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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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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6日

(第20批)

(上接十七版)

【十七】 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90023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90023

反映情况:

枣庄市环保公益联合会来信反映,通过查询河南省环保系统网站,发现大部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都没有公开。环保部门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涉嫌掩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包庇企业。1.郑州市等18个地市的市级环保局网站2015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2.18个地市所辖全部县(市)区环保局网站2015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3.尤其是登封市、卫辉市信息最不全。4.沁阳市环保局包庇企业,沁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因拒绝环保执法检查被处罚20万元,沁阳市环保局拒不将该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4年郑州市环保局制定《郑州市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依照《办法》开展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以来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根据信息公开要求,郑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市环保局网站和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政府部门窗口进行公开。县(市)区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在郑州市政府政务服务网县(市)区窗口进行公开。

二、现场调查情况

1.郑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问题

郑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市环保局网站和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两个系统上公开,两个系统信息在互相导入过程中出现个别信息不全面现象。为此,郑州市环保局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完善,截至目前,市环保局2015年以来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66份(其中2015年215份,2016年134份,2017年208份,2018年109份),所有信息均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网址为:http://www.zzepb.gov.cn/Article/?id=180

2.县(市)区环保局网站2015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齐全问题

郑州市所辖县(市)区环保部门目前没有单独的环保部门网站。目前,各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县(市)区窗口公开,没有固定的栏目,存在着公开格式不统一、查询不方便的问题。

3.登封市信息最不全问题

登封市环保局未设立独立环保局网站,该局行政处罚信息在郑州市政府政务服务网县(市)区窗口公开。公开网址为:http://df.public.zhengzhou.gov.cn/searchpub_28.jspx?department=362&m=7186&title=%E5%A4%84%E7%BD%9A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县(市)区环保局,针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不齐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信息不全的重新公开,对录入重复的进行删除。

下一步,郑州市环保局将在市环保局网站设置县(市)区行政处罚栏目或者链接,方便查询县(市)区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

问责情况:

无。

【十八】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24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二组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企业,该企业与居民区只有一墙之隔,其日常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喷漆、焊接、除锈等工业活动产生大量空气污染。另外,日常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敲打钢材、喷漆、焊接、除锈等工业活动产生大量噪音污染。村民不堪其扰,深受其害,多人罹患癌症,深受病痛折磨。有的村民为了避免影响干脆离开村子外出。在这些年当中,许多村民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过情况,得到的回复通常是:该企业未开工,未发现举报内容,如再次发现问题也可直接向广武镇政府反映等说法。村民也向上级政府反映具体情况,但是时至今日,该企业依旧存在,依旧生产。1.该企业为何可以非法占用地耕地22.70亩之多。虽然多个部门查处过,但是十多年来一直处于扩建之中。2.为何这样一个企业可以视主管部门的处罚(国土资罚决字〔2012〕015号)为一纸空文?3.这样企业的持有人是否有资格作为村主任候选人,并最终当选?4.村民举报等一系列活动之后,上级主管部门即使做出了处罚,也联合了多个部门,但最终也是未能落实,是否存在“以罚代法”?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 2002年12月12日成立,建设年产5万台潜水泵生产线,该公司于2017年9月通过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备案确认书(豫郑荥阳制造〔2017〕33563),2017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荥环备〔2017〕98号)。

2011年3月该公司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建厂,并于2015年7月进行扩建,经实地测绘,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15134.21平方米(合22.07亩,其中基本农田1600.38平方米)。该公司占用土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荥阳市国土局已分别于2012年和2017年依法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问题1:该企业与居民区只有一墙之隔,其日常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喷漆、焊接、除锈等工业活动产生大量空气污染。另外,日常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敲打钢材、喷漆、焊接、除锈等工业活动产生大量噪音污染。

2018年6月20日,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未见到任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中看到有焊烟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装置,噪声采取了厂房密闭和设备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经查阅企业验收监测报告,噪声值与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均不存在超标。该企业距东侧居民最近的车间为下线组装试压车间,该车间工艺不涉及噪声,该单位噪声主要来源于位于厂区最西侧的金加工车间,该车间距离东侧居民点距离约为50米,距离北侧居民点约为100米,西侧、南侧不涉及居民点。

问题2:在这些年当中,许多村民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过情况,得到的回复通常是:该企业未开工,未发现举报内容,如再次发现问题也可直接乡广武镇政府反应等说法。

2017年至今共收到过两起关于该公司的举报,分别是2017年5月26日8时59分编号为170526160182010537和2017年5月26日9时08分编号为170526160182010556的微信举报件。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就此举报情况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为市场原因确实没有生产,更没有发现早上四五点开始生产,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的情况,所有的生产车间都按要求进行了密闭,在涉及产污的生产工序中实施了相对应的治污设施。该单位在2017年6月的监测结果中显示噪声和无组织排放均符合要求。

因两次举报内容一模一样,且举报时间基本一致,执法人员当时做了并案处理,回复的内容也一致,并没有说过再次发现问题也可直接向广武镇政府反映等说法。

问题3:1.该企业为何可以非法占用地耕地22.70亩之多。虽然多个部门查处过,但是十多年来一直处于扩建之中。2.为何这样一个企业可以视主管部门的处罚(国土资罚决字〔2012〕015号)为一纸空文?

经查,2010年10月王双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车福群的妻子)同广武镇车大沟村委、二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十八亩土地租于王双娥建养殖厂使用。2011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房办厂,荥阳市国土局对王双娥非法占地的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卫015号),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荥阳市国土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2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罚没款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

2017年6月,荥阳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于2017年6月13日对该宗地立案调查。经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8731.17平方米建厂房。2017年7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186号)。2017年11月3日法定期限已满,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荥阳市国土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号为《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2017〕212号)。

2018年5月,荥阳市国土局针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建厂的行为,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鉴定。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严格加强企业监管,规范生产作业,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制度落实到位,确保企业依法依规依纪生产。荥阳市政府责令荥阳市国土局依法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

下一步,将依据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鉴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荥阳市监察委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十九】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36

反映情况:

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自6月1日督察组进驻河南郑州以来,我们居民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郑州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东南角拟新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实、规划违规的问题,但没有引起督察组的足够重视,督察组只是采用简单的“下放收集回答”的形式,让郑州市环保局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来给我们解释,督察组没有用实际行动进行相关调查。我们投诉的就是郑州市环保局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督察组竟然找他们来给我们做回复。对公示结果不满意。1.向督察组反映环评数据的内容造假。环评文件中距离该石油化工厂项目2000米的有人常住的小区学校都有标明,为什么距离此危险项目仅有300多米的高新区实验小学、高新区实验中学和祝福红城6个小区反而只字不提?这些避重就轻的描述严重与事实不符,存在遗漏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故意隐瞒的情况。督察组收集的回复:祝福红城等小区在1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外。诉求:对为什么不向祝福红城等小区做出合理的解释。2.环评单位不合格。环评单位为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得知,此单位近几年因造假、转借资质等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理通报达10余次。在2018年6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四维公司被通报整改。诉求:对于这种不诚信单位做出的环评,我们不认同, 应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对该环评进行重新复审,环评报告通过前没有征求我们居民的意见,涉嫌触犯《环境影响评价法》。3.项目用地与总规违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是生态绿色用地,违规审批为二类工业用地,督察组收集的回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 诉求:对于变更总体规划的行为需要拿出相关的法律文件。4.对于给我们的回复,一会儿说“不属实”,一会儿说“部分属实”,这么重要的问题,怎能当儿戏?诉求:我们希望能够彻查此事,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祝福红城小区位于郑州高新区药厂街与雪松路交叉口,北侧紧邻睿智禧园小区,已开发入住;西侧为兰寨安置区,已开发入住;南侧为中储粮仓库,生产运营正常;东侧为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生产运营正常;东南侧为大起立经济适用房项目选址,目前处于待开发状况,现状为部分厂院和征迁居民过渡用房。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0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迅速到达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自6月4日至今,高新区攻坚办、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多次陪同省、市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向督察组反映环评数据的内容造假。环评文件中距离该石油化工厂项目2000米的有人常住的小区学校都有标明,为什么距离此危险项目仅有300多米的高新区实验小学、高新区实验中学和祝福红城6个小区反而只字不提?这些避重就轻的描述严重与事实不符,存在遗漏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故意隐瞒的情况。督察组收集的回复:祝福红城等小区在1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外。诉求:对为什么不向祝福红城等小区做出合理的解释”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二级评价可不对周边敏感点进行预测分析,仅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即可,因此该环评报告《环境风险专项分析》对评价范围(3km)内所有敏感点均未进行预测分析。

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问题涉及的所有敏感点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故《环境风险专项分析》虽未分析项目对其影响,但不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关于“环评单位不合格。环评单位为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得知,此单位近几年因造假、转借资质等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理通报达10余次。在2018年6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四维公司被通报整改。诉求:对于这种不诚信单位做出的环评,我们不认同,应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对该环评进行重新复审,环评报告通过前没有征求我们居民的意见,涉嫌触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润滑油项目类别为“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属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5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2015年6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的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审批程序及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行政许可相关规定要求。

(三)关于“项目用地与总规违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是生态绿色用地,违规审批为二类工业用地督察组收集的回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诉求:对于变更总体规划的行为需要拿出相关的法律文件”的问题

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在信访人多次提到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7年修订)》方案中,并无生态绿地用地性质,该区域未明确具体用地性质,可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该区域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目前架空高压线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入地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没有改变用地性质。

(下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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