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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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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6日

(第20批)

(上接十六版)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4年5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有关要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棚户区改造项目2014年年底前全部征迁基本到位,三环与四环之间(含四个开发区)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5年年底前全部征迁基本到位,四环以外、城市规划区及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年底前全部征迁基本到位。”由于刘德城行政村位于南四环以外、城市规划区及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管城回族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文件要求,对刘德城村实施征迁。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刘德城项目位于十七里河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属于管城回族区十七里河以南片区合村并城项目中的改造村庄之一。十七里河以南片区合村并城项目为郑州市市定攻坚村项目,首期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6年9月14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郑政函〔2016〕284号),包含两块住宅用地和一块小学用地。目前,其中一块住宅地块已开工建设,主体已封顶,正在办理土地手续;二期安置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七里河以南第C2-03、C2-0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经市政府联审联批会研究原则通过,目前,正在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7月3日),待批前公示结束后即可上报市政府批复。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第83项规定,征迁活动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2016年3月,在刘德城村征迁过程中,使用机械炮车1辆、钩机1辆、研磨车1辆、降尘洒水车2辆。村庄主要道路为硬化路面,在征迁期间采用湿法作业,由于降尘不到位,造成一定施工扬尘;由于征迁范围较大,统一制作悬挂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止责任标志牌后,部分内容未能及时填写。目前,刘德城村征迁工地设立建筑围挡,对地面进行覆盖,对村庄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郑州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牌和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公示牌悬挂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0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联合南曹乡对刘德城村对刘德城村个别破损围挡进行更换,对防尘网覆盖不严位置进行重新覆盖,并通知刘德城村加强对村庄道路的洒水降尘频次。截至2018年6月25日,围挡已加装完毕,裸露地面已覆盖完全。

问责情况:

无。

【十五】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47

反映情况:

我向政府举报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以东污染严重事件,平时尘土飞扬,暗无天日,河水污染严重(蒋庄以东河流)。庙庄村有五个石子场,四台小磨机,去年七月份以冯绍军为首上马一个大型石子场,可能下个月都可以投产,这个石子场来头大,破坏力强,毁坏青山,估计有300亩左右。从庙庄南山到东山到处都是坑,公益林有三个大坑,每个坑都有数十亩左右。5月30日全部统一停工停产,道路每天洒三次水,这是为什么,因为中央巡视组要来河南,他们害怕,做做样子吧,和过去一样巡视组前脚走不到5个小时,他们马上就恢复生产。冯绍军还有两个露天矿(水峪村、蒋庄村各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反映内容涉及告成镇庙庄村五个石子场,分别为:

1.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该企业于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4月通过验收。

2.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2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9月通过验收。

3.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12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4.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5月通过验收。

5.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属于未批先建。登封市环保局2018年5月18日发现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47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二)反映内容“河水污染严重(蒋庄以东河流)”涉及颍河登封段下游,情况是:

颍河是登封市的一条主要河流,蒋庄桥以东河流,属于颍河流域登封段下游,在告成镇东部。

(三)反映冯绍军两个露天矿(水峪村、蒋庄村各一)为:

两个露天矿,一个位于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企业名称为: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一个位于登封市告成镇水峪村,是2005年郑州市煤矿资源整合前遗留的废弃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登封市告成镇、登封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场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郑州市告成镇以东污染严重事件,平时尘土飞扬,暗无天日”的问题。

经查,一是省道S237从告成东部穿境而过,是许昌至登封的必经之路,属于主干道,货物运输车辆多,天气炎热,洒水蒸发过快,降尘效果不明显,容易引起扬尘。二是位于蒋庄村的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从2017年6月份以来在土地复耕、平整土地时,降尘不及时造成扬尘,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河水污染严重(蒋庄以东河流)”的问题。

颍河流域告成段没有工业企业直排颍河现象,但在2018年5月上旬,因颍河上游段涉及的8个行政村治理河道,机械化作业时,河道内的土方一部分进入河道内,造成颍河河水浑浊,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三)关于“庙庄村有五个石子场,四台小磨机,去年七月份以冯绍军为首上马一个大型石子场,可能下个月都可以投产,这个石子场来头大,破坏力强,毁坏青山,估计有300亩左右”的问题。

经查,庙庄村辖区有5家石子加工点,分别为: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其中4家石子加工点由于不能及时购买到原材料,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为在建项目,无生产行为,建设区域属于矿山用地不属于林地,基建期间需平整土地,有清除地表现象,但没有破坏青山情况,反映人反映的5个石子场在5月份以前,有按照环评加工石子现象,此情况属实,冯绍军石子场、法人代表为李揅,属基建石子场,无生产行为,因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不可能在下月生产,问题反映不属实。

(四)关于“从庙庄南山到东山到处都是坑,公益林有三个大坑,每个坑都有数十亩左右”的问题。

经查,在庙庄南山有2个资源整合前遗留的老坑,目前已填充复绿,徐占亭曾在南山清理地表,破坏植被,已被林业部门处罚。在庙庄东山有2个石坑,与徐建森、李新权2人有关,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告成镇政府与林业、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其进行调查,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交由公安部门对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上述大坑均不占用公益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五)关于 “5月30日全部统一停工停产,道路每天洒三次水,这是为什么,因为中央巡视组要来河南,他们害怕,做做样子吧,和过去一样巡视组前脚走不到5个小时,他们马上就恢复生产”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石子加工点由于原材料都是外购,在5月30日以前由于原材料外购紧张,常处于半停产状态,在6月3日前,因农忙,石子加工场内部修路等原因,都全部停产。四家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委托检测公司对其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检测报告,污染物检测数据均已达标,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尚未建设完成。为做好庙庄村扬尘治理工作,庙庄村委安排4名环卫工做好日常清扫,洒水车不定时对村内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但有时会有扬尘,故问题反映不属实。

(六)关于“冯绍军还有两个露天矿(水峪村、蒋庄村各一个)”的问题。

关于“冯绍军在蒋庄村有一露天矿”问题,经查蒋庄村有一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隶属于河南永龙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冯绍军在该矿占有一部分股份,该公司井田范围涉及登封市告成镇的石羊关村、蒋庄村和水峪村3个行政村。该矿2018年3月采矿证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2017年有按村委协议进行复耕,平整土地现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冯绍军在水峪村境内有一露天矿”问题,经查该矿是2005年郑州市煤矿资源整合前原登封市新发煤矿露天采掘造成的,该矿采矿许可证号:4100000421352,采矿证有效期至2006年6月。2005年按照《关于转发〈郑州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登封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登资源整合〔2005〕2号)文件要求,登封市鑫裕煤矿、登封市嵩颍煤矿、登封市新发煤矿、登封市告成镇群旺煤矿4家煤矿组合为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有限公司,该矿由于资源整合存在遗留问题未处理到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矿遗留矿坑,有一部分采区属于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2月份,该矿坑内积水较多,汛期不安全,矿方组织对矿坑内进行排水防汛,为下一步采矿证延续依法采矿做准备;由于2018年3月28日采矿证到期,此矿坑已停止作业排水。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监管,对庙庄村停产4家石子加工点加大巡查力度及频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制止。要求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停止一切建设施工活动,补办相关环评手续。

2.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协调洒水车对S237告成辖区段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抑制道路扬尘。

3.加强河道巡查及治理力度。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加强河道巡查,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加强颍河河道治理力度,着力改善颍河水质。

问责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纪委对告成镇控尘办主任杨红杰进行诫勉谈话,全镇通报。

【十六】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14

反映情况:

2017年6月份至今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征迁工程,粉尘、噪声和建筑垃圾污染严重以及夜间施工扰民,特别是2018年2月12日,封土令规定期限内,举报人向12369微信平台多次举报,但均未能得到解决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金水区柳林村征迁工地是金水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花园路三全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200亩,于2016年6月启动改造。全村共有465户村民,其中454户已签订搬迁改造协议,剩余11户未签订搬迁改造协议。截至2017年6月份,已签协议的房屋基本征迁完毕。2018年2月12日,又对其中一户签订搬迁改造协议的村民房屋进行了征迁。目前,柳林村征迁工地进入村民安置区土方二次清运阶段。11户村民因为没有签搬迁协议,仍然居住在村内,出租房屋正常生活,因此,城中村的大量房屋拆除影响到他们的生活,11户居民多次通过不同渠道投诉。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粉尘、噪声、建筑垃圾污染严重以及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

2017年6月份,金水区柳林村征迁工地开始清运建筑垃圾。清运期间,金水区按照省、市关于征迁工地的施工要求,在工地现场配备了雾炮、喷淋设施、洒水车等与施工规模相适应防尘降尘设施,门口安装了车辆清洗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但是,由于柳林村施工作业面积大、工期长,时常会因赶工期出现不按施工规范操作的情况,在征迁、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施工后黄土和建筑垃圾裸露没有及时苫盖。

建筑垃圾的清运一般都在夜间进行,《郑州市2018年优化市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实施方案》(郑建领办〔2018〕40号)规定,2018年5月10日之前三环外在夜间(晚10:00至次日凌晨6:00)允许清运(管控期除外)。夜间粉碎、清运建筑垃圾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2.关于“特别是2018年2月12日,封土令规定期限内,举报人向12369微信平台多次举报,但均未能得到解决处理”问题:

2017年6月份以来,金水区环保局12369微信平台共接到9次关于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征迁工程,粉尘、噪声和建筑垃圾污染严重以及夜间施工扰民的投诉,均向投诉群众回复:金水区环保局不受理,并告知其原因:根据2014年郑州市政府第211号政府令的规定,环保局不再对夜间施工噪声拥有查处权限,执法主体移交至金水区执法局进行查处,故建议群众向金水区执法局进行投诉,电话为0371-63928110;郑州市政府针对目前市内征迁及在建工地较多,专门成立了负责督导各区查处工地扬尘的郑州市扬尘治理办公室,也可以拨打其联系电话0371-67887761进行投诉。

2018年3月5日、3月7日、3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分别接到环保投诉热线12369转办的4次关于2月12日柳林村征迁的投诉,并附送相关视频证据,投诉人分别为杨某、汤某、黄某、冯某。2018年3月5日接件后,金水区住建局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反复向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和施工单位询问、求证,得知2018年2月12日上午在郑州市封土令期间,柳林村组织拆除了一栋征迁遗留户房屋,拆除现场配有大型雾炮车,在房屋倒塌的一瞬间产生有大量尘土;投诉人所举报内容和提供的照片证据基本一致,金水区住建局回复属实至12369,经核实举报人领取了相关奖励。2018年3月7日,金水区住建局对河南安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12日拆除柳林村扬尘一案进行立案,责令整改并处贰万元的罚款,于2018年4月12日结案。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前期对该工地扬尘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1)2017年6月16日晚,市攻坚办督导组发现柳林征迁工地装卸建筑垃圾未湿法作业、渣土车外运未冲洗。2017年6月17日,金水区住建局对该工地进行立案,责令河南安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整改并处拾万元的罚款,于2017年6月22日结案。

(2)2018年2月12日,金水区住建局接到12369环保热线转办的市民杨女士投诉(案件编号为:00-20180212-001150)举报:柳林镇2018年2月12日在征迁过程中存在扬尘违法问题,当时举报人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金水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2月12日下午到现场进行调查,未见施工人员,未施工。

(3)2018年6月11日,金水区执法局国基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赵勇、尚熠在巡查中发现:柳林村工地南门向北200米处发现有两堆黄土裸露未覆盖,现场进行测量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02019号),对该工地进行立案处罚,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2.前期对夜间施工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2017年7月24日,金水区执法局国基路中队在巡查时发现柳林工地出入的2辆渣土运输车辆没有按照要求密闭,金水执法局国基路中队现场对两辆违规运输车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了立案,对两辆违规运输车辆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2017年7月27日案件办结。

2018年5月10日之后,依照郑州市规定,三环外在夜间不允许清运。2018年6月20日,金水区执法局夜班中队接市民投诉“柳林施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对违规清运的渣土车进行了暂扣,并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3.针对目前现场存在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1)2018年6月,该工地在现场道路两侧安装铺设了大范围喷淋设施,对工地进行洒水降尘,进一步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对破损防尘网进行更换,对工地部分裸露黄土进行覆盖;经2018年6月22日复查,已覆盖完毕。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将加大对该工地的督察力度,督促施工中切实落实湿法作业,在规定时间段不允许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郑州市金水区有关部门将做好剩余11户未签订搬迁改造协议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下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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