市中原区城管局、建设局、须水街道办事处主任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村2016年8月底征迁后已将属天王寺安置区项目建筑垃圾清运。目前,剩余建筑垃圾约5万立方米,因还没有开发商入场,所以暂时未清运,拟待开发商入场后平整土地时统一清运,为防止扬尘污染,目前,主要以覆盖防尘网和播撒草籽为主。现场存在防尘网破损及部分垃圾未覆盖的情况。

综上,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现场安排人员对剩余建筑垃圾全方位覆盖,同时,在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的前提下,安排车辆对剩余垃圾进行清运,每天约能清运垃圾8000立方米,6月3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并覆盖防尘网,抓住有利气象条件播撒草籽进行绿化。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八】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85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1.梨河镇有个龙铂电器公司,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环评时没有说喷漆。该公司有新郑市环保局做保护伞。2.郭店镇冯庄村南头,有家石头粉碎厂,噪音、扬尘大,导致当地庄稼死亡,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包庇该厂,查处时只收钱不查案。3.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在2017年担任新村镇和郭店镇领导期间,其儿子左淞超与郑州市环保局某位领导为上千家公司办理环评手续时收受贿赂,其中办理环评手续收取的费用远高于其他环评公司的正常费用。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梨河镇有个龙铂电器公司,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环评时没有说喷漆。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梨河镇龙铂电器公司,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铂龙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双楼村,法定代表人赵光辉。该公司年产1万米电缆桥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8年4月通过新郑市政府清改备案,主要生产工艺为:冷轧板—下料—冲孔—折弯—焊接—喷塑—固化—成品。该公司属于订单生产,自2018年4月份停产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组织新郑市梨河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该公司没有喷漆工艺,现场也未发现喷漆设备和喷漆迹象。该公司喷塑工序喷粉经滤芯除尘器加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标准要求。环评批复中不涉及喷漆。举报人反映噪音大的问题,根据环境噪声划分规定,该公司所在区域属2类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6日至27日的监测数据,该公司噪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郑州铂龙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设立存在,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环评时没有说喷漆”问题不属实。

问题2:郭店镇冯庄村南头,有家石头粉碎厂,噪音、扬尘大,导致当地庄稼死亡。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冯庄村南头石头粉碎厂位于三十里铺大队、冯庄自然村南荒沟内,实际名称为豫创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姓名刘强,是冯庄村村民。该厂主要原料:原石,主要产品:石子,生产工艺:原石—粉碎—石子,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和粉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新郑市组织郭店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到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该厂占地约5亩左右,生产设备凌乱散落在地,无产品,无生产迹象。该厂于2017年11月被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巡查中发现,新郑市郭店镇联合相关部门按照“两断三清”取缔标准对该厂家进行取缔。2018年5月1日晚,新郑市郭店镇环保督察组在巡查时发现该厂有恢复生产设备现象。2018年5月2日,新郑市郭店镇环保办对该厂下发了大气污染防治取缔通知书,要求对该厂进行取缔。新郑市郭店镇南管区包村负责人和三十里铺村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督促该厂拆除设备。该厂周边未发现庄稼死亡现象。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1.梨河镇有个龙铂电器公司,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环评时没有说喷漆。该公司有新郑市环保局做保护伞”中“该公司有新郑市环保局做保护伞”问题、“2.郭店镇冯庄村南头,有家石头粉碎厂,噪音、扬尘大,导致当地庄稼死亡,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包庇该厂,查处时只收钱不查案”中“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包庇该厂,查处时只收钱不查案”问题、“3.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在2017年担任新村镇和郭店镇领导期间,其儿子左淞超与郑州市环保局某位领导为上千家公司办理环评手续时收受贿赂,其中办理环评手续收取的费用远高于其他环评公司的正常费用”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0日,中共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对该交办件所涉及问题进行研究,决定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交办件所涉及问题开展调查。会议决定对被举报人左新坡给予停职处理,接受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作相应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至22日,新郑市环保局调查组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三个问题分别对梨河镇龙铂电器公司(经查该公司实际为郑州铂龙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光辉、郭店镇冯庄村南头石头粉碎厂(经查实际为豫创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强、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丽丽、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稽查中队中队长左新坡、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劳务服务人员左凇超进行询问,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梨河镇有个龙铂电器公司,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环评时没有说喷漆。该公司有新郑市环保局做保护伞”中“该公司有新郑市环保局做保护伞”问题

经查,“梨河镇龙铂电器公司”实际为郑州铂龙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双楼村,法人代表为赵光辉。经调查询问该公司负责人赵光辉,据赵光辉本人讲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的工作人员到厂里检查过,他本人不知道检查人员的姓名,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的工作人员也从没有向他索取过现金、礼品。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郭店镇冯庄村南头,有家石头粉碎厂,噪音、扬尘大,导致当地庄稼死亡,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包庇该厂,查处时只收钱不查案”问题

经查,郭店镇冯庄村南头石头粉碎厂实际为豫创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冯庄村,实际负责人为刘强,经调查询问该厂负责人刘强,据刘强本人讲不认识左新坡,也从没有给左新坡送过现金和礼品。

3.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在2017年担任新村镇和郭店镇领导期间,其儿子左淞超与郑州市环保局某位领导为上千家公司办理环评手续时收受贿赂,其中办理环评手续收取的费用远高于其他环评公司的正常费用”问题

经查,左新坡现为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稽查中队中队长,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任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六中队中队长,管理辖区为郭店镇、新村镇、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其儿子左凇超现为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的服务人员,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服务。经调查询问左凇超,他本人讲不认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的领导,左凇超大学毕业后曾应聘到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丽丽处实习,工作二十多天后因为交通不便,花费太大,辞去工作。经调查询问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丽丽,其称她是于2017年5月份来新郑开展业务时和左凇超联系,提出以后到新郑开展工作业务时,出费用聘请左凇超为其开车当司机,同时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张丽丽、左凇超均承认“左凇超跟着张丽丽服务时向其推荐过两个环评咨询业务,一个是房地产项目,在新郑北区,另一个是机械加工项目,在龙湖镇”。另据张丽丽本人讲,具体费用是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项目建设方洽谈并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左凇超没有参与,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新郑市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题2:新郑市郭店镇继续加强监管,防止其死灰复燃。

问题3:左凇超作为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服务人员,在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期间私自参与介绍环评咨询服务被群众举报,对新郑市环境保护局造成不良影响,经中共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决定,依据新郑市环境保护局与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左凇超本人退回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责令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解除与左凇超的劳务合同。

问责情况:

1.新郑市郭店镇给予郭店镇三十里铺村支部委员冯全升通报批评。

2.鉴于左新坡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经中共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左新坡诫勉谈话。

【九】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87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寺沟村,1.有多家养殖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污染环境。2.在该村的路口有个用铁皮围起来的石料厂,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寺沟村有多家养殖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污染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唐庄镇寺沟村共有规模养殖场2家,分别是登封市满溢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登封市保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户6家,分别是高现敏蛋鸡户、王丙和肉羊户、罗书芳养猪户、任延安养猪户、王军建养猪户、高留根养猪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由登封市畜牧中心、登封市唐庄镇的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登封市满溢养殖专业合作社与登封市保成养殖专业合作社属于规模养殖企业, 2016年通过环保部门备案,建设有晾粪场,污水沉淀池,沼气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2.散养户罗书芳,共有两个舍区,其中:一舍区建有沼气池。二舍区没有相应粪污存储设施,有乱排放污水现象;散养户任延安建设有化粪池,沼气池正常运行;散养户王军建建设有污水沉淀池,未建堆粪场;养殖户高留根建设有污水沉淀池,未建堆粪场;高现敏蛋鸡场建有堆粪场,但没有达到防渗防漏要求,场外有乱堆放粪污,未建污水存储池;王丙和肉羊场采用高架床养殖,场内未建设相应粪污存储设施。

上述养殖场(户)距离居民区较近,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2:关于反映“在该村的路口有个用铁皮围起来的石料厂,粉尘大”问题。

(一)基本情况

该石料厂位于登封市唐庄镇寺沟村路口,负责人马建华,该石料厂属于临时堆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0日,由登封市唐庄镇、登封市环保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场地为临时料场,露天存放石料,场地没有硬化,堆放的石料没有抑尘设施,现场没有洒水降尘措施,装卸石料和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

综上所述,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

1.责令规模养殖场登封市满溢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登封市保成养殖专业合作社两家规模场要按照养殖场所环保要求,在原有治污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粪污存放覆盖及综合利用;污水管道及污水存储池要加强维护,避免渗、漏、冒现象发生;加强养殖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场区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2.对罗书芳等6家养殖户下发限期关闭(搬迁)通知,要求养殖户尽快自行关闭(搬迁)到位,拆除圈舍内养殖设施;责令户主签订关闭(搬迁)承诺书,按承诺要求时限,自行关闭搬迁。

3.由登封市唐庄镇、村两级成立联合督察组,建立责任制,对上述养殖场(户)整改搬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关闭(搬迁)到位的,镇政府将依照户主承诺,对其进行强制关闭。

问题2:

登封市唐庄镇政府要求该石料场负责人马建华对临时堆放的石料进行抑尘网覆盖,加强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洒水降尘的频次,确保不出现扬尘问题。

问责情况:

问题1:登封市唐庄镇政府对分包寺沟村的网格长屈桃芬通报批评。

问题2:对唐庄镇寺沟村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高红超进行通报批评。

【十】

郑州经开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13

反映情况:

郑州经开区潮河办事处航海东路与四港联动交叉口300米路东,河南金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搅拌站,属于国家轻改企业,环评手续齐全合格。但是潮河办事处将该企业“一刀切”强拆了,该厂的员工被迫下岗没有工作。投诉人是该厂的主要负责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金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四港联动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该企业注册资本220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设计、混凝土、建筑材料的生产及销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00071753,法定代表人:张永祥。河南金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5.38亩,总建筑面积4870平方米。该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卫办〔2016〕22号)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被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的“整顿规范类项目”,无“轻改企业”的称谓。

注:2017年1月,该企业办理环保备案时的主要设备清单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上午,郑州经开区组织召开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研讨会,经开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环境攻坚办)、城市管理局、潮河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对金利搅拌站问题进行讨论,并组织现场勘查,研究解决方案。

(下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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